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门市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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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门市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提升陶瓷门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服务质量,促进销售业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陶瓷门市的正式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销售奖励:根据员工月度或季度的销售业绩,给予排名前10%的员工额外奖金。
2. 服务之星:每月评选出服务态度好、客户反馈佳的员工,给予“服务之星”称号及物质奖励。
3. 创新提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的创新提案,一经采纳,给予奖励。
4. 团队协作:对于在团队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服务态度:对服务态度差、客户投诉的员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奖金。
2. 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工资。
3.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4. 违反规定:违反公司规定,如私吞公款、泄露商业机密等,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门市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和业绩数据进行评定。
2. 所有奖罚结果需在每月员工大会上公布,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层
提出申诉。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具体表现,适时调整奖罚标准,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