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2008.09.28
•【字号】银银发[2008]169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
(银银发〔2008〕169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银川分行,宁夏银行,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9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全力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决
定性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又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是贯彻执行金融调控政策的重要部门,有义务、有责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自治区推进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需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和质量,为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大力支持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与政府、银行和企业广泛联系的优势,加强与政府、银行、企业和农户的沟通与协调,适时搭建政、银、企交流和合作平台,促使银行信贷投放领域和重点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有机结合,促进银企诚信合作、发展共赢。

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主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利条件,加强与上级行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联系和沟通,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善全社会融资结构的有利时机,积极促成企业发行成本较低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我区企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融资结构。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坚持“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的“绿色信贷”机制。

加大对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宁东循环经济示范区的信贷支持,通过持续稳定的信贷投入,支持铁合金技术改造和行业升级,促进电解铝、医药、石油炼制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3.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上级行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行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

加快重大项目的信贷评审,落实综合授信协议,确保宁东基地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
支持,促进我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二)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1.各级人民银行要通过支农再贷款增加农村信用社可贷资金来源,指导农村信用社管好用足支农再贷款。

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确保农村信用社将资金切实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要继续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支持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本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利率定价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建立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高效的信贷支持体系。

在基本实现城镇化的地区,重点支持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融合进程中的城镇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农业经济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支持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在传统农业发展薄弱、支农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确保一定比例的支农信贷投入,支持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的联系与沟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银川市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76号)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有效利用农业保险,积极发放农业设施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我区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4.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建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积极面向“三农”开展业务。

要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签订存款协议等方式,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在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改进金融服务。

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继续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生产。

增强项目贷款的效益,积极支持对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作用和扶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努力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研究服务企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

加强和规范应收账款融资管理,探索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

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注意发挥重点区域的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支持自治区发展沙漠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培育信息服务、环保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带动效应强的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四)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精细化服务,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细分企业类型和融资渠道,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努力设计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审批的时效性,有效运用利率风险溢价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

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开办多种形式的担保融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全面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创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金融服务水平
(一)认真履行中央银行金融服务职能,全面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支付清算体系功能,积极做好农民工银行卡、公务卡等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推动自治区银行卡产业发展,促进社会消费,方便百姓生活,提升城市形象。

切实提高国库管理水平,争取2009年在全区全面推广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使我区成为全国较早实现财政、国税、地税、国库与银行间横向联网全覆盖的省区,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

加强货币发行与管理工作,合理调剂券别结构,力求保持货币供应总量与结构的平衡。

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巩固城乡两个网络建设成果,营造健康安全的货币流通环境。

2.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手段,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从政策层面打造支持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运用现有限额和比例上限政策,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与银行、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横向沟通,为深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政府网站公布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办理程序等,方便投资者、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掌握政策导向,明晰业务办理。

加大对重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对外贸易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力度,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 积极探索推进综合化经营,提供综合性、多样化、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提升银行业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机制。

结合自身规模、资源优势,突出自己的目标行业、目标区域和目标客户群,进一步细分市场和客户,以客户为中心,大力推进业务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金融产品市场。

2. 大力发展结算、代理、信息咨询、资产托管、基金托管、衍生产品交易、财务顾问等各类中间业务。

依托新技术,大力发展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多媒体资助终端等各类电子银行产品和具有存取款、转账结算、网上支付、电子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的银行卡产品。

3.及时提供市场动态、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政策法规、金融工具等信息咨询服务,满足企业在市场链接、经营管理决策、融资方案选择等方面的需要。

提供现金管理、财务顾问、融资组合、债务重组等理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努力改善县域金融服务,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县域金融服务不仅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县域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把加强和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稳定和扩大县域金融队伍,增强县域金融服务。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信贷管理体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发展特点和信贷业务种类,实行信贷管理政策的区域差别化,做到科学授权授信。

加快推动县域分支机构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建设,提升县域金融机构电子化水平。

及时研究市场和客户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县域经济特点的结算、理财等业务品种,为县域经济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努力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造稳定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一)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合力。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地区培育资金“洼地效应”的客观要求,是做强做大金融产业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金融信息优势,加强监测、分析和调研,及时向政府汇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在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推动构建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密切协作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合力。

充分运用已建立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汇报交流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切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二)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切实加强社会征信管理。

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外汇管理的金融统一征信平台,切实加强与法院、工商、质检、环保、税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努力扩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覆盖范围,着力形成非银行信息采集和部门间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征信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动教育主管部门逐步在高校开设信用教育课程。

切实加强征信市场监督与管理,加快推进信用评级标准化建设,规范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

以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健全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金融信用。

1.优化和规范金融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改进服务方式,积极采用国际金融服务质量标准,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

2.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

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和完善还款记录制度,充实借款企业信息,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风险提示,加大追偿力度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

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多种方式,促进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3.培养金融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强化“诚实守信”的企业价值观念。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大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信用文化教育,强化道德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