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强险“第三者”范围认定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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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第三者”范围认定问题探讨
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了保证因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
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风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的制度。
交强险的“第三者”范围认定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
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指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的非机动车或非交通
工具的车辆、行人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
驾驶人和车上乘坐人员,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等。
在具体的理解和应用中,交强险的“第三者”范围的认定存在一些争议。
就行人而言,一些人认为交强险应该包括所有在道路上行走的人,而不仅仅是指被机动车撞伤的行人。
因为在交通事故中,行人的生命和财产也可能受到其他原因的损害,比如自行车碰撞、滑
倒等。
他们认为交强险应该扩大对行人的保障范围。
对于非机动车而言,也存在范围认定的问题。
目前我国交强险只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而不保障非机动车的乘员。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人认为非机动车乘员也应该被纳入交强险
的保障范围。
因为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员,都可能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他们都应该得
到相应的保障。
交强险的“第三者”范围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争议较大的问题。
不同人对于交强险应该
保障的对象有不同的认识和要求。
在完善交强险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
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权衡各方利益,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通过加强立法、规
范保险合同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手段,可以提高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