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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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召回程序
1. 召回通知
(1) 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或发现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

(2) 生产企业收到召回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召回公告,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和召回措施。

(3) 销售渠道应积极配合召回工作,全力支持召回工作的开展。

2. 召回范围
(1) 召回范围应涵盖全部受到影响的保健食品,包括仓库库存和已售出的产品。

(2) 对于已售出的产品,销售渠道需提供销售清单,以便快速找到受影响的消费者。

3. 召回措施
(1) 召回措施应根据召回风险等级制定,包括暂停销售、下架产品、退货、更换产品等。

(2) 生产企业需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召回工作,保证召回过程的顺利进行。

4. 召回效果评估
(1) 召回结束后,监管部门需对召回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和召回效果等。

(2) 每次召回结束后应及时发布召回报告,公布召回过程和效果。

三、监督管理
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召回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与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的沟通协调。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监管部门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有关召回信息,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四、处罚措施
对于拒不执行召回通知或违反召回规定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监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修改,由监管部门统一发布。

对于已召回的保健食品,消费者可通过召回通知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六、结语
保健食品召回规章制度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社会各方共同支持、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食品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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