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韶府办[2007]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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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
通知
正文: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韶府办〔2007〕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6月29日,省政府在江门鹤山市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现场会,就“6.15”九江大桥事故进行分析、反思,并部署在全省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为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韶关市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邹永松副市长
副组长:
王功荣市交通局局长
沈学柏市公路局局长
成员:
谢天友市交通局
谭宝龙市公路局
黄锋市城市管理局
张森亮市水利局
曾祥辉市航道局
胡小忠市海事局
梁正芳广东渔政总队韶关支队
练耀明市公路管理总站
梁万红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基建科。
办公室主任由谢天友同志兼任,罗缵锦(市交通局)、沈重(市交通局)、吴金生(市交通局)、杨志文(市公路局)、黄金土(市城市管理局)、吴韶华(市公路管理总站)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
市公路局负责省养公路(含收费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市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地养公路(含收费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道路(含收费公路)桥梁的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海事部门负责持证船员培训、监管和运输船舶的技术检验、监督;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各航运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航道部门负责对通航航道、航标设置检查,尤其是跨河桥梁的航标;渔政部门要加大对渔船的监管,杜绝渔船载客(货)的现象发生;水利部门负责对拦河建筑物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因水利枢纽建设造成其上、下游存在的问题。
三、重点抓好桥梁安全检测及防护工作
一是各级公路、城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尽快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桥梁下部结构、基础、上部结构开展检查、检测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旧桥、危桥的维修、加固、改造力度,凡是经检测评定为危桥和承载力不足的桥梁都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和改造。
三是要尽快组织对通航河道桥梁的抗撞性能进行检测和风险评估。
对抗撞强度不能满足过往船舶等水上浮动设施碰撞的桥梁,要采取措施,并要设置桥涵标,以保障桥梁安全。
四是要加大对非法超限运输的查处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对桥梁安全造成损坏。
五是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
六是加大对违规采砂的打击力度,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航道和桥梁、码头附近无序采砂的管理,严禁在桥梁安全保护区(跨江河桥梁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水域、50米范围内的陆域;立交桥、高架桥和人行天桥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四、抓好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交通部门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统计、统筹工作;海事部门、乡镇政府应加大乡镇渡船的安全管理监管力度,杜绝乡镇渡船安全事故发生;水利部门应配合交通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因水利枢纽造成水位改变的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五、抓好对船舶委托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部门在核发和审核《水路运输许可证》时,要认真把好企业的经营资质关,要求从事委托经营水路运输的航运经营人与被委托的船舶所有人建立明确的委托关系,包括产权、责任、义务在内的双方民事关系。
督促航运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经营业务管理体系,船舶所有人必须在上述框架下营运。
交通部门应与当地海事、海关、边检、工商、税务、航道等部门的联合形成动态管理体系,对水运行业实行全方位监控,不留死角。
六、抓好桥梁航标设置和维护工作
市航道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桥梁设置、桥涵标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尤其是对繁忙航道上的桥梁进行重点排查,依法依规督促落实桥涵标设置、维护工作,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上、下游航段增设航标,引导船舶在航道上航行,确保桥梁安全;要加强航道巡查和航标维护,要根据航道水深和流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确保航标灯位置正确、发光正常、颜色鲜明。
七、抓好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责,在年内组织实施一次全市的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工作,海事、航道、水利、渔业、司法和公安部门应密切配合。
重点对全市的挖、采砂船和非法渔船及“三无”船舶进行整治,维护航运秩序,建立长效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