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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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医疗活动中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借阅、
复制、使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历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历管理部门,负责病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病历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收集和整理制度,明确病历收集和整理的责任
人和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病历内容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病
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记录、检查检验结果、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病历记录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病历记录的质
量和效率。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病历的归档与保存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归档制度,明确病历归档的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归档,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和可读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和设备,保证病历的安全、保密和防火、
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有害生物侵害。

第十二条病历的保存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销毁病历。

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三条病历借阅应当遵循规定程序,明确借阅范围、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借阅病历的人员应当遵守病历借阅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损坏
病历。

第十五条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法律诉讼代理人、保险机构等有权依法查阅、复制
病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查阅、复制病历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收取不正当费用。

第五章病历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使用制度,明确病历使用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完
整和可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病历进行审查和维护,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控指标,加强对病历
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病历的销毁
第二十一条病历的销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销毁病历。

第二十二条病历销毁前,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病历销毁应当由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
病历销毁过程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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