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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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二、责任人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审批责任人为处长、副处长、承办人。

三、核准依据
(一)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6号)
(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7号)
(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X〕448号)
(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审核条件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二)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分别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及学籍异动(转专业)审核。

(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学籍异动(转学)审批。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按程序呈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文件。

(二)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时限上传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需在签发毕业证书前上传学籍学历管理平台。

(三)学生信息修改需上报学校申请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学籍异动需呈报有关申请或备案报告。

六、受理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

七、审核与决定
(一)承办人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提供的招生录取库进行新生注册信息审核;按学籍库进行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审核;统一使用教育部、省教育厅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操作。

(二)承办人对学校呈报学生信息修改和学籍异动的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事项确认及初审,并分类汇总。

经处长审查,提交处务会讨论后,报主管副局长审定。

(三)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四)被省教育厅注册中心退回的注册信息,经处务会集体研究处理。

八、工作时限
自规定注册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单位。

九、监督检查
(一)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二)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

处内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签名。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处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处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图
附送: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中卫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坚持把落实中职招生工作做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落实力度,全力完成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基本情况今年我市共有初三毕业生14859人,其中沙坡头区5804人,中宁县5012人,海原县4043人。

教育厅下达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6000人,其中中卫职业技术学校2000人,中宁县职业中学2200人,海原县职业中学1800;东西部合作办学输送生源2900
人,其中中卫市教育局(沙坡头区)700人,中宁县教体局400人,海原县教体局1800人。

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中职招生任务3885人,占下达计划64.8%,其中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招生2018人,中宁县职业中学1060人,海原县职业中学807人,完成率分别为100.9%、
48.2%、44.8%;东西部合作办学任务共输送3049人,完成率105.1%,其中中卫市教育局675人,中宁县教育局335人,海原县教育局2039人,完成率分别为96.4%、83.8%、113.3%。

二、主要措施
1、加快建设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暨实验实训基地,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奠定坚实基础。

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一个地级市建好一所中等职业院校和一个实训基地的总体要求,中卫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决定建设学生规模为7500人的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和为全市职业教育提供实习实训服务的实训基地。

项目占地50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65846平方米,概算投资1.6亿元,包括17个建筑单体(三栋教学楼、三栋实训楼、三栋实习车间和办公楼、远程教学楼、培训楼、师生公寓楼、餐厅、动力车间)。

决策作出后,市委、政府即按照定责任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时限的四定原则,与教育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承诺书。

要求市教育局全力以赴,抓好学校建设工作。

学校及实训基地建设于201X年4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市委、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会、现场办公会等20多次,专题研究、现场督办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

尤其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
政府通过整合市财政资金、拍卖原职教中心资金、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等途径,共筹集投入资金1.06亿元,中央和自治区先后投入专项资金和实训设备配套资金3250万元,保证了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

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抽调得力干部10余人组成建设指挥部,驻在工地,指挥协调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

自治区王正伟主席、刘慧副主席、杨春光常委、蔡国英常委、人大冯炯华副主任等领导先后到学校建设现场调研指导工作,给予很大鼓励和支持,坚定了我们抓好学校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经过一年艰苦奋战,201X年4月30日,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暨实训基地全面完工,并于5月15日投入使用,2852名学生(含电大1102名)迁入了新校区。

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质量是根本,专业是基础。

为此,我市在抓好学校建设过程中,面向本市及全国两个市场,科学设置专业。

我们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工业立市、人才强市的战略要求,立足我市旅游、造纸、酿酒、冶金等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实际,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大的广阔空间,在办好长线专业的基础上,量身打造了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的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电工与自动化、金融财会、机电技术、数控技术、音乐艺术等8类20个专业,形成了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电大本专科教育和短期培训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采用全日制教学、学分制和双证、多证等管理制度,基本满足了不同层次学生的教育需求。

同时,积极报请自治区编办同意,为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新招聘专业教师67名,并竞聘选调了部分文化课教师,使学校教师总数达到了202人。

为进一步解决专业课老师紧缺的问题,今年9月,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为中卫职业技术学校招聘50名专业课老师,招聘计划已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待批复。

新招聘老
师到位到后,将进一步充实学校专业课老师队伍,为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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