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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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工作是局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局经济利益、
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局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
括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政、工、
团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为规范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
业档案,认真改造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三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和《广电
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
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
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
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
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
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
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
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
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形成的各种文件
材料;
7、有关生产调度、通报、自动化、安全监察、用电管理工作形成的
各种文件材料;
8、质量管理、标准计量、信息工作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计划统计方面:有关各种计划统计年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
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劳动工资方面:有关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
保护、保险、奖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名册、年报表。
四)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五)教育培训方面: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文件等。
六)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关党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
宣传、人事、保卫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共青团和工会
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七)基本建设(工程)方面: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
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
验收文件。
八)设备、仪器方面:有关设备供货合同、设备厂试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出厂文件材料。
九)局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
合同、购电合同、并网协议等合同、协议。
十)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张,光盘、磁带、照片、胶片,物等
各种载体形式。
二.归档时间
一)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将应
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办公室归档。
二)基建项目文件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
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按归档要求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一年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
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四)重要会议(如电力工作会议、党代会、团代会、职代会、工代会等)文件材料应在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交办公室整理归档,重要会议记录
应在第二年的一月份交办公室归档。
五)合同、协议签订后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归档。
六)重要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业务部门应在检查验收设备出厂技
术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七)局员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八)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工作结
束后及时归档。
九)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2、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3、内容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4、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文件材料。
5、其他临时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在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
史面目。
二)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宿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由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
办公室归档保管。
三)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生产范围,
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四)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因故无原件的榀为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五)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
变的文件应复制。
六)办公室在接收归档材料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的质量。
交接双方
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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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机要档案、重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只准在档案室查阅。
三)非财务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局财务部领导批准。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