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草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2019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草案)
填表说明
【一】《北京市2017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新增项目申报表》
1、序号
按照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号,需要优先安排的项目排在前面。

同时遵循存量用地优先的原那么。

2、区县
填写地块所在区县名称“**区〔县〕”。

3、项目名称
有市国土局批复的,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填写;没有市国土局批复,有其他政府部门批复的,填写相应项目名称;不具备批复的,填写项目的拟定名称。

4、项目地点
填写项目的具体位置,要求依照项目情况精确到乡镇、或者村庄、或者街道〔办事处〕的门牌号。

5、地块四至
按照东、南、西、北顺序填写四至。

6-8、土地面积
依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者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填写。

要求所有面积数要求保留两位数位,下同。

9-10、其中农用地面积
同土地面积。

11-16、地上物状况
了解地上物具体状况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不了解地上物具体状况的,依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地形图、遥感影象等现有资料,并结合实地摸查综合确定,并在备注30处加以相应说明。

11待拆迁国有企业数量、13待拆迁集体企业数量和15待拆迁农居民户数要求取整数。

17、操纵性详细规划情况
分控规已批、控规未定、控规需调整。

18、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条件已确定项目,按控规内容填写要紧项目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未定项目,可填写未定。

控规需调整项目,可按现有控规条件填写。

19-22、建筑规模〔按规划用途分〕
依据17、18情况填写。

控规未定项目,填写“0”。

23-26、预计2017年可供应建筑规模
依据17、18情况,具体区分出规划居住、商服、其他。

控规未定项目,填写“0”。

27、预计总投资
依照项目所在地征地拆迁市场价格进行合理估算,取整数。

28、项目拟实施方式
分为市中心储备开发、**区县分中心储备开发、市区中心联
合储备开发、授权企业、公开招标、危改。

29-32、计划资金来源
依照28项目拟实施方式填写相应的资金筹措渠道,保留两位小数。

33、预计2017年完成开发量
预计到2017年底完成“三通一平”以上开发,达到入市交易条件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34、预计结转2017年开发量
预计到2017年底不能完成“三通一平”以上开发,需要结转到下年开发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35、预计2017年土地供应量
预计2017年完成开发量中预计于2017年底进行供应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36、预计2017年库存量
预计2017年完成开发量中预计于2017年底不进行土地供应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二】《北京市2017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旧项目清理表》
1、序号
按照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号。

2、区县
填写地块所在区县名称“**区〔县〕”
3、项目名称
有市国土局批复的,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填写;没有市国土局批复,有其他政府部门批复的,填写相应项目名称;不具备批复的,填写联席会上会项目名称。

4、项目地点
填写项目的具体位置,要求依照项目情况精确到乡镇、或者村庄、或者街道〔办事处〕的门牌号。

5、地块四至
按照东、南、西、北顺序填写四至。

6、开发主体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主体的,填写“市中心”;区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主体的,填写“**区〔县〕分中心”;授权企业作为主体的,填写企业名称;拟公开招标的,填写“公开招标”;其他主体填写实际主体名称。

7、土地面积
市国土局批复的,按批复面积填写;市国土局未批复的,填写联席会上会土地面积。

保留两位小数。

8、规划用地性质
规划条件已确定项目,按控规内容填写要紧项目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未定项目,可填写未定。

控规需调整项目,可按现有控规条件填写。

9-12、规划建筑规模
规划条件已确定项目,按控规内容填写居住、商服、其他建
筑规模;规划条件未定项目,可填写“0”。

控规需调整项目,可按现有控规条件相应建筑规模。

保留两位小数。

13-16、预计2017年可供应建筑规模
规划条件已确定项目,按控规内容预计2017年可供应的居住、商服和其他建筑规模;规划条件未定项目,可填写“0”。

控规需调整项目,可按现有控规条件预计2017年可供应的居住、商服和其他建筑规模。

保留两位小数。

17、预计2017年完成开发量
预计到2017年底完成“三通一平”以上开发,达到入市交易条件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18、预计结转2017年开发量
预计到2017年底不能完成“三通一平”以上开发,需要结转到下年开发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19、预计2017年土地供应量
预计2017年完成开发量中预计于2017年底进行供应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20、预计2017年库存量
预计2017年完成开发量中预计于2017年底不进行土地供应的土地面积〔含代征地〕。

保留两位小数。

21、备注
填写需要特别的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能够在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网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