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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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公布日期】2019.07.10
•【文号】办艺发〔2019〕102号
•【施行日期】2019.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
“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
目名单的通知
办艺发〔2019〕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发〔2018〕104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了认真遴选,从2019年新创剧目中遴选出4部作品,作为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从2018年重点扶持剧目中遴选出4部作品进行滚动扶持。
现将入选剧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2019年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
跟踪指导工作实行艺术
司、专家、申报单位、创演单位四方责任制。
二、2019年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创作演出单位制定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报送),于通知印发10日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联系人:黄小驹赵琳宇
电话:************、59881745
邮箱:***************
三、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根据创作演出单位提交的创排计划和专家指导时间节点建议,经与有关文化和旅游厅(局)、创作演出单位协商后制定具体的跟踪指导计划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和滚动扶持剧目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