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
办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3
•【字号】贵政发[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贵港市人民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
一、实施自治区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共九大项)
(一)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目标要求:全市完成80%以上的参保率,即完成26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市本级(含三区)要完成117000人,桂平市要完成87000人;平南县要完成53000人。
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360万元,桂平市财政安排
265万元;平南县财政安排160万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目标要求: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资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农民人均住院补偿达到40%以上。
年度每人补助标准由80元/人提高到10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人,市县财政补助17元/人,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
(2)实施单位:贵港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目标要求:筹措城乡低保资金1.71亿元,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83元调整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45元,比上一年增加10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4、实施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
(1)目标要求:今年投资550万元,新建我市乡乡镇镇有敬老院项目11个,每个乡镇敬老院投资50万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5、设立创业基金
(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为我市外出务工的7.62万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水平,提高创业成功率;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帮助返乡务工人员创办的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落实优惠政策,搭建创业平台。
(2)实施单位:贵港市劳动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6、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
(1)目标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可在6个月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不计收滞纳金。
适当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
降低医疗保险的参保门槛,建立适应不同经济状况企业的多个参保平台政策。
出台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
(2)实施单位:贵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教育惠民工程
1、目标要求
(1)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自治区财政安排普通高中助学金,对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人1000元/年,资助覆盖面为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10%。
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资助资金由自治区承担,市直普通高中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划拨。
(2)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定人员学费。
对我市742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人员给予学费资助,其中就读区直、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学年资助1800元,就读县(含县级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学年资助1200元。
(3)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第三年生活费。
对我市114名中等职业学校特定专业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年。
(4)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对我市225名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
(5)资助大学新生入学。
继续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500-6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教育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乡村社会服务工程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493.2178万元,建成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为23
个综合文化站,168个村级文化室配置文化活动设备。
(2)实施单位:贵港市文化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8年12月-2009年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文化下乡
(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400万元,在行政村屯建设117家农家书屋,开展送书下乡、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活动。
(2)实施单位: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8年12月-2009年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1)目标要求:按照“新网工程”建设要求和标准,筹措资金改造建设各类农家店410个。
(2)实施单位:贵港市商务局、贵港市供销社。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4、家电下乡
(1)目标要求:全市安排资金补助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计算机、空调、储水式电热器、燃气热水器、电磁炉、微波炉等。
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2)实施单位:贵港市商务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5、修建村级篮球场
(1)目标要求:筹集资金267万元,用于兴建89个村级篮球场及乒乓球台。
(2)实施单位:贵港市体育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6、医疗卫生服务建设
(1)目标要求:投资572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612万元,自治区配套50万元,地方政府及单位自筹1060万元。
建设17个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个乡镇卫生院设备投资项目。
(2)实施单位:贵港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四)村村通工程
1、建制村通公路工程
(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753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82万元,自治区补助2469万元,地方自筹2981万元。
修建农村公路里程209公里。
其中,砂土路项目7个77公里,水泥路项目33个132公里。
(2)实施单位:贵港市交通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2、贫困村屯通路工程
(1)目标要求:新建贫困村屯级道路工程130条302.9公里。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812.5万元,群众自筹130万元。
(2)实施单位:市扶贫办。
(3)配合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3、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工程
(1)目标要求:筹措资金2218.4万元,在全市189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点实施通广播电视工程。
其中,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共1408个村点,桂平市227个村点,平南县259个村点。
(2)实施单位:贵港市广播电视局。
(3)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4、村村通电工程
(1)目标要求:投资5182万元,配合中央“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对农村电网的改造力度,实施农村电网完善化工程。
(2)实施单位: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3)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五)农村人饮安全工程
1、目标要求:投资10592.26万元,新建人饮安全工程95项,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4.2533万人。
2、实施单位:贵港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六)农村沼气池工程
1、目标要求:全市新建沼气池8960座。
具体规划是:非贫困村沼气池任务8460座,分解为:桂平市2818座,平南县2606座,港北区836座,港南区1110座,覃塘区1090座。
贫困村沼气池任务500座。
分解为:桂平市215座,平南县80座,港北区70座,港南区85座,覃塘区50座。
非贫困村沼气池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1450元/座,市、县财政各配套100元/座;贫困村沼气池自治区财政补助1800元/座,市、县财政各配套100元/座。
2、实施单位:市林业局、扶贫办。
3、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七)廉租房工程
1、目标要求:2009年新增建设廉租住房建筑总面积111320平方米。
2、实施单位:市房产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八)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目标要求:投资3500万元,建设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共107项。
其中:移民新村建设26个,投资819万元;村屯道路建设项目81个,投资2656万元,受益群众15.3万人(其中受益移民6.452万人)。
2、实施单位:市移民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九)桂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我市的项目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目标要求:2009年我市上报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目标任务共2.9亿元,其中市江南工业园1.3亿元,桂平长安工业集中区1.6亿元。
自治区补助资金4000万元已到位。
2、实施单位:市经委、市江南工业园、桂平市政府。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桂平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本级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共九项)
(一)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目标任务:投资16128万元(其中中央12906万元,自治区资金1613万元,地方自筹1609万元)对我市17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
2、实施单位:市水利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二)小街小巷整治改造工程
1、目标要求:改造小街小巷200条。
2、实施单位:市政管理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工程
1、目标要求:新建20座公共厕所、5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及购置更换2500个街道果皮箱。
2、实施单位:市政管理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四)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程
1、目标要求:帮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144个。
其中农业种植业合作社50个,水产畜牧业合作社60个,林业合作社3个,农机合作社17个,供销合作社14个。
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实施单位:贵港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
3、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4、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五)扶持建立桑枝木耳种植示范点工程
1、目标要求:在港北区根竹乡,覃塘区三里、大岭乡、覃塘镇,港南区八塘
镇,平南县武林镇建立桑枝木耳种植示范点,受益农民2000人以上。
收购桑枝500吨,增加蚕农收入10万元。
生产桑枝木耳出耳菌袋50万袋,带动菇农增加收入100万元。
2、实施单位:贵港市农业局。
3、配合单位:贵港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六)实施新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1、目标要求:全市建设80个农家店。
其中市直三区45个,桂平20个,平南15个。
每个农家店扶持2000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供销社。
2、实施单位:贵港市供销社。
3、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4、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七)实施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工程
1、目标要求:投入495万元,维修改造12个敬老院,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2、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5、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八)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1、目标任务:再就业培训人数2900人,创业培训600人,返乡农民工培训人数13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28750人。
年内计划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9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550人),新
增农村转移就业4.2万人。
2、实施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3、实施时间:2009年1-12月。
4、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九)加快建设荷城初级中学
1、目标任务:规划用地156亩,建设用地119亩。
建成后可安排80个教学班,容纳4000人在校生。
该项目前期安排建设资金5000万元,计划在今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建筑面积3.57万平方米,明年秋季期投入使用。
2、实施单位:市教育局。
3、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规委、港北区人民政府。
4、实施时间:2009年1月-2010年7月。
5、完成时间:2010年7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量化到人。
涉及两个以上责任单位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事项目任务。
(二)各实事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及各月累计实施自治区和市本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汇报电子文本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邮箱:
**************)。
(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市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向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于每月3日前将全市上月及各月累计实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
情况报自治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