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认定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 (2)犯罪手段和危害结果不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
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 1.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成为本
罪主体 2.客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3.主观:过失
司法考试题
•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 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 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 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 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 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二)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2.主观上: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予以制
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3.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一)概念
• 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销售为目的非法制造、销 售枪支的行为。
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的警察、
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
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
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2)国家重要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
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包括
(三)本罪的认定
1.与盗窃罪的区别。 2.与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 坏危险的行为。 (二)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本章罪的构成特征
(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 部分犯罪也可由单位构成。 (四)主观方面,有些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有些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 他方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险物质的行为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区分本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进刘家的菜盘中,后刘家儿 子吃饭时发现菜有异味并且
颜色反常,进行追查,随案
破。
•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
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二)本罪的特征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其他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 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这就是说,刑法规定的“其他 危险方法”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所不包的,不能任意扩 大其适用范围。至于“其他危险方法”究竟有哪些,法律 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发生案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 的,如破坏矿井通风设备,私设电网等等。总之,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罪的危险性相当,凡危险性不相当不是本罪的行为, 都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
• (1)经批准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 性射击场所可配置射击运动枪;
• (2)经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
•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可配置 猎枪、麻醉注射枪;
• (4)猎区、牧区猎民、牧民可配置猎枪;
• (5)其他需要配置枪支的单位。如民航机构 等。
• 2、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出租、出借 枪支的行为。
•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 造的枪支。
• 3、本罪主观上为故意,且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
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一)概念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 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也是选择性罪名。
(一)概念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
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2.主观上: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非法持有、私 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认定
1.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与非法 持有枪支、弹药之间的吸收关系或牵连 关系。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一)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在客观上必须有放火行为,且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所谓放火就是引起公私财产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这种行为 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二)特征
• 1、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经有关机关批准 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主要是军工企业。 生产销售枪支的企业是属于国家专门企业。
• 2、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 的行为。行为的三种形式:
•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 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 假号的枪支;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
法出租、出借枪支构成犯罪。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
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 七、丢失枪支不报罪
• (一)概念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
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二)特征

1、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客观方面:丢失枪支 未及时报告 造成严重后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劫持航空器罪
(一)概念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二)特征 1.直接客体:航空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3.主观方面:故意。
劫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空器 原定航向,而飞行至劫持者指定的地方或供其支配。 航空器:主要指飞机,按照国际公约的解释,是指民用航空 器,我国刑法没有排除军用或供海关、警察等使用的航空器。
(二)构成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童某,50岁,大学文
2.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化,医生,与有夫之妇刘某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有奸情,后刘对童感情冷淡, 童某对刘某求奸时遭拒绝,
1.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
遂起毒害刘的念头,与某日 将磷化锌3克用水溶解后,倒
3.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与非罪的界限
2、放火罪与以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罚。
(3)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关键看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3、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1)点火说。(2)烧毁说。(3)独立燃烧说。这是我国刑法的通说。
4、放火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爆炸罪
(一)概念与特征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二)特征:

1、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
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2、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险物质。这是与一般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抢夺罪的根本
区别。

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2)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 (3)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 (4)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 (5)本罪与刑修八新增之危险驾驶罪的区别界限
• (四)本罪刑事责任
• 1.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为了
果。

3、主观上:故意,这种故意的心理是对行为人丢失
枪支而不及时报告而言的。
• 丢失枪支 过失;未及时报告 故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五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一)概念
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 织、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2)主观方面:故意
特征:
1.客观上: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二)爆炸罪的认定
区分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关键在于主观罪过不同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编 刑法各论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结果的行为。 3.主观上有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1.客观表现: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发生倾覆、 毁坏的结果。
2.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节 有关枪支、弹药、 爆炸物方面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一)概念 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制造、买卖、运输、
2.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
区别:主要是数量上的大小。
• 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一)概念
•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 法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 的行为。

• (二)特征
•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1)公安
2.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第一、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 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 而死亡或者严重残废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对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应认定 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及解析: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2)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