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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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22
•【字号】洛政[2009]75号
•【施行日期】2009.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市、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县(市、区)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县(市、区)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速度缓慢;县(市、区)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
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健全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

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配备不低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三、大力提高县(市、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县(市、区)政府领导要带头学法。

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2次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和相关知识。

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负责法律知识的介绍学习,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审查。

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举办4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应知应会考试中的比重,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教育每年不低于一次,并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和
宣传工作,将信息报送和宣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和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在15日内上报备案。

备案机关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加强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防范和降低政府合同风险。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多部门协同执法工作。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能够细化的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权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对本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职责,禁止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严禁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机构
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执法项目、巡查里程、覆盖面、密度和频次等,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通过严格、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完善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制度,健全民主考评制度,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创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

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应当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八、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担负着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政府法制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促进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

九、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市政府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从2009年起,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
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

县(市、区)政府年初要向市政府递交依法行政承诺书,年终接受市政府的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市、区)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干部任免挂钩。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审议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并将整改和采纳情况及时上报反馈。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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