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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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2.03
•【字号】黑安监函字〔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关于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的
批复
黑安监函字〔2018〕14号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呈报的《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经审查,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该《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原则同意该《设计》。

尾矿库建设期至2019年1月31日,到期后此批复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编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建设期内完成施工。

如有重大设计变更,要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同意。

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请伊春市安全监管局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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