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门市支公司清泉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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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门市支公司清泉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7
•【字号】酒银保监行许〔2020〕134号
•【施行日期】2020.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门市支公司清泉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甘肃省分公司关于玉门市支公司清泉乡营销服务部经营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甘报〔2020〕36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门市支公司清泉乡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清泉乡”变更为“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清泉乡跃进村二组105号”。
二、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分局换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公告事宜。
此复。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