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门店门店店长安全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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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门店门店店长安全规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药品零售门店的安全经营,维护员工和顾客的身体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规范本。

第二条本安全规范适用于所有药品零售门店的店长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药品零售门店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药品保管安全
第四条药品零售店应设有专门的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安全保管和防潮、防尘、防晒等措施。

第五条应制定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药品的分类管理、有效期监控、封存管理等要求。

第六条药品零售店应设有药品储存记录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存放区域的检查和清点,确保药品的数量、有效期等信息与实际一致。

第七条药品零售店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记录保存,保证药品数量准确。

第八条药品零售店应禁止私自调剂药品,严禁将过期药品销售给顾客,发现过期药品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药品零售店应为每支药品设置标准化的存放位置和标签,确保顾客和员工能够准确识别和找到需要的药品。

第三章顾客安全
第十条药品零售店应建立健全的顾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顾客进店登记、顾客行为监督、顾客隐私保护等。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店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店内设备运行正常,没有漏水、漏电、火灾隐患等。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店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急救设备,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店应经常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店应确保顾客在试药环节有专人指导,防止顾客误用或误食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店应设立投诉举报机制,对顾客提出的安全问题进行认真处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员工安全
第十六条药品零售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员工的安全作业。

第十七条药品零售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消防知识等,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药品零售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药品零售店应设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关注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条药品零售店应定期进行员工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无大碍并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

第二十一条药品零售店应建立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药品零售店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的告警、组织应对、事后处理等。

第二十三条药品零售店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四条药品零售店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各类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五条药品零售店应及时报备各类突发事件,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共同处理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药品零售店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规范和电气安全规范,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火灾和电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药品零售店应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

第二十八条药品零售店应购买足够的保险,包括店铺综合险和员工人身意外险,以应对各类意外事件和责任索赔。

第二十九条药品零售店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经营。

第三十条药品零售店对于以上规定未能清楚明确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药品零售店应制定安全规范监督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药品零售店应及时修订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以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药品零售店应将本安全规范本公示于店内,让员工和顾客能够随时查阅。

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店对于违反本安全规范的店长和员工,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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