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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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五篇
第一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紧紧围绕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一、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一)实施健康中国甘肃行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二)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其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
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的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二、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五)巩固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对现有500种分级诊疗病种进行评估、调整,合理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支付标准,支持医疗机构按上级要求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
研究细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所有分级诊疗病种均实行临床路径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医疗机构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推动三
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积极开展日间手术。
引导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全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或医疗共同体。
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八)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提升基层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强化慢性“四病”签约管理成效,持续改进“一人一策”健康帮扶质量,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扶措施落实。
进一步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约质量监管力度,督促落实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促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效果评价工作。
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
在市一院、市中医医院2个公立医院开展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
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
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十一)对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按照属地原则,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千分制”等考评结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签订医保定点协议、重点专科设置、财政补助、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机制,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十二)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启动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医院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十三)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付费工作,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安排,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
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银保监局)
(十四)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
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十五)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20%或品规比≥30%;
二级医疗机构金额比≥45%或品规比≥5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金额比≥50—55%和品规比≥70—80%(其中镇卫生院金额比、品规比分别≥55%和≥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额比、品规比分别≥50%和≥70%),并逐年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和品规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十六)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
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等方式保障供应。
总结评估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的探索和做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七)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快市、社区(镇)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覆盖市、社区(镇)两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启用双向转诊系统。
依托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搭建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展互联网智慧药房建设。
推进电子健康卡应用。
完善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支持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十九)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中高
职院校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紧密衔接,满足医学人才培养需求。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等)(二十)深入实施健康扶贫。
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
加强对武都区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市管镇用”“镇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训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二十一)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
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要健全完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综合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并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改革政策信息,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XX省“十二五”医改规划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快健全全民
医保体系
(一)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
在96%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和75%以上。
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的部门为分别牵头部门,下同)
(二)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
做好开展大病保险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医保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障制度的衔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三)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制定出台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则。
统筹建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照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照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发展其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负责)(六)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
按照中、省部署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责整合,做好整合期间制度的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
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七)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严格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达35%,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50%。
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政策力度。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完善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
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向技术骨干倾斜的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九)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效。
全面落实村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创新村医各项补助考核发放办法,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十)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现乡镇卫
第三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全文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要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
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系统评估试点经验,梳理总结试点模式并加以推广。
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
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每个省份都要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
重点任务是: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
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
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
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中医药局参与)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
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研究拟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
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
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
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
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
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
(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七)健全分级诊疗体系。
制订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
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各省(区、市)要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本省(区、市)内各项对口支援工作。
国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的政策。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重点任务是:
(九)放宽准入条件。
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外资在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
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试点。
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