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对外关系的组织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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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对外关系的组织协调制度
项目经理部的外层关系协调主要包括与业主、监理、设计院、质量监督部门、各种安全、环保等部门、周围居民等的协调。
1、项目经理部进行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关系的组织协调必须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
2、项目经理部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贯应穿于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协调的目的是搞好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
3、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业主,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为开工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4、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配合业主、监理单位与规划局、质量监督、各级建委、环保、安全检查等政府、上级管理部门办理好各种开工前手续。
5、在施工前,项目技术室负责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批,确定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负责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上报业主、监理工程月份施工进度计划和本月的工、料、机动态情况;
7、项目每周三向业主、监理上报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三下
午13:30,项目付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付总工、、工程经理、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将上周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生产、资金等向业主、监理进行分析、汇报。
将需要业主、监理解决的问题在会上提出,并协商解决方案。
将下周的生产计划进行汇报。
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8、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监理及时沟通,除工程的报验、检查等外,对于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现场条件等问题,除了平时的口头协商、例会解决外,采用工作联系单的方式进行书面解决,并将来往函件作为工程组织施工依据保存。
9、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协作配合监理工作。
10、项目技术室负责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洽商变更、地基处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交工验收等环节中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同时应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双方的协调。
11、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1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经理分别负责与各级外层单位的协调、联系、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13、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应依据供应合同,充分运用价格机
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
14、项目经理部与分包人关系的协调应按分包合同执行,正确处
理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生产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
项目经理部还应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
15、项目经理部处理与外层的关系必须严格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并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