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开展企业发展情况对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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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开展企业发展情况对标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1.11
•【字号】冀建市〔2010〕22号
•【施行日期】2010.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业企业开展企业发
展情况对标活动的通知
冀建市〔2010〕2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云川书记在全省经济工作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查找我省建筑业企业和建筑业强省企业的差距,明确企业发展方向,进而做大做强我省建筑业,决定在全省建筑业企业中开展企业发展情况对标活动(以下简称“对标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对标活动是通过学习借鉴建筑业强省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持续提高我省建筑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企业通过与选定的标杆企业进行全方位、等量化的对比,寻找本企业在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的差距与不足,并根据差距不足进一步明确改进方向,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优化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和“走出去”战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加对标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督导,确保对
标活动取得实效。

二、此次对标活动分两个层次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支持的10家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对标活动。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10家左右本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其他企业参加对标活动的安排由各市制定。

三、此次对标活动选取的标杆企业原则上应为建筑业强省江苏、浙江省且具有横向可比性的优秀企业。

参加对标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在本省、本市建筑业所处的地位,经过论证确定标杆企业。

要和标杆企业进行深层次交流,了解相关指标和经验,认真分析比对。

四、经过分析研究确定了标志企业发展状况的十五项对标指标(见附件一),省重点支持的10家大型企业集团填写此表并附相应的分析文字材料,各市可以根据本地企业情况在此表基础上增加相关指标和内容。

五、省重点支持的10家企业将对标分析资料于2010年1月31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将本市开展对标活动的对比分析报告(应包括对标企业对标指标有关情况、具体对比分析及归纳的差距与不足、对策措施等内容)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建筑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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