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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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3)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7)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 (11)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1)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2)
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14)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14)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14)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16)
第四节生态用地布局 (19)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1)
第一节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21)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2)
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23)
第四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24)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6)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6)
第二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7)
第三节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用地 (30)
第四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1)
第五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机制建设 (32)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4)
第一节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34)
第二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九章土地利用调控 (37)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7)
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41)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3)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3)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指标及空间管制 (43)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5)
第一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 (45)
第二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46)
第三节土地整治工程 (46)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47)
第五节建设用地拓展工程 (48)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9)
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 (49)
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50)
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1)
第四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52)
第十三章附则 (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葫芦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工业城市和滨海宜居城市的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六)《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七)《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葫芦岛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10414.94平方公里。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规划的地位
本规划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凡在葫芦岛市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划、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到2005年底,葫芦岛市土地总面积10414.94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7272.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261.48平方公里,园地面积1087.59平方公里,林地面积3087.68平方公里,牧草地面积627.28平方公里,其他农用地208.2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837.99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26.40平方公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11.59平方公里;未利用地2304.65平方公里。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

全市自然地貌呈“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格局,自西北向东南依次为丘陵低山区和沿海平原区;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平原区,园地、林地、牧草地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丘陵低山区。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特殊用地比例大。

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依路、依河、依山而建,布局分散。

特殊用地面积59.57平方公里,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7.11%,穿插布局在建成区内。

(三)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相对集中。

2005年,全市发现各类矿产55种,以煤矿、锰矿、铅锌和钼及稀有元素矿产为主,资源丰度每百平方公里1.18处,集中分布在南票、谷杖子、娘娘庙、八家子、杨家杖子等地区。

(四)海岸线长,沿海滩涂资源丰富。

全市海岸线全长261公里,占辽宁省海岸线长度的11.48%,沿海滩涂面积为445.1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27%,为保育生态安全和开拓后备发展空间提供了基础。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土地利用率为77.87%,低于全省85%的平均水平;未利用地比例较高,多分布在低山和沿海平原区,与土地适宜性不匹配。

(二)耕地质量偏低。

耕地土壤中有机质和氮元素缺乏,土地贫瘠。

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近70%的耕地缺乏水利配套设施,高强度的利用致使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

(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

建设用地产出水平较低,城镇范围内尚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4.42平方公里。

人均建设用地达到306平方米,高于全国人均246平方米的水平,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

(四)局部地区土地退化较严重。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较大;2005
年全市海水入侵面积达307.80平方公里;因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面积近5.00平方公里;连山、南票等金属矿山周边区域农田污染严重,土壤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九条面对的挑战
(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地区也是优质良田的所在地,规划期内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占用一些耕地。

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葫芦岛市补充耕地能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剧。

规划期间,葫芦岛市将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必将使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辽西北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将拉动国家和省级港口、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也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

但是,辽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葫芦岛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巨大。

(三)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消除,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较长时间加以改变,节约集约用
地意识还需在发展中逐渐加强,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管理一体化,建立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第十条面临的机遇
(一)实践科学发展观,促使土地利用方式发生转变。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政府正逐渐摒弃过去以大量消耗土地等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将有利于减少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

(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为葫芦岛市参与区域经济竞争提供了新的机遇。

随着国内开放热点由南至北梯次转移,葫芦岛的区位和交通优势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极为有利条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必将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科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两大优势,双向依托东北和京津冀两大经济区,着力构建沿海经济带,辐射带动西北地区发展,把葫芦岛市打造成为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节点城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建设区域,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工业城市和滨海宜居城市。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0亿元。

全市总人口29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2万人—147.5万人,城镇化水平38.0—50.0%。

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

全市总人口3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0—201.5万人,城镇化水平38.7—6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十三条总体战略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服务于沿海经济带建设,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科学发展,重点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战略,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赢。

第十四条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生产效益,坚持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确保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

(二)科学调控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原则,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重点保障沿海经济产业集群和重要基础设施发展用地,合理引导资源枯竭、产业转型地区的发展用地。

集约建设都市核心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引导和调控地区发展用地,推进县域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有步骤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三)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用地。

根据国家、辽宁省区域发展战略赋予葫芦岛市的发展定位,为加强与秦皇岛和锦州等城市间合作,建立区域土地利用协调互动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用地矛盾,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并实施差别化
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

充分发挥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平衡功能,利用农用地的多重效能,拓展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安全。

加强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加强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构筑全市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十五条规划目标
(一)严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红线”目标。

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双重平衡,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

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256.00平方公里和2251.0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7.00平方公里,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统筹安排辽宁省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有效利用,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29.00平方公里和114.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降至159平方米和158平方米。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平均每公顷建设用地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不低于74万元和160万元。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农用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得以优化。

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7537.27平方公里和7783.7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分别为862.00平方公里和936.00平方公里;未利用地分别为2015.67平方公里和1695.17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77.87% 分别提高至80.65%和83.73%。

(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逐步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质量。

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全面展开,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有序推进,对宜农荒草地、滩涂及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到2010和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总规模分别为13.00平方公里和64.00平方公里。

(五)加强土地环境建设,构建国土生态屏障。

全市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巩固,水土流失治理进展明显,农用地质量退化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得到加强,废弃工矿用地和煤矿塌陷区得到有序整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岸带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得到有效保护,河流等水面保持基本稳定,基础生态用地的功能稳定发挥。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33.7%和45.0%,河流、湖泊、滩涂、沼泽地等水域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
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稳定农用地面积
严格农用地保护,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量提质。

以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为目标,合理利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

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7783.77平方公里,较2005年增加511.47平方公里。

第十七条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2261.4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1.71%,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51.00平方公里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为21.61%。

规划期内,对耕地保护压力大的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镇发展区、重要产业集聚区等区域,适量核减耕地保护任务。

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6.31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867.00平方公里以上,全市共核减基本农田39.31平方公里。

主要将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各县(市、区)城镇建设范围内、重要产业聚集区内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

第十八条适当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结构
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规模,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在1145.00平方公里以上,比2005年增加57.41平方公里。

有序增加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林地规模达到3354.00平方公里,比2005年增加266.32平方公里。

通过对荒草地进行改良利用,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2020年牧草地规模达到837.00平方公里,比2005年增加209.72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规模。

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适当增加畜禽养殖用地规模,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工水平,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

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为196.77平方公里,比2005年减少11.50平方公里。

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严控建设用地增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6.00平方公里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99%,比2005年增加98.01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6.40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00平方公里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4%,比2005年增加33.6平方公里。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9.00平方公里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2%,比2005年增加38.85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1.59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76.0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5%,比2005年增加64.41平方公里。

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三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协调土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2304.65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重点对全市的荒草地以及经论证批准的滩涂等进行适度开发与综合利用。

2006年至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609.4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降低了5.86%。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依据土地资源禀赋和区域比较优势,构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明确的“东部沿海综合发展区、北部矿业区、中部农业综合区、西北部林业生态恢复区”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一)东部沿海综合发展区。

包括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以及兴城市的沿海地区,是全市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二)北部矿业区。

包括连山区、南票区以及建昌县的部分地区,是全市能源、冶金、建材、非金属以及钼、煤、铅锌、石灰石等为主的矿产资源产业基地。

(三)中部农业综合区。

包括绥中县、建昌县以及兴城市的部分地区,是全市的农业种植大区和重要的农副产品基地。

(四)西北部林业生态恢复区。

包括建昌县的部分地区,主要承担着景观服务、水土保持、调节气候等功能。

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布局
依托土地资源自然禀赋,按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目标,
科学配置各类农用地资源,加快推进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沿海经济带观光农业建设,按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要求,对农用地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开发,构建形成“一带九基地”的现代农业特色化、专业化生产新格局。

(一)一带。

指沿海经济带观光农业产业带,主要建设以观光为特色的国家级优质水果、药材和渔业产业带;农业观光园、农业生态观光度假村和万亩温室设施水果与蔬菜生产示范园区。

(二)九基地。

指9个农业产业基地,即以建昌为中心的核桃、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绥中为中心的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以兴城为中心的海产品养殖、畜牧生态养殖、花生生产基地,以连山为中心的出口蔬菜加工基地,以南票为中心的大枣生产基地。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布局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将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高质量等级的优质耕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建设和整治。

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7个,总面积为1846.57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28.81平方公里,基本农田所占比例为56%。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
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城市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将中心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面积为166.90平方公里,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8.94%,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

根据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没有降低,调整区域的质量有所提高。

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十七条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全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形成“市域主中心—市域次中心—重点镇—建制镇”的4级城镇用地布局。

(一)市域主中心。

即市域核心城市,由葫芦岛中心城区(连山城区和龙港城区)和兴城城区构成的组合型中心城市。

是港口、工业、旅游和宜居城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到2020年,葫芦岛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67万人,兴城城区总人口35万人。

(二)市域次中心。

包括绥中县城区、建昌县城区。

1.绥中县城区。

市域次中心,辽西地区重要的贸易流通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集散地;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贸业、机械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农副食品及饲料加工业等产业集聚区。


2020年,总人口规模达到16万人。

2.建昌县城区。

市域次中心,东北地区重要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矿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纺织业等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

到2020年,总人口规模达到14万人。

(三)重点镇。

沿京沈铁路、秦沈铁路客运专线、京沈高速公路、102国道组成的辽西走廊通道沿线,建设各具特色的城镇,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带动区域共同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规划建设九龙、塔山、高桥、前所、虹螺岘、东辛庄、沙后所、华山、钢屯、杨郊、郭家、药王庙、大屯13个重点区域。

加快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对人口的吸纳能力。

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

(四)建制镇。

规划加快建设金星、前卫、高岭、万家等建制镇,带动广大农村的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

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万人左右。

第二十八条工业用地布局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围绕“一线八区”产业集群建设,最终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工业用地布局。

(一)加快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发展。

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沿
海经济带、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强省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打渔山工业园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产业园区、高新区、龙湾中央商务区、兴城临海产业区、觉华岛经济区、绥中滨海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建设。

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沿海与内陆良性互动发展,辐射带动中部与西北部的发展。

(二)推进北部矿业带发展。

加大钼、铅锌、锰等重点优势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深层地质勘察,在八家子、南票和杨家杖子等矿业集中地区,发展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精细冶炼和精深加工业,培育矿业接续产业,促进产业转型。

第二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有规划、有计划地向镇和中心村集中。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引导农民居住向社区化发展;鼓励沿海平原和低丘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往中心村转移,结合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撤村并屯,鼓励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开展北部地区的空心村和零散户整治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效率。

第三十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布局
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着力打造港口、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网络完整、布局合理的综合运输体系。

(一)港口。

重点建设与临港经济相配套的三大港区,形成以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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