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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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班2
11月9日导学直播
一、测试情况分析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三、票据行为
一、考试情境分析问题式单选题多选判断题不定题共2022题3题4.5题2题4分0
题0分1题8题6题,8分题1题,A题1题,A题1题,第三题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一)票据权利的含义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
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付款人出示汇票的权利。

这是第一顺序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时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
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一.一般原则:如果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则必须支付对价。

(1)
依法承兑出票人签发的汇票(二)依法承兑背书转让的汇票
2.取得的限制
因欺诈、盗窃、胁迫或者恶意知道上述情形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
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注意】因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不受对价限制,但所享有的票
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D的账单权利与C的账单权利相同:
1.若丙从乙处合法取得(包括善意取得),由于丙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丁也取得完整
的票据权利
2.如果C因盗窃等非法原因从B处获得票据权,则C未获得票据权【例单选】张向王
开具购货票据,胡从王处窃取票据。

陈知道胡偷了账单,但仍然接受了账单,并将其交给
了不知道的黄。

在下列获得法案的当事人中,享有法案权利的有()。

a、王伯虎陈德煌
『正确答案』a
[答:]评估账单的权利。

持票人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是恶意
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胡、陈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
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黄某虽然是善意不
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1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的含义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方法:按期提示、依法证明
“按时提示”的重点是及时提示,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包括提
示承兑、提示付款、及时保全和行使追索权。

“依法证明”是在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应取得“拒绝证明”或者“退
票理由书”以证明自己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但遭到拒绝。

2.票据权利丧失的救济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失票据也意味着丧失了票据权利,因此需要进行票据丧失后的补救。

票据遗失后,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公式提示和普通诉讼。

(1)
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
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如果一方提到另一方遗失了汇票,则汇票上记录的付款人、代理付款人的汇票、承兑
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填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而填有现金字
样的银行本票的有效性使付款人暂停支付汇票的期限:12天,但在报失前已支付的除外。

1不能确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的代理人的,不得挂失,不得停止支付。

2.挂失和停止付款
不是票据丢失后立即补救的必要程序,只是一种临时预防措施。

最后,通过申请公告或提
起普通诉讼对票据权利进行救济。

(2)配方提醒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
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流程:
[注1]当知道法案的下落时,不能提出公告申请,但应提起普通诉讼。

【注意2】丧失的票据是有效的票据。

如票据因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则该票据不能
申请公示催告。

【注3】付款人或者付款人的代理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程序终止。

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注意4】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3.公示催告的效力
公告期间届满,利害关系人未声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文书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要求支付人支付。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报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无权判决。

有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仅催告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并不审理实体权利的归属问题,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票据权利。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票据遗失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对其向票据遗失人支付的款项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

(三)票据权利时效1.票据权利时效的概念
票据权利限制是指票据权利在限制期内不能行使,导致票据权利丧失的行为。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2]与诉讼时效的效力相比,虽然它被称为票据权利的“时效”,但这里的时效更像是排除期。

【注意3】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2022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金额为50000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转交给C公司。

6月12日,C公司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拒绝支付,理由是A公司C账户只有5000元,然后请B公司支付。

6月15日,B公司将所有款项支付给C公司。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对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A.在2022年6月25日之前B在2022年8月15日之前C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在2022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答:]这个问题考察了票据权利的期限。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应当自签发之
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以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是在2021年12月5日之前。

(三)票据责任1票据责任的含义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2.责任主体
1.汇票承兑人承担因承兑而产生的付款义务;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支票付款人与出票人有财务关系的,应当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
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

3.付款流程
[注1]即期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没有约定的付款期限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
承兑人提示付款。

有一个约定的付款期限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
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注2】批准的内容是票据是否符合要求,如背书是否连续,持票人身份是否合法等。

【注3】票据抗辩: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1抗辩:票据本身的理由可以针对任何人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

对事
不对人
2.针对人的抗辩:持有人的理由只能针对特定的人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对抗持票人。

但是,除非持票人在
知道存在抗辩理由的情况下获得票据。

【注意4】付款人和持票人都可委托银行办理业务。

付款人及其代理人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支付的,应当承担责任。

(理解:在到期日之前付款也是重大过失。


【例题多选题】(2021年考生回忆)下列主体中,应当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有()。

a.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开户行q银行b.不获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乙公司c.签发银行本票的p银行d.对汇票予以承兑的甲公司『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本主题研究票据的责任。

对于票据责任,抓住一点,即支付责任。

因此,所谓的承诺条例草案
责任的人,指的就是承担付款义务的人。

选项a,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的开户行,不承担票据责任。

三、比尔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签发、背书、承兑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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