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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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文化局
•【公布日期】2007.03.30
•【字号】大文发[2007]56号
•【施行日期】200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级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大文发〔2007〕56号)
各区市县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为全面推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基层文化“四基”(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形式)建设,不断巩固我市文化先进乡镇、文化先进街道以及群众文艺活动基地的创建成果,使文化先进单位及活动基地的先进性、示范性长久保持下去,根据省文化厅要求,我市将开展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及群众文艺活动基地的复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评的单位
(一)省文化先进乡镇、街道
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西岗区北京街道、沙河口区李家街道、甘井子区营城子镇、红旗街道、凌水街道、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铁山街道、龙王塘街道、光荣街道、金州区石河镇、瓦房店市东岗镇、复州城镇、普兰店市四平镇、沙包镇、庄河市栗子房镇、黑岛镇、长海县獐子岛镇、小长山乡、开发区大李家镇、得胜镇、湾
里街道、马桥子街道
(二)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
中山区歌舞基地、西岗区曲艺基地、木偶基地、京剧基地、沙河口区铜管乐基地、甘井子区鼓乐基地、旅顺口区歌咏基地、瓦房店市农村小戏基地、普兰店市民间唢呐基地、金州区民间舞蹈基地
二、请各区市县文体局根据《辽宁省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标准》(附件1)和《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标准》(附件2)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提交自查报告。
凡达不到标准的,要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上报整改意见。
三、市文化局组成复评小组,4月下旬将安排实地抽查,核实有关数据材料,将复评结果汇总后报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适时来我市抽查,复评结果予以通报,复评不合格的,将取消文化先进单位和文艺活动基地的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参加复评的文化先进单位须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文化工作汇报》;参加复评的文艺活动基地须以区市县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提交《文艺活动基地工作汇报》,汇报主要是2002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二)各区市县文体局汇总当地自查情况,以文体局正式文件提交《自查报告》,后附各乡镇(街道)及基地的汇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7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市文化局文化处。
联系人:崔钢,电话:83766770,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2019室,市文化局文化处,邮编:116011。
各区市县文体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复评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给予基层文化建设的必要支持。
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复评标准逐项自查,通过复评工作有效地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文化基础环境,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七”大献礼。
附件:
1、《辽宁省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标准》(略)
2、《辽宁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基地复评标准》(略)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