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流域水质达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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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流域水质达标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7.19
•【字号】徐政发[2004]95号
•【施行日期】2004.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徐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流域水质达标的通知
(徐政发[2004]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涉及我市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实现淮河流域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是国家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而下达的一项重要任务,流域水污染防治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我市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尤显重要,对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顺利实施具有决定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全面完成水污染治理各项任务,尽快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围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水污染治理各项工作
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主要水体全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淮河流域9个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消除主要水体污染。

具体工作任务是:
1.积极推行BOT或TOT等市场化运作办法,加快污水处理厂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进度。

丰县、沛县污水处理厂应于今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睢宁县、贾汪区污水处理厂和邳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前动工建设,确保明年上半年建成试运行。

2.抓紧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

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的建设,做到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能力相匹配。

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善截污管网建设,保证服务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水都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防止外渗、外溢。

丰县、沛县、睢宁、贾汪区要保证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截污管网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同时运行。

3.巩固、提高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成果。

各地要认真清理造纸、酿造、皮革、农药、化工、电镀等水污染严重行业,对目前尚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必须限期治理;对限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超标排放、屡禁不止的污染严重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或关闭;对拒不执行停产或关闭决定、继续生产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加快造纸、化工、酿造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到2005年,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关闭年产2万吨以下黄板纸、年产5万吨以下其他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对污染严重又无治理价值的化工、酿造等企业,要及早关停或转产。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和关停方案,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从根本上缓解我市结构性污染突出的矛盾。

5.加强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排污许可
证审批和现场管理,对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和排污口标准化管理,严肃查处无证、超证、违证排污行为。

凡是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排污。

6.加快城镇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塌陷地、废坑、废塘自然条件,加快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减少污染物入河量。

今年年底前铜山县柳新三堡地区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必须完成;其他各县(市)、贾汪区要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明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到位
1.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到位。

各县(市)、贾汪区政府必须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等四厅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3]44号)文件要求,研究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在今年年底前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提高到0.8元/吨以上,并做到专款专用。

2.切实加强自备水井、自备泵管理,逐步实行集中供水。

各地要对所辖区域自备井和自备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关政策,周密计划,循序推进,逐步关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自来水管网覆盖区范围内的自备井、自备泵,实行集中供水。

对暂不能关闭的,要按集中供水的相关规定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

3.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市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的管理,确保在正常情况下服务区范围内所有污水全部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不得有漏截、外溢、渗漏等现象而污染河道水质。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及其进出水水量、水质的监督监测管理。

各县(市)、贾汪区政府也要明确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4.加强闸坝管理。

水利部门要强化对辖区内重要河流的闸坝管理,科学调度,除防汛排涝特殊情况外,调水和开闸放水必须提前2天报请市政府同意,同时通报环保、市政等部门;要加强上、下游之间的调水和放水的信息沟通,建立联防机制,防止污水集中下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坚决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各地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要坚决清理整顿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炼焦、化工、钢铁、造纸、电镀等违规建设项目,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6.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方向、可能对城市总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凡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不得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对不能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区域,将在项目审批上从严从紧把关。

认真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7.实行重大项目报告制度。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凡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全面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安全网络和“盖边见底、信息畅通、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环境监察机制,落实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加强现场监察力量,对辖区排污单位要不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法排污行为要严查重罚,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实行市、县(市)、镇三级环境监察监督负责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重点排污单位要驻厂督办。


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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