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动迁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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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避免动迁房买卖纠纷?
1、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
2、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3、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
4、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二、动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未经安置房共有人同意。
(2)转让合同性质上属于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故应经合同征得对方的同意,未经同意,应为无效。
(3)(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资格转让与身份密切相关,基于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合同权利具有人身依附性,转让因违法而无效。
(4)出卖人在安置房未确定前,享有的仅系某种特定性质安置房的请求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5)不具有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买受人购买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因违法而无效。
(6)买卖标的物表述不清,回迁安置房尚未定位,回迁指标无法更名。
买卖合同标的物不确定,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