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的日期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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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1、采取停电措施,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章单行法律
1、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之日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抽查。
2、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10日内及时作出。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
4、行政处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5、《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为长期许可证,有效期3年。
6、行政许可的听证:7日前通知或公告
7、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15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8、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日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3个月前申请延期,延期3年(没有死亡事故的企业)。
2、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45天
二、煤矿安全的各类日期: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0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
2、安全设施验收:30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
3、事故调查提交报告:60日,可以延长60日
4、事故调查批复:重大、较大、一般:15天,
特别重大:30+30天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由国家安监总局批复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征求省政府意见,国家安监局批复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征求市政府意见,省安监机构批复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煤矿安监分局批复。
5、关闭煤矿决定:7日(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6、复产验收:60日(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
三、建设项目的日期
1、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之日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至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四、危化品的日期
1、重复使用危化品包装物的单位,应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2、危化品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安全使用许可证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期限为45天。
4、经营许可证:30天(安监部门)
5、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3天(公安机构)
6、购买危化品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销售危化品的企业和购买企业在5日内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8、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7日(公安机关)
五、烟花爆竹的日期
1、安全生产许可证:20天(市安监局审查);45天(省安监局颁发)
2、批发企业审批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0天
零售企业审批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0天
3、运输烟花爆竹审批:3天(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
4、收货人核销:3天(发证机关)
5、焰火晚会申请:20天(公安机关)
六、民用爆炸物品: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45天(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部门)
2、民用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
3、销售许可审查:30天(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机构)
4、购买许可审查:5天(县级公安机关)
5、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材料存档:2年(销售单位)
6、备案:3日(销售单位向省民爆部门和县公安机关、购买单位向县公安机关、
7、运输审批和核销:3日(运达地公安机关)
8、申请从事爆破的单位审查:20日
9、爆破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3日后,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10、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件实施爆破作业,向爆破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审批20日。
11、爆破作业单位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七、特种设备的时间
1、施工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2、特种设备登记:30日内(使用前或投入后,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自行检查:每月一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6、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前进行例行检查。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7、申请特种设备的许可期间违法的,1年不再受理;被撤销许可的,3年不再受理。
8、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30日
八、事故报告的时间
1、补报时间:30天(生产事故)
7天(火灾和交通事故)
2、事故调查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天。
九、工伤的时间
1、工伤认定:30天(单位申报)
1年内(个人申报)
2、工伤认定:60天(一般)
15天(无异议的)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0日(鉴定申请之日起)
30日(延长)
4、对结论不服,再次鉴定:15天(收到鉴定结论)
5、复查鉴定:1年后(劳动能力结论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第六章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
1、补齐材料:5日内告知
2、省注册机构初步审查意见:20日
3、复审并做出书面决定: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准予注册的,颁发执业证:10日
5、注册的有效期:3年
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日期
1、考核发证机关或委托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2、发证机关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3、收到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4、已经受理的,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全国有效
6、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7、复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三、职业危害申报
1、收到申报5日内给回执
2、申报时限:新、改、扩、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在建设项目竣工之日30日内申报
技术、工艺、材料发生变化;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发
生变化;生产经营活动终止的;15日内申报
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1、消防设计审核2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评审的,30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总数不少于7人。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4、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备案。
5、倍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受到备案凭证5日内,准备材料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30日内,完成图样检查。
7、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
8、接到举报应当在3日内组织人员去核查。
9、各类违反的情况,都是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五、危化品管道
1、在危化品管理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作业,应当制止,并向安监局报告
2、穿越河流的危化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
3、危化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
六、重大隐患
1、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收到生产经营单位回复生产的报告后,应当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高危行业每3年进行一次事故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七、事故信息报告
1、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和火灾自事故发生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当日补报。
2、事故举报的核实都是2个月,初步查证是5日内。
八、安全评价机构
1、甲级、乙级机构每年6月份向国家、省安全生产机构提出申请
2、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0日内完成审批审核
3、乙级颁发证书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4、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
期满3个月向原资质审批机构提出申请
5、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5000元以下,5000-2万元罚款,5000元以上的,2-5倍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5000-50000元罚款
6、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做出审理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是否批准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