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现场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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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现场验收规范
前言
1.1 目的
明确电力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现场验收的标准和流程,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功能性。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力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的现场验收工作。

1.3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工程实际需求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验收原则
验收工作应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

第二条验收条件
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三条验收内容
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系统集成、功能性能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验收组织
成立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组成的验收小组。

第五条职责分工
明确各参与方在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验收准备
第六条技术文件准备
准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操作手册等。

第七条验收计划
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八条验收工具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和仪器,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性。

第四章硬件设备验收
第九条设备清单核对
核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第十条设备外观检查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有损伤、变形等缺陷。

第十一条设备性能测试
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第五章软件系统验收
第十二条软件版本核对
核对软件版本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功能测试
对软件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系统兼容性
测试软件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兼容性。

第六章系统集成验收
第十五条集成测试
对硬件与软件的集成进行测试,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稳定。

第十六条数据准确性
验证系统处理和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用户界面
检查用户界面的友好性和操作便捷性。

第七章功能性能验收
第十八条功能验证
验证系统是否满足设计的功能要求。

第十九条性能测试
对系统的响应时间、处理能力等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安全性能
测试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防护措施和应急响应。

第八章验收报告
第二十一条验收记录
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测试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结果,形成验收结论,明确是否通过验收。

第二十三条问题整改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
根据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修订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规范解释权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第二十六条生效日期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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