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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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2
•【字号】濮政办[2008]72号
•【施行日期】2008.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
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和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整治时间
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2.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5.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6.马路市场的清理整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
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

一是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发现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一起。

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

二是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

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责令企业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是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

对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对依法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

对上道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发现一辆扣留一辆,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

四是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查,及时处理。

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声势,特别是市、县电视台要滚动播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农村地区加油站,县、乡、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志;公安、农机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的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组织进行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
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在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发现、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安监、交通、公安部门要集中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

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危路危桥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

要重点增加急弯、陡坡、危桥、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

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公安部门要充实一线警力,对重点时段对重点路段,要加强警力部署,加大巡逻密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对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

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交通、农业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

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

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
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通力协作,狠抓落实。

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根据群众出行的需求,开辟或调整城乡公交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严禁超员客车出站。

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

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做好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国、省、县道管控,严格查处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

工商部门要做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迁移、清理。

宣传、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主动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
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区)级政府要与乡(镇)及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级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市政府将成立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全市通报。

各级、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要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负有管理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

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特别是公安交通民警,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

在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目的,确保整治成效最大化。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专人负责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工作小结和《濮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报表》(通过公安网上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页FTP交通科文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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