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市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市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动食品安全共治。
第四条经营者食品安全义务(一)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四)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证照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五)经营者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
第五条政府监管部门职责(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公安机关负责对食品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四)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陈列、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三)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一)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政府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食品销售环节中的活动,并适用于全部销售对象为消费者的食品销售活动。
第三条食品销售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3.供应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有意误导消费者;4.加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章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依照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选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2.严格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从源头掌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3.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掌控体系;4.供应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检验证明。
第六条销售部门在与食品供应商合作之前,应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信誉和食品质量安全记录;2.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子采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3.食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检测本领和检验报告的真实性;4.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场合、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情况;5.食品供应商的质量风险掌控本领和售后服务本领。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建立食品供应商档案,包含食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合作协议、评估和审核记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审查。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掌控第九条销售部门应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掌控,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确保食品贮存和陈设环境清洁、整齐,避开污染和交叉感染;2.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要求,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3.定期检查和维护冷链设施,确保食品的温度适合;4.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的检查,防止虚假标注和伪劣食品的流入;5.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显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采取及时召回和处理措施;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得和责任意识。
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制度、溯源制度、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三章进货查验制度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查验和记录。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农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向供货方索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动物检疫证明、植物检疫证明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第四章溯源制度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溯源制度,记录食用农产品的来源、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消费者查询和监管部门追溯。
第五章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受到污染。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环境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处理,保证销售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企业信誉,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本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进货,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查验食品包装标识,严禁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2. 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变质。
(2)根据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工与销售管理(1)食品加工、销售人员应遵守卫生要求,保持个人卫生。
(2)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安全自查(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5. 食品质量信息公示(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
(2)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解决。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公司作为食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本公司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四)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处理;(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向供货者索取销售票据。
第九条采购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消费者需求,合理选择食品品种,避免采购来源不明确、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过期、伪造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四章储存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要求,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冷库、冷藏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食品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害,避免使用金属容器存放酸性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第五章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避免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条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食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工艺组织生产。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储存运输等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经营。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制度,确保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下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范本全文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二)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贴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职责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1.2 本公司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3 本公司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2.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3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1 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验收,确保进货质量。
3.2 生产管理制度(1)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建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检验。
3.3 储存管理制度(1)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辅料、成品等实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2)建立仓储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4 销售管理制度(1)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对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2)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可追溯。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4.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4.3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5.1 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
5.2 建立应急处理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6.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制度:一、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货者(包括批发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仔细查验并索取由供货者签名或者盖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该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上述相关的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购入该种食品时查验索取。
(三)每次购进食品,都应索取供货者出具的加盖印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
销售凭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查验和索取的营业执照(____明)、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该批次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进食品,及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该批次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三)经常查阅进货台账,检查食品的保存和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____、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货架进行无害化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问题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别存放,不得与洗涤化工用品、日杂用品等商品混放。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并不断提高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落实责任,确保自己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执行。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规定。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确保采购的食品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与合法合格的食品生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保证食品质量稳定。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供货商的信誉度和产品质量的监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采购记录和台账,及时更新并保存。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储存环境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符合食品储存的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变质或损坏。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记录和台账,做好食品出入库的登记和追踪。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储存环境和设施,确保食品储存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加工环节加强质量监管和控制,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记录和台账,保留原料购进、加工过程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保证他们具备食品安全操作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6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食品经营管理体系,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1.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索证索票制2.1索证索票制度。
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2.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
2.3保健索票索证应当包括: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4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备查。
3经营过程质量控制3.1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查验供货者合法资质的有效证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应当查验供货者销售凭证票据,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负总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报告食品安全情况;(六)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二)对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索取相关证明文件;(三)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加工步骤、工艺、设备、卫生要求等内容;(二)对食品加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三)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加工过程中不添加违禁物质;(四)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销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于全部食品销售企业,包含食品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以及销售等环节。
2. 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2.2 防备为主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采取防备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避开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全员参加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参加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
2.4 责任追究原则: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追责,不能推卸责任。
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3.1 食品安全组织架构:食品销售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2 食品安全培训: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掌控和管理。
3.4 食品安全监控: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生产环节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掌控。
3.5 食品追溯体系: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以追溯到生产源头,以便追踪和掌控食品安全问题。
4. 生产管理要求4.1 原材料子采购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子采购台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加工操作规范:食品销售企业应订立加工操作规范,明确加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4.3 设备设施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避开设备设施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
4.4 卫生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和乾净。
4.5 包装和存储管理:食品销售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料子,并建立包装和存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包装和存储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食品销售经营者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加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3. 促进食品销售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2)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完整。
2. 食品储存制度(1)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条件,并保持通风、清洁。
3. 食品销售制度(1)食品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2)食品销售者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 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2)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主动召回,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行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责任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流通、销售、加工、餐饮等活动的各级食品经营者。
三、制度要求(一)产品采购1.食品经营者应当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材料和成品食品。
2.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资质及质检报告等相关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3.营业执照过期或者被吊销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采购。
4.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不得接受或者退回。
(二)库存管理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食品不同的特性、储存方式和储存期限,分配专用的存储区域,采取防潮、防潮虫、防火等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于过期食品应当及时报批销毁,销毁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加工餐饮操作1.食品加工餐饮操作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备案。
2.生食和熟食要严格隔离,基础食材不得重复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工具器皿要保持清洁卫生,餐饮间要进行规范消毒。
(四)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时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或者采购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相关信息。
2.标签、包装不得误导消费者,严禁使用虚假广告宣传等违规行为。
3.现制现售食品要保持出售前的原始状态,并进行严格的保温、保鲜措施。
(五)食品安全纪律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各员工都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意识。
2.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相关风险。
3.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整改。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2.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有权监督食品经营者的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登记并进行核查。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精选11篇)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篇1一、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十、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切实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食品安全及经营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及经营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所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和进货查验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条件,确保食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不得在食品运输过程中随意开启包装。
第五章食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标识清晰、明确,不得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清的食品。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安全。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质量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义务,及时公开食品质量检验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程序和采购责任。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运输要求,合理选择食品储存设施和运输工具。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明确储存要求、储存程序和储存责任。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及时处理变质、过期、不合格等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采购和储存的食品进行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查询。
第三章食品加工和销售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制度,明确加工要求、加工程序和加工责任。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种类和加工工艺,合理选择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制度,明确销售要求、销售程序和销售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应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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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
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
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
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
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
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
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
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10cm以上。
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
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
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
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