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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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13
•【字号】台政办函〔2015〕70号
•【施行日期】2015.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函〔2015〕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为加快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整改工作,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现将《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快清查整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力争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闲置土地情况,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低效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
力争到年底,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明显下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1. 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查清每一批次批而未供土地和每宗闲置土地的情况。
2. 拟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处置意见,采取加快供应、盘活指标、完善手续、核销备案等多种方式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3. 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消除动工障碍、帮扶解困、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范围内容
(一)调查范围。
1. 批而未供土地。
1999年至2013年期间全市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
2. 闲置土地。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全市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
重点处置整改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的全市63宗闲置土地和土地督察、审计发现的1起闲置土地典型案例。
(二)主要内容。
1. 批而未供土地。
查清每一批次中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制定消化利用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土地开发利用。
2.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分两种类型:(1)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处置工作。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土地,逐宗查明供地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现已使用土地面积、约定投资总额、已投资额、未按要求建设或投资到位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处置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通过比对2014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图、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实地核实等方式,查明1999年至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和2009年至2013年已供应土地的闲置情况,分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原因,建立台账清单。
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清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清查处置阶段(2015年10月16日—12月10日)。
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要制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方案和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1.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消化利用:一是加快供应。
加快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落实项目、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二是盘活指标。
对于原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可将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进行异地置换盘
活。
三是完善手续。
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未供先用的,在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划拨土地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经依法查处到位后于2015年底前依法办结供地手续。
对于经营性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的,查处后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是核销备案。
对于道路、绿化、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符合核销条件的,在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予以核销。
2013年底以前批准农转用的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核销备案。
2. 闲置土地处置。
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消除障碍动工一批。
对属于政府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造成土地闲置的,要积极采取措施,限期消除无法进场施工的因素,推进项目尽快开工。
二是帮扶解困开发一批。
对难以按原批准用途开发,符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要求的,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帮助企业实现自主再开发。
三是异地置换盘活一批。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通过为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是采取措施收回一批。
对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可通过协议方式,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属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是落实收费处置一批。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动工开发。
六是因地制宜处理一批。
对由于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如一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可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两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采取安排临时使用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等方式处置。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5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查的基本情况、处置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2月15日前,各地将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发改、经信、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商务和审计等部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要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依法依规,强化督查。
省政府已明确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处置不力、整改缓慢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闲置土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公开曝光,督促完成处置。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10月下旬开始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社会影响重大的闲置土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各地要按照要求落实自查整改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取得成效。
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和要求。
要按有关规定在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本辖区内闲置土地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机制,务求长效。
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5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后共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竣工复核验收等制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实时监测和预警预告制度。
要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明确“净地”出让标准,从源头上防范闲置土地产生。
要强化出让合同履约管理,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开竣工保证金制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要及时发现闲置土地苗头、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开工建设,净化用地环境,营造良好用地秩序,构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