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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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45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0
【实施日期】2006.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汕府办[200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64号)精神,把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的整治效果,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好。

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未能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存在着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或者机构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不够落实等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
中的责任,确保我市各级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清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和督查,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作用,把分散的监管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益。

目前尚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区县务必在3月底前建立完善,并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防范、控制、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以专栏或专题形式,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努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食品企业的质量自律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级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统一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增强消费信心,积极参与监管。

三、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和督查
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各区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并按照《汕头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对各区县政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督查方案及综合评价细则附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
1、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2、汕头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
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粤府办[2005] 64号)精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组织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内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
1.整治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包括各区县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等情况。

2.整治目标实现情况。

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发证、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率、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学校、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

3.整治重点落实情况。

包括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整治情况。

4.各环节整治情况。

包括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情况。

(二)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内容主要包括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等。

二、督查方法
此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和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并按照《汕头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从综合落实、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和消费环节监管等方面指标对各区县食品安全状况试行综合评价。

三、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

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专项整治的情况、监管责任制和综合评价自评情况等。

(二)查阅相关资料。

对照责任制和综合评价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和部门监管资料
等。

(三)召开座谈会。

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代表参加。

(四)实地检查。

每个区县抽查两个镇(街道),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包括种植基地、养殖基地、老5类食品生产企业、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城镇集贸市场、农村或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镇中学食堂、餐饮单位、工厂食堂各1家)。

(五)反馈督查初步结果。

将督查的情况、监管责任制考核的情况和综合评价的初步评价结果反馈给区县政府。

(六)形成督查报告。

督查工作结束后,召开督查工作会议,汇总督查工作情况,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督查组织
(一)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汕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城管局、信息中心、市整规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检查指导。

(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汕头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督查工作。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制订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前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学习、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分解细化督查的具体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进度,落实督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三)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全面掌握了解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区县政府的沟通,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附件2
汕头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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