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国税导报第118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榄国税导报
第118期
国税小榄税务分局编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纳税指南】
关于红字发票升级后相关注意事项
一、防伪开票系统升级之后,电子报税系统读销项发票时仅能保存一张发票
该如何解决?
答:企业在读销项的操作同原来没有很大变化,仅是在防伪开票系统里面打开发票查询界面时,将鼠标指到最后一张发票,然后再点读发票查询界面即可以读入全部发票。
二、防伪开票系统升级之后,企业的开票保镖为什么用不了?
答:企业可以将开票保镖格式化即可正常使用(仅对于已购买的企业)。
三、红字发票升级之后,打印的相关格式与实际不符该如何处理?
答:系统升级之后,若出现上述现象,企业在进入开票系统时以管理员的身份进入,然后点发票管理再点票据打印格式设计,最后分别点其中的1、2项,出现多少次确认就点多少次确认,从而可以解决相关的问题(调整后应先用白纸测试打印效果)。
对以上操作有疑问的请咨询京通公司(电话22281655,22281656)
【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推行工作的通知(摘录)
国税函[2008]761号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三、系统运行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
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有关要求
(一)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通知单‣。
对•通知单‣在开具校验、报税核销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应由相关岗位人员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进行核查处理。
(二)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新表单格式见附件。
2008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
(四)在企业申报时,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严格审核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有效的•通知单‣,对未取得有效•通知单‣的,应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由审核检查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对于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目录‣)。
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问一答】
☆问:广告费税前扣除有何要求?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进一步明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因此,对于赞助支出,如果要在税前扣除,企业必须整理有关证据,按照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证明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性质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一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