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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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
平台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农村[2008]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
(黑财农村〔2008〕8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房产(建设)局(处)、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2]2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7]114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五统一”和“先税后证”的原则,推动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
房地产及税收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对系统硬件与软件技术要求标准高、系统工程庞大,为确保全省建设工程有计划、按步骤进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平台”和“先税后证”的原则推进。
统一规划就是各市(地)、县(市)、区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建设要纳入全省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规划之中,统筹考虑、统筹安排。
统一流程就是全省统一产权登记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统一标准就是统一全省房屋权属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