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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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03
•【字号】桂政办发[2012]164号
•【施行日期】2012.07.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中药资源普
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1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李康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员:韩庆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医改办公室主任
黄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黄济健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范世祥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钟兵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谢东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韦纯良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甘霖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芳源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杨艳阳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华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覃武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缪剑华广西科学院副院长、药用植物园主任
朱华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全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审批普查工作重大事项,审核全区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全区中药资源普查技术顾问和专家;负责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督导检查各依托单位和试点县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甘霖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