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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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分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志愿参保;
3、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能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大体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费用明细账。

(4)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3、城乡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等资料
温馨提示:依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新参保人员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社区)协办员提出参保申请;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大体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能够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能够一次性缴纳假设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很多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领取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依照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早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早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早退休的申请书。

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早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早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裁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大体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缘故和申明有关情形。

有单位治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形。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大体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大体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大体养老金条件的,大体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大体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大体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大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成立大体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大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方
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大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大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大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大体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形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参保: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大体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镇居民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大体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青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参保:
(1)单位参保记录:
①《参加河南省省直大体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②《河南省省直单位大体医疗保险记录表》;
③批准成立的文件;
④营业执照;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参保人员增员变更:
①《河南省省直大体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新增人员记录表》;
②提供调令或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的记录表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居民参保: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镇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专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参保:
(1)城市区一样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青年儿童第一次参保:参保记录: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记录手续;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①申请认定: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
②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
批后;
③缴费: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3)低保人员、优抚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4)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5)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留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刻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医治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形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治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数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超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从头提出申请。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的;
2、工作时刻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3、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受到损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要紧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刻、地址、缘故和职工损害程度等大体情形。

认定流程;
1、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心进行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材料。

申请人依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事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事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集体及与其成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军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利用身份证照或从头拍照,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记录证》
3、《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商丘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搜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依照要求填写《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表》,并预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事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效劳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记录,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依照要求填写《商丘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记录表》,并预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效劳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依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肯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操纵的缘故此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方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要紧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背劳动合同致使职工辞职。

显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记录,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记录是为了把握失业人员的大体情形,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增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记录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治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记录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打算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打算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依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持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记录表》;
2、《参加大体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大体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本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效劳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而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打算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打算生育效劳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诞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临盆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打算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效劳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效劳站工作人
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依照以下不同情形,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衡宇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提供一年内经衡宇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2、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对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购房人员名
单、一年之内的购房发票(或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一年之内的所购衡宇过户后的衡宇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利用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利用证、乡镇或办事处开具的建房证明、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农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宅基地利用证、乡镇或办事处开具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

(二)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还款期正常还款的: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及还款明细单;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单;
2、职工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还款单据;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和还款单据。

(三)支付房租的:
提供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衡宇租赁合同所租衡宇的房产证和租房发票;
非衡宇类:
一、职工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应当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凭证;
二、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县(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常住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裁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未从头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从头就业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出境居住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在境外的居住证明;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五、职工本人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
须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如成婚证、户口薄等)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依照本方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一年内有购买自住住房事实,有必然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值的30%。

3 、申请贷款前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刻很多于6个月,购买90㎡以下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刻很多于6个月。

4、有稳固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担保。

7、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衡宇必需已经取得衡宇所有权证,且该衡宇没有法律纠纷。

所需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自筹资金的金额、来源及证明。

5、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治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利用证(均为原件)
6、抵押物或物质清单,权属证明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购买商品房: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需提供的材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之内购房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首付款单据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成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如抵押衡宇有共有人,共有人所提供材料同上。

3.借款人及配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近三个月工资表;或显示近三个月工资记录的存折复印件;或加盖银行业务印章、显示近三个月工资的银行卡流水各2份。

4.单位对借款人及配偶出具的单位证明各2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现房抵押的出具评估公司对抵押衡宇的评估报告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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