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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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一、印鉴由专人保管,印鉴使用应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严禁他人代盖。

未经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二、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人应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不得兼记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

四、审核报销单据人员不得兼任出纳。

五、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立即加盖支付印戳,防出重复付款。

六、月末会计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余额相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二、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给他人使用。

三、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四、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由出纳会计负责办理。

六、出纳人员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情况,把握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动态。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字的,出纳不予付款。

2、现金支付尽量使用转账(网银)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3、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二、现金收入和支出
1、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转账;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保管
1、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5000元),超过限额要送存银行。

2、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不准白条抵库,要求借用现金的条据经领导审批后记入往来账。

4、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5、主办会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法:根据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定额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三、审批程序:
1、费用当事人申请;
2、主办会计审核;
3、主任审批;
四、交通费、通讯费实行定额管理,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制定相应定额,按月发放,包干到头。

特殊情况需要租车的需主任批准。

五、招待费、办公费实行行政管理,当事人事前提出口头申请,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1、招待费必须一次一单报销,不得混合多单一次报销,报销发票后应附酒菜单,否则不予报销。

2、招待费开收据和打白条一律拒绝报销.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为使单位财务的各项收入、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规定,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特制定我单位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

内部稽核制度是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稽核是指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

一、稽核的组织与分工
内部稽核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员组成。

即:主任的领导,副主任的负责下,会计、出纳各有分工,各负其职。

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负责人对外部报送的重要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2.财务负责人审核对单位内部领导、各口职能部门所需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3.出纳负责复查的工作
⑴全部记帐凭证;
⑵总帐、明细分类帐簿的核对;
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⑷定期核对各项往来款项的发生额或余额;
⑸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核对;
⑹其他需要复核的会计资料.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
1.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建议及拟定和完善单位财务核算、预算管理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必要的规章制度。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等。

不符时协调相关部门,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三、稽核的内容与方法
1.复核记帐凭证的内容、方法
记帐凭证复核的内容、方法: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业务相符。

除结帐、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②记帐凭证确定的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金额是否正确。

③记帐凭证要求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摘要是否简明扼要、文理通顺.④审核(制单)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

涉及收付款业务的记帐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⑤错帐调整有无根据,调帐金额较大时应附有错帐调整说明。

2.核对会计帐簿的内容、方法
会计帐簿复核的内容、方法:①各明细帐户余额是否与有关总分类帐户的余额相等.②各帐簿的记录的经济业务有无差错。


各往来帐户是否定期催报、核对,有无长期挂帐且未查明原因的错帐、呆帐。

④现金是否存在长期白条抵库,突击盘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每月与银行进行核对,向银行索要余额表进行核对.
3、会计报表复核的内容、方法:
会计报表复核的内容、方法:①按统一格式填制的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②按各种报表之间钩稽关系,审查数字是否核对一致。

③抽查部分报表中数据与明细帐核对是否相符。

④会计报表的数字是否真实正确,表中小计、合计、总计、平衡数字是否填列,项目间的加、减、乘、除数字计算正确.⑤报表说明是否简明扼要、叙述准确,报表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4.核对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内容、方法
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帐帐、帐实核对的内容及方法:①每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库存材料明细帐,并编制库存材料余额调节表。

②参与财产清查,检查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盘存情况。

③参与年末会计年度决算期进行的财产清查,监督财产清查质量,核对清查盘点表。

④发现帐帐、帐实不符要深入检查不符原因。

⑤对于坏帐损失、存货损益、固定资产损益以及非常损失,都要彻底查明情况,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四、稽核工作的时间安排
1.复核记帐凭证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记帐凭证装订之前进行,这样便于及时纠正、更正记帐凭证稽核中发现的差错与错误。

2.核对会计帐簿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每月初上一个月会计帐簿打印完
毕后进行打印完毕后进行。

3.核对会计报表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会计报表编制完毕后进行。

但编制较复杂会计报表(如年度会计报表)的稽核可以安排在报表编制过程中进行,以便及时发现、纠正编报过程中的错误。

4.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专项进行重点稽查工作。

财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财务处各岗位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乐宜公司实际,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根据”钱帐分管"的原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业务稽核、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条业务印鉴分管,”法定代表人章”、”财务负责人章"由复核人员保管、使用,出纳不能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负责人使用和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业务印鉴。

第三条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帐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第四条出纳员不得要求预备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五条出纳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第六条审核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第七条复核人员不得受理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会计业务。

第八条出纳现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坚持每日盘点,审核人员要不定期清点现金库存,确保出纳现金账目清晰;
第九条及时核对银行帐目,每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复核人员签字,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保存。

第十条月末科目结转前,各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余额必须核对准确,发现错误应按规范要求纠正。

第十一条发现已办理的会计业务违反规定或处理错误,按下列顺序追究责任及纠正:
一、处长发现,追究复核人员责任, 由复核人员负责纠正。

二、复核人员发现,由审核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
三、审核人员发现,由经办人员负责并予以纠正;
四、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

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资料及财务数据。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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