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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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
#### 一、代表构成与任期
1. 代表人数:代表数应为单数。

对于50人以下学校,可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2. 代表比例:
- 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

- 其它职工、管理干部和校领导代表的比例,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

3. 代表任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 二、选举代表
1. 代表比例确定:
- 规模较大的学校(150人以上)代表比例占教职工总数的25%左右。

- 100人以下的学校可按40%左右的比例确定,但一般不少于30人。

2. 代表构成:同上,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

3. 代表选举:通常以年级组、各处室为单位进行。

#### 三、筹备会议
1. 成立筹备小组:由党政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

已召开教代会的学校,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2. 确定大会议题:筹备小组负责确定大会议题。

3. 分配代表名额:根据学校规模和教职工总数分配代表名额。

4. 组织代表的选举:换届时进行代表的选举。

5. 通过提案工作小组人员及其它专门小组名单:筹备小组负责确定提案工作小组及其他专门小组的人员名单。

6. 通过本次大会秘书组名单:筹备小组负责确定大会秘书组的人员名单。

7. 发放大会提案书:向代表发放大会提案书。

8. 听取党组织和行政对召开教代会的意见:统一对议题的认识。

#### 四、教代会操作流程
1. 正式会议前一个月左右:开始筹备会议。

2. 选举代表:在换届时进行代表的选举。

3. 召开会议:按照筹备会议确定的议题和流程召开正式会议。

4. 提案审议: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5. 总结报告:会议结束后,进行总结报告。

以上内容是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的学校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

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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