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提纲1. 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出口退税是指企业在完成对外贸易出口手续并取得外汇收入后,向海关报备出口货物,待海关审核发现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将其款项予以退税的方式。
•出口免税是指企业出口的货物符合政府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免除缴纳相关税费的政策。
•出口退(免)税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能够使企业减少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效益。
掌握退(免)税政策,对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2. 出口退(免)税政策2.1 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是指企业向海关报备出口货物,海关审核后,将销售额中增值税税款退回给企业的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涉及的税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出口退税政策适用于企业出口的货物,出口的服务和技术未涉及退税。
2.2 出口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指企业出口的货物符合政府法规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免除缴纳相关税费的政策。
•出口免税政策的税目和免税条件根据国家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3. 出口退(免)税操作流程3.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企业出口货物并取得出口收汇后,向海关报备出口货物。
•海关审核出口货物后,退还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企业将退还的增值税税款汇入申报的外汇账户。
3.2 出口免税操作流程•企业出口货物并符合免税条件。
•企业向海关申报免税。
•海关审核免税。
•企业免除缴纳相关税费。
4. 出口退(免)税注意事项•出口退(免)税在操作上,需要企业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如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报备。
•企业需掌握好退(免)税政策及时调整所出口的产品种类,以适应政策调整。
•出口免税政策对企业及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技术等要求比较高。
企业应该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5. 总结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于企业开展对外贸易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深入了解退(免)税政策,取得合法的退(免)税权益,降低出口成本,提升出口效益。
同时,企业需要掌握好操作流程,并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退(免)税资金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讲义(doc 67页)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讲义(doc 67页)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讲义目录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1)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认定 (9)第三章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11)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的计算 (22)第五章出口货物单证证明管理 (27)第六章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33)第七章出口退税若干政策规定 (46)第八章违章处理 (65)第二节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现行出口企业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准退(免)税企业(含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下同)。
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具体有下列五类:第一类是经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商务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含外贸总公司和到异地设立的经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对出口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公司,凡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可汇总到出口企业总部统一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只是提供货源,而没有取得商务部批准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市(县)外贸企业不可以申报办理退(免)税。
第二类是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亦可办理退税。
第五类是特定退税企业。
这类企业有:1、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2、贵重货物指定退税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企业;5、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6、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7、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机电产品的中标的企业;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企业;9、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10、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上述五类退税企业均是指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
税务培训(出口退税申报培训提纲)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 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 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0
Part2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实务
2.1基础操作 2.2数据采集与申报
【】 2.3预审反馈信息调整与处理
2.4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与正式申报
Part3 免抵退政策调整
Part1 免抵退税基础知识
1.1 免抵退税的概念(什么叫免抵退)
免抵退税是我国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方法之一,这种
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
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 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1.4免抵退税的凭证管理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 核销档案信息登记表和出口发票 是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最重要 的几种凭证。
方法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
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
审需要删除大量数据情形发生。
录入出口报关单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如果是用手册出口的必须在进料登记册号栏 位录入报关单上的手册号,如果有分册的,也要对应录入主册号。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资料(doc 66)

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资料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1、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这样会导致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竟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竟争力。
2、依据税法理论,税收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习惯上把税负直接由纳税者本人承担的税收(如所得税)称为直接税,把纳税者缴纳的税款,通过价格等手段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税收称为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
间接税有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种形式,价内税指税金包括在货物价格内,对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货物价格内,对不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不论是价内税价外税,均可以实行税负转嫁。
所以间接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
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间接税无法按照国内的转嫁规律转嫁出去,因此,在实行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间接税。
现举例说明:某一文具生产企业生产水笔出口,它使用的塑料是向塑料公司购入,每吨10000元。
现购入塑料10吨,塑料公司开给文具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样的: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
文具企业付出的资金是价税合计117000元。
税额17000元是塑料公司的销项税额,它依法进行申报纳税,但税金是由文具企业购买塑料时支付给塑料公司,也就是说,塑料是文具公司消费的,增值税也转嫁给文具公司,由文具公司负担。
现文具公司将水笔出口,无法按前面所说的办法把增值税转嫁出去,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就把文具公司已承担的增值税给退还。
出口退税免税培训材料

出口退税免税培训材料导语:出口退税是指对从出口企业向国外出口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减免或者返还其出口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一种政策。
本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参训人员了解出口退税的基本知识,掌握出口退税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流程,以及掌握退税备案和退税核销的相关要求。
一、出口退税的意义和作用(字数:150)1.促进出口:出口退税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国内企业的出口。
2.促进经济发展: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企业和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国家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优化国际贸易结构:通过出口退税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选择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市场,从而优化国际贸易结构。
二、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和要求(字数:250)1.适用范围:出口退税适用于对外销售的具备独立完整功能的商品、贸易开展中的其他相关业务和交易性服务。
2.适用要求: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生产、经营、退税等业务的能力;按规定取得飞机、船舶和其相关配套设备的出口业务资格;与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生产、加工、包装、贸易或委托关系等。
三、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字数:400)1.退税备案: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电子系统提交退税备案申请,包括填写基本信息、报关单信息等。
海关审核通过后,将办理退税备案手续并发放《出口退税备案登记表》。
2.退税核销:企业按照退税清单业务流程,申报退税。
根据海关的通知,企业根据商品的类别,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海关审核通过后,将办理退税核销并发放《出口退税核销登记表》。
3.退税支付:企业根据退税清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企业欠缴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的金额在规定期限内,转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四、退税备案和核销的相关要求(字数:300)1.退税备案要求:企业需要注意填写认真准确的退税备案申请表,确保报关单号、货物名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应按照 适用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如需 办理出口退税的,需将相关税费计入 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核算流程及操作步骤
申报流程
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出口退 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 单、收汇核销单、购进出口货物 发票等,并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
。
审核流程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 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
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THANK YOU
申报所需的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 申报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 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退税专用)。
申报所需的资料
0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02
出口发票。
03
04
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 。
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流程及操作步骤
收集凭证
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 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凭证上收集相关信息, 包括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汇率等。
2.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一致性。
3. 主管税务机关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 办理退税。
4. 企业收到退税款项后,完成整个退税流程。
审核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问题1
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申报资料有误
处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补齐或更正申报资料 ,并重新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规 定办理退税手续,并将退税款项退还给 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需按照规 定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并提供 相关凭证和资料。
出口退税培训资料(一)

出口退税培训资料(一)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第一节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出口企业退税账户的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8.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二、按规定不需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领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出口企业退税账户的开户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8.广东省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三、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的,在市级以上报刊刊登作废声明后,向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提供书面报告和填报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刊登作废声明的资料申请补办。
第二节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办理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出口退(免)税培训资料(仅供参考)

免抵税额如何缴纳附加税
回顾上面例题,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属期201910的当期免抵税额=15210 在所属期201911申报免抵税额部分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15210*10%
05
日常审核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审核流程
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一、退税审核进度 二、退税退还书进度 三、银行退票查询
04
免抵税额如何缴纳附加税
免抵税额如何缴纳附加税
生产企业出口存在免抵税额时,缴纳附加税为: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 (应纳税额+免抵税额)*附加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 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25号)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 (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当月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在下月申报计征附加税。
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财税[2012]39号 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2013年第65号 第七条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
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 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视同自产的货物退 (免)税时,应按《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附件3),在《生产 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主管税务 机关如发现企业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企业改正。
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
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2019年10 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发票总计金额为: 100000,税额为:13000,货款尚未支付,发票通过认证。当月内 销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10000元,成本为8000,外销货物取得FOB销 售收入30000美元(单证信息齐全,假设汇率为1:6.9),成本为: 170000元,上期无留抵,该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 率为10%。计算该企业11月申报201910所属期出口销售额30000美元 实际退税额、免抵税额的金额。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提纲出口退税是一种解决出口商品竞争力的政策,而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是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一种培训。
通过这种培训,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如何申请退税和享受免税,并且了解退税政策的相关法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从而更好地享受政策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
一、课程内容1.退税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包括退税政策的性质、目的、优势等,以及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退税率、涉及的行业和产品范围等。
2.退税政策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介绍退税政策的申请条件,例如出口企业税款及相应的费用、货物的品种、目的地、以及采取哪些措施节约能源和资源;退税政策的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审批程序等。
3.退税政策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比如申请退税要主动了解海关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在申请过程中,正确出口按单挂账,保存好各种票据,记录准确的申报信息等。
4.免税政策的介绍。
包括各行业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和标准,例如对出口高科技产品、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等享受免税政策,并介绍免税政策的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
5.出口退税策略的制定和应用。
介绍如何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出口退税策略,如选定较高退税率的产品、增加品种和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
二、课程收益通过参加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企业能够获得以下几方面的收益:1.了解退税政策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有效避免因为对政策认识不清而错失申请机会的情况,避免被海关处罚。
2.学习退税政策的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方法,提高申请效率并避免不必要的问题。
3.了解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
充分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和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
4.学会如何进行出口退税策略制定和应用,提高出口能力,扩大市场。
5.与其他企业交流经验和技巧,增强自己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
三、结论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是提高企业出口能力和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必须要积极参加这种培训。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提纲

出口货物退税免税培训提纲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培训提纲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培训提纲一、“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3、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
上述企业出口的产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4、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5、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加工生产的货物。
6、下列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6、下列出口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①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②、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③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④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二)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三)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四)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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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围《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1、税种:我国出口货物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发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执行。
(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具体情况如下:(A)2003年前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2003年的退税率不变;(B) 2003年前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C) 2003年前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钟表、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D) 2003年前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E)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
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F)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焦煤、焦炭等(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的,按6%办理退税。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货物出口的,其加工费部分按出口货物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货物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委托加工货物购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普通发票(限规定的12类货物)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
2、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以到岸结算的,扣除运保费。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规定具体按最新规定参阅“第二部分”资料。
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1、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单票对应法,即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进货数据和出货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一票)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多票)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货物退税依据和计算: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计税金额×适用退税率+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①“免抵退”税额=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②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或=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③“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比例税率(单位定额税率)对于烟(免税不退税)、酒类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相结合复合计税征收的,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即不征不退。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应退消费的计算与外贸企业同。
七、加工贸易退税政策(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
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份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
(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方式进口原辅材料、另部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耗用的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国其它企业再加工出口的,即深加工结转,凭海关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办理免税手续,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耗用的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八、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入帐时间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登记出口销售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不论以何种价格条件成交,出口发票上必须注明FOB价,且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FOB价相一致)。
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登记有关帐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个清算年度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