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名录总体审查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县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名录总体审查意见
第一篇:宁县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名录总体审查意见
宁县水利普查清查对象名录总体审查意见
宁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为了确保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根据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省普查办要求,市水普办组织人员,对你县上报的《宁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编》进行了会审,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水利工程
1、水库工程
清查名录1个,与统计年报相符;但总库容数据与年报不符。

水库管理单位与行业能力中相对应名录不符。

联系电话***********应为************.水库所在位置不详,应为“宁县盘克镇XX村”。

2、水电站工程
清查名录3个,与统计年报相符;但水电站位置填写不详,管理单位在行业能力中全无,是漏报还是这里错报。

3、水闸工程
清查名录1个,且为泄洪闸,而泄洪闸不在本次普查之列,不做普查。

4、泵站工程
1)泵站工程共124处,而统计年报为155处,请进一步核实减少原因;
2)部分管理单位名称填写不全,应为“XX县XX乡XX村委会”。

3)认真核实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是否有填写错误现象,且要
仔细分析。

4)部分泵站名称填写不完整
5)所在河流名称中部分空白未填写,不能有空白项出现。

5、堤防工程共2处,填写基本规范正确。

堤防工程名称相同时,后面应加“左岸”和“右岸”加以区别,隶属关系为省级是否正确。

6、农村供水工程共34处 1)部分工程名称填写不完整;
2)管理单位名称与行业能力中相对应名录中的名称不符;3)工程所在地未填写到村组级。

二、经济社会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
宁的城市化率为22.5%,选取一个社区和四个乡镇所对应的2个居委会和8个行政村,即城镇居民20户和农村居民80户进行典型调查,选取对象合理。

但应注意城镇居民的住址应详细到XX号楼XX单元XX号,农村居民地址未到门牌,如“XX县XX乡XX村XX组XX 号”。

2、灌区调查对象
灌区调查对象10个,地表水灌区8个,地下水灌区2个。

灌区专项中灌区名录45个,除2个万亩灌区外地表水灌区从灌区专项中抽取未达到20%以上,在应补选2个地表水灌区。

1)地下水灌区,利用地下水取水井灌溉的灌区应在选20%以上,核实地下水灌区总数,然后确定是否补报。

2)从灌区专项中抽取灌区名称与灌区专项中不对应一致,如“宁县湘乐灌区”和专项中的“宁县湘乐川灌区”、“宁县长庆桥灌区”和专项中的“长庆桥灌区”等。

3)管理单位的名称应于行业能力中的名录一致(全称),且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部分管理单位前后不一致,要详细核查修改。

3、规模化养殖场
规模化养殖场选取12个,规模以上6个,选取合理;规模以下的应予以删除。

养殖场的名称应填写齐全完整,地址应到组一级,部分直到村级。

4、公共供水企业
公共供水企业选取2个,1个农村和1个城镇供水企业,供水人口或供水量达到1万人或日供水量达到1000吨。

选取合理。

但在农村供水企业中的“宁县水务局平子供水站”和农村供水工程中的“平子供水站”不一致,应规范填写。

5、工业企业
选取调查对象25户,其中用水大户1户,典型用水户24户;火核电行业1户,高用水企业行业选取6类9户企业,一般工业用水户选取7类15户企业,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但应进一步核实有无停产或倒闭企业,如有,原则上什么类型的企业停产或倒闭就不报什么类型的企业。

填报的部分企业名称不详,如:“宁县电力局”、“陇牛乳业”等,应进一步核实填写完整,在抽查的二个工业企业中企业名称有误,名称要与企业的公章一致。

6、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选取74户,其中建筑业8户,住宿餐饮业25户,其它13个行业门类41户,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性。

存在问题是单位名称不是全称,如“宁县电信局”、“宁县移动公司”、“宁县人行”等,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必须一致。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1、河湖取水口
共选取河湖取水口46处,规模以上1处,规模以下45处;存在问题为:
1)核实水库的取水口,全县共1座水库,有1处取水口,是否有漏报的;
2)核实泵站工程中的取水口,全县已报的泵站工程124处,核实取水口多少处,是否有漏报的;
3)核实供水工程中的取水口,是否有漏报的;4)核实大型灌区的取水口,是否有漏报的;
5)取水口的对象名称填写不全,应为“XX县XX乡XX取水口”,取水口的名称应与相对应的工程名称一致,存在不一致情况较多;6)取水口的管理单位名称与行业能力中行的名录不一致,应填写全称;
7)管理单位的地址填写不详,应详细填写到村组。

2、河湖治理保护河段
河湖治理保护河段8处,其中1处与堤防工程中的相一致,在河
段名称中的“蒲河”应为“蒲河宁县段”。

3、河湖排污口
河湖排污口共40处,应在县环保局调阅资料,认真核实是否有漏报的排污口。

1)排污口的普查对象名称不全,如“恒生源公司排污口”应为“宁县恒生源公司排污口”。

2)排污口的管理单位名称不全,如“宁县环保局”应为“宁县环境保护管理局”。

四、行业能力
行业能力清查对象24个,对前面所说的三个水电站的管理单位是否漏报。

五、灌区专项
灌区专项共清查45处,而年报为155处,详细核实灌区减少的原因,是否有漏报情况。

1)灌区名称在经济社会用水的灌区调查和灌区专项中名称应一致。

2)灌区管理单位的名称填写不全,前后应一致,且与行业能力名录中的完全一致。

六、地下取水井
地下取水井清查名录中规模以上的地下取水井154眼,规模以下的地下水取水井370眼,人力井2420眼。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篇:夷陵区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模版)
夷陵区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报告
普查对象清查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较好完成了对象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和具体开展情况
一)组织实施
一是完善本次普查机构。

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明确对象清查
工作小组人员的职责范围,按照清查对象分为四个专业组:经济社会用水组、水利工程及灌区组、水土保持及地下水组、行业能力及河湖治理组,并落实了各专业组负责人;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统一组织实施对象清查工作,加强对乡镇水利服务中心清查工作的推动,加强对基层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做好各专业组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对象清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目前夷陵区财政已落实了20万元。

三是按照我区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中清查阶段工作进度开展清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在6月底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名录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具体开展情况
一是我们将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名录下发给各乡镇进行补充完善,要求各乡镇绝不能图简单照搬试点中的成果,然后我们将补充完善的数据与初始名录一一核实后形成最终清查名录。

二是按“在地原则”,按普查小区,结合普查工作底图,依据“清查基础名录”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调查对象,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普查指导员进行复核。

由区水利普查办公室进行录入、汇总,确定普查对象的填表单位和调查方式,落实普查登记责任。

积极联系市普查办,一段有审核问题,及时核实更正。

三是加强宣传。

在各乡镇张贴了水利普查公告;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介宣传普查工作情况。

持续近2个月在夷陵电视台滚动播放水利普查工作宣传标语;在网络、报刊发表宣传水利普查工作文章数十篇;在普查工作中,向普查对象发放水利普查宣传资料,加深其感性认识。

二、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
按照行政区划将夷陵区普查区划分为14个乡级普查区。

我区清查阶段共涉及清查表8个项目,共22种表格,包括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农村供水工程、河湖取水口、治理保护河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单位、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文物等。

根据清查对象汇总如下:水利工程:水库工程70处,总库容3965949.05万立方米;水电站工程65处,总装机容量22582606.00千瓦;水闸工程38处,总过闸流量298.30立方米/秒;泵站工程68处,总装机流量10.01立方米/秒,总装机功率3398.00千瓦;堤防工程14处,总长度89700.00米;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13处,设计供水规模28520.00立方米/天,设计供水人口93226人;全区115个村(居)委会有塘坝工程,110个村(居)委会有窑(池)工程。

经济社会用水:全区共抽取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100户(城镇20户,农村8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个,2010年底大牲畜、小牲畜、家禽存栏数分别为750、45766、875000;符合“千吨万人”的公共供水企业6个,城镇5个,农村1个,日供水量62000吨,供水人口220376人;工业企业94个,其中用水大户24个,典型用水户70个;建筑业与第三产业90个,其中建筑业典型用水户5个,第三产业用水大户10个,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75个。

河湖开发治理:河湖取水口116个,取水流量34.80立方米/秒,最大年取水总量20667.00万立方米;地表水源地5个;治理保护河流(河段)总数13处,长度604.47千米;入河排污口70个。

行业能力:共清查单位127个,其中从事水利活动的单位有126个。

灌区:灌区清查总数53个,总灌溉面积27.11万亩,其中跨县灌区1个。

三、普查表的组织填报方式
本着“谁管理,谁填报”的原则,确定了普查表基层填表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

区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审核、录入普查表,各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普查指导员,各村(居)委会会计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指导普查对象管理单位填报普查表。

普查表基层填表单位负责获取普查数据,填写普查表,并负责普查表的内部审核。

具体组织填报过程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中对各清查对象普查表填报的方式进行填报。

四、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夷陵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社会调查对象名录众多,由于企业改制、搬迁、撤并等原因,将台帐表发放给用水户自己填报,将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很大的考验。

我们要加强与他们特别是用水大户的沟通协调,解释普查成果只做规划,不作为任何行政措施的依据,督促其填报的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本次普查与去年试点工作开展时对清查对象的各项标准要求均有所不同,部分清查项目的清查标准、农业和养殖业的规模界定、堤防类型标准等问题,还没有完全掌握透彻,造成对象清查时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报、错报。

在对象清查审核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将清查对象与普查对象的标准理解透彻,确保清查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保证清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五、进一步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上级对水利普查工作的指导要求,切实把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当成一件重事要事来抓,为水利普查后续工作如期完成打好坚实基础。

2、按市普查办的时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一是加紧对照上级下发的审核建议对我区清查数据进行完善。

二是尽快对照完善后的数据清查更新台账名录,并迅速下发到下级普查机构。

三是完成塘坝普查表的上报工作。

3、积极展开台账建设、普查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工作。

4、准备下一轮普查区级培训工作。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三峡夷陵网、夷陵电视台、水利局网站、报刊、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水利普查意识。

为下一阶段工作开展奠定舆论基础。

夷陵区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篇:宜昌市夷陵区第一次水利普查对对象清查工作汇报宜昌市夷陵区第一次水利普查
对象清查工作汇报夷陵概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夷陵区境位于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长江中上游结合部的西陵峡畔两岸,东邻远安、当阳,南连枝江、西陵、宜都、长阳,西接秭归、兴山,北抵保康。

上控巴夔,下引荆襄,扼渝鄂之咽喉,当楚蜀之要冲,素有“三峡门户”之称。

国土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4.65万,是宜昌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市辖行政区。

1.2 经济社会概况
地区年生产总值145.50亿元,规模工业产值206.9亿元,全地域财政收入21.7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91元,农民人平纯收入6048元。

全区企业2382家,城乡存款达到105.1亿元,贷款余额达到55.2亿元。

1.3 水系概况
夷陵区境内的河流均属长江水系,以长江为主体,横切“三峡”,穿区而过。

境内大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共30条,其中:长江一级支流8条,长江二级支流17条,长江三级支流5条,河流总长890.1公里,流域面积3641.6平方公里。

小溪流767条,总长3024.1公里,河网密度为0.22公里/平方公里。

1.4 水资源概况
全区水资源总量18.36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5.98亿立方米。

全区水能理论蕴藏量25.75万千瓦,可开发量为13.37万千瓦,已开发57109千瓦,占可开发量的42%。

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0.4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6.23亿立方米。

长江年平均入境水量4489.67亿立方米,出境水量4512.7亿立方米。

按人口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3592立方米,亩平水资源量为3503立方米。

1.5 村、乡情况
夷陵区辖8镇、3乡、1个街道办事处、1个新区和1个省级开发区。

即雾渡河镇、樟村坪镇、鸦鹊岭镇、分乡镇、太平溪镇、三斗坪镇、乐天溪镇、龙泉镇、黄花乡、邓村乡、下堡坪乡、小溪塔街道象不重不漏,发现清查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重新清查。

结合各专业组工作,对需要建台账的要采取严格的基层台账制度,加
以检查监督,保证普查数据来之有据,真实准确。

三是区普查办对普查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严格把关,初始录入时采取集中录入,将上报的清查数据一次性集中录入完毕,然后对特殊的项目分散录入。

2.1.4 总体数据质量评价
根据上级普查办清查数据审核意见(汇总),夷陵区存在部分跨县河流名称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区普查办与河道管理办公室一起查阅工作底图,对境内河流河源与河口进行了定位,并作了记录。

我区清查数据没有出现大的质量问题,区普查办将积极与市普查办做好信息沟通,认真对待数据审核意见,对有问题的认真核查更正。

2.2 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是我们将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名录下发给各乡镇进行补充完善,要求各乡镇绝不能图简单照搬试点中的成果,然后我们将补充完善的数据与初始名录一一核实后形成最终清查名录。

二是按“在地原则”,按普查小区,结合普查工作底图,依据“清查基础名录”采取走访登记、档案查阅、现场访问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别调查对象,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普查指导员进行复核。

由区水利普查办公室进行录入、汇总,确定普查对象的填表单位和调查方式,落实普查登记责任。

积极联系市普查办,一段有审核问题,及时核实更正。

三是加强宣传。

在各乡镇张贴了水利普查公告;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介宣传普查工作情况。

持续近2个月在夷陵电视台滚动播放水利普查工作宣传标语;在网络、报刊发表宣传水利普查工作文章数十篇;在普查工作中,向普查对象发放水利普查宣传资料,加深其感性认识。

2.3 对部分特殊情况的处理说明
主要是部分普查对象所在位置不归我区管辖,给普查工作带了不便,如大老岭林场、三峡植物园、三峡水库等,我们先是按“在地原则”将他们归并到临近的普查区,作为该普查区的清查对象,比如三峡水库归到三斗坪镇,三峡植物园归到鸦鹊岭镇,大老岭林场归到邓
村乡。

经济社会用水:全区共抽取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对象1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1个,2010存栏数为大牲畜3055(头/匹)、小牲畜531261(头/匹)、家禽854224只,合计1388540(头/只/匹);公共供水企业17家,城镇9家,农村8家,日供水量64828吨,供水人口252650人;工业企业148家,其中用水大户30家,典型用水户118家;建筑业与第三产业105家,其中建筑业典型用水户15家,第三产业用水大户15家,第三产业典型用水户75家。

河湖开发治理:河湖取水口69个,取水流量8.77立方米/秒,最大年取水总量15572.00万立方米;地表水源地5个;治理保护河流(河段)总数14处,长度631.5千米;入河排污口58个。

行业能力:共清查单位128个,其中从事水利活动的单位有125个。

灌区:灌区清查总数53个,总灌溉面积29.30万亩,其中跨县灌区1个。

水利普查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1 工作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在普查工作过程中,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完善的组织是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前提。

水利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如果没有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水利普查工作就难以得到正常有序地开展。

区政府易仁和副区长等区水利普查工作领导组领导多次专程来到区普查办和部分乡镇看望和慰问普查人员,帮助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基层普查人员极大的鼓舞,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领导保障。

区水利局作为水利普查的主要承办单位,局党组对水利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从资金和后勤保障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硬件设施上,为提高普查办公室的技术装备,配备了多媒体设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GPS等各种先进设备,设立了专用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购置了档案柜、办公桌等。

在软件设施上,在办公环境和制度建设上,为区普查办公室和各乡镇普查办公室制作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是部门联动,相互协调。

加强水利普查实施的组织协调是确保水利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

我区水利普查领导组成员内部分工明
确、职责清晰;实行统一领导,上下行动一致,把水利普查牵涉的部
第四篇: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进展汇报
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进展汇报
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25日全省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暨现场交流会召开后,我市认真贯彻厅长讲话精神,扎实落实清查登记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介绍学习好的经验和做好全省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暨现场交流会结束后,我市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向各县(市、区)传达全省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暨现场交流会议精神;并在会议上通过幻灯片的形式,介绍了各市州在水利普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好,以提高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执行力。

二、抓制度规范,确保普查质量
为做好此次普查工作,我市一是落实责任考核,将2011年水利普查工作列为市县两级政府与水利部门目标考核任务,市县水务局在年初工作会议中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水利普查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二是实行市县两级水利普查办公室主任例会制度,及时安排部署省普查办部署的各项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并对各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节点要求。

三是细化方案,完善制度。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我市编制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全面指导我市水利普查工作。

市普查办还制定了普查办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验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普查办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普查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做到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四是科学谋划,责任到人,明确了工作内容,细化到每个普查员的具体普查内容、填报时间等各项工作。

五是实施水利普查工作不定期督查,建立了市县两级普查办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抓资金保障,为水利普查提高硬件支持。

按照此次普查任务
的要求,市县两级均编制了普查经费预算报告,并上报同级财政和当地政府,共申报预算经费990万元,市县两级普查办积极向政府汇报,在落实财政经费125万元的基础上,水利部门为满足普查需要又自筹资金60余万元用于县级普查培训、宣传、办公设备购置、普查表印制等,基本满足了现阶段普查数据处理硬件环境配置要求。

四、抓宣传动员,促全社会广泛认知。

为了进一步营造全市水利普查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利普查意识。

市普查办编制了宣传方案,市县两级水利普查办按照宣传方案,与各新闻媒体密切合作,通过举办展览、开通网站、散发宣传品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用各种方式,积极主动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信息上报形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月坚持旬报制度,规定每个普查组每月上报一篇信息,截止目前市县两级已报送信息40篇;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在酒泉日报刊登宣传水利普查的局长访谈录和致全市水利普查对象的公开信;开辟水利普查知识专栏,每周刊登一期水利普查知识百问;市县两级电视台分别在地方新闻节目前播放水利普查宣传标语,并对每期水利普查培训班进行新闻报道;三是通过标语、传单、报道等方式进行水利普查宣传,全市范围内共悬挂横幅86条,张贴标语1200条;四是利用市水务局水利网站和县区电子屏循环播放水利普查时间、内容、进度等工作信息,形成多样的各种宣传方式,为酒泉市水利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及时确定普查对象。

清查主要目的之一是搞清普查对象,所以防止遗漏是首要任务,我市采取实地排查和名录比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漏补缺。

由各县的普查员按照划定的清查路线实地走访,进行重点调查,做到按顺序、不遗漏、不重复。

目前,全市各专项清查对象名录填报工作已全部完成,共确定清查对象20965个。

其中:行业能力专项确定清查对象617个,其中机关单位7个,事业单位79个,企业70个,社会团体397个,乡镇水管站64个。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确定规模以上机电井12505眼,地下水水源地4处。

经济社会用水专项确定清查对象15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