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核定农行系统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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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核定农行系统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内地税三字[1994]88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核定农行系统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4]88号)
兴安盟、哲盟、锡盟、巴盟、伊盟、呼市、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分行内农银发[1994]133号“关于下达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

该通知所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经我局审定税率,请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精神核定税率,并按适用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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