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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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规定,现将《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子邮箱:*************.cn。

附件: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附件
关于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规定,现就我区退出电力市场用户执行保底供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退市的(不含《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保底供电电度电价暂按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1.5倍执行,容(需)量电价、力调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的电力用户,保底供电价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机制。

二、保底供电价格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盈余,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疏导区内电价矛盾。

各电网企业于次年3月前报送上一年度保底供电价格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盈余情况。

三、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做好入市风险提示工作,将保底电价标准增加至《电力市场化交易风险告知书》,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提交入市承诺,确保注册用户获知相关内容;各电网企业负责做好保底电价政策告知宣传工作,保障用户知情权。

四、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

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标准另行制定。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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