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食品检验工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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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食品检验工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3.03.03
•【字号】浙价费[2003]91号
•【施行日期】2003.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食品检验工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3]91号2003年3月3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设立和制定食品检验工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浙质财[2003]37号)悉。

根据《关于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58号),经研究,核定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衡器计量检定工、衡器操作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等7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理论考试费每人35元,收费编码19906001。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每人200元,中级工每人220元,高级工每人250元,收费编码19906002。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3年3月15日起执行。

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

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
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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