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对现代化农业发展影响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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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对现代化农业发展影响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思路,创新了发展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形成了企业带农、惠农的发展机制和发展模式,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理念

过去我国农业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村谈农村,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思路不活、眼界不宽、办法不多,很长时间难以摆脱农民和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供给难保障,增产不增收,农产品买难卖难时有发生的被动局面,农业难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用现代工业理念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思考和谋划农业的发展,跳出农业抓农业,跳出农村看农村,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了一片新的天地,找到了切实的工作抓手。

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引导生产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确定主导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经济合作,减少了农业结构调整的盲目性,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用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的理念,按照工业化的要求推动农业向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组织化迈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一体化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拓展产业链,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构建农业完整产业体系,提升了农业的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农为本带农富农理念,要求龙头企业必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关系,通过制度安排把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传导到生产环节和农户,使农户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互助共赢,和谐发展的理念,既抓住发展龙头企业这个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又下大力量,大力扶植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各类服务组织发展,特别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企共发展,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理念,大力引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使用新装备,提升了农业的竞争力,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现代化,实现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是关键,实现小规模分散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是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拓展产业链,建立组织链,完善利益

链的方式,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扩大农户经营外部规模的方式,提高了农业的规模效益,从而成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有效途径。

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可以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优势,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有效地把企业在资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各类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带动农户等方面的优势集于一体,成为承载现代物质装备、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织载体,成为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平台。这个制度创新,既符合中国国情,也顺应了世界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对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了企业带农惠农利益联结的新机制

让农民分享到产业发展和市场扩张成果,是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户融入产业化经营的产业体系之中,农业成为产业体系的第一车间,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农业和农民可以分享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分享产业拓展和市场扩张的成果和利益。这个利益联结与分享机制主要有三种类型:

1.合同联结利益分享机制。是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或龙头企业与各类服务组织之间通过签订农产品产销合同的形式实现联结,通过规定交售农产品的品种、质量、时间、收购价格以及龙头企业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等实现利益的分享。这其中制定合同价格和履行合同是关键。合理的利益分享通过价格调整来实现,目前主要有合同保证价格、市场保护价格+随行就市、优惠提供主要生产资料+高于市场价格收购、二次分配(或称返还利润)等几种方式。

2.合作联结利益分享机制。是指农户通过组建合作社、专业协会或其他合作组织,以团体的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达到实现自身利益,提高谈判地位,增强市场影响力的目的。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担任两种角色:一种是充当龙头组织,实行产销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的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提供化肥、农药、籽种,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虫治病,统一销售产品;有的合作社还负责对社员的产品实行统一包装,加贴统一品牌;有的合作社还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并将加工品销到市场或

者统一卖给龙头企业。这种情况下,农户是合作组织的成员,联结方式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加入合作社,利益实现靠全体社员共同努力。另一种是充当中介组织,一是代表社员的利益,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并签订农产品产销或初加工合同;二是在合作社内部监督社员按照合同完成各自的生产任务。这种情况,农民与龙头企业的联结通过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来实现,利益的分享通过两个步骤来实现,第一是合作社代表成员与龙头企业鉴定合同,通过谈判协商争取一个好的价格;第二步是将收益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原则和利润反还的分配方式分配给社员。合作的方式,农民与龙头企业打交道,将分散的个体有效组织起来,有利于农民利益的争取和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也有利于农户和龙头企业关系的沟通与协调,是今后发展的方向。

3. 股份合作联结利益分享机制。股份合作方式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更为紧密,是在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农民既参加劳动,又集资入股,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农民与龙头企业联股联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在这种利益联结方式中,龙头企业一般演化成为股份合作制法人实体,而入股农户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车间”工人。农民既以劳动者的身份获得工资报酬,又以股东身份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企业与农民由彼此独立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变为统一的利益主体。

企业与农民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追求其利润最大化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却不同,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加工流通企业不同。政策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以农为本,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并且,还要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使他带动的农户实现增收,同时,努力增加产量,保证供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些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理解,都能认识得到,有的即便认识到了,也不一定会做。因此,需要引导、示范,同时,也需要监督。引导,就是通过宣传,使企业了解为什么龙头企业要带动农户共同致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进来;示范,就是树立典型,让其他企业有对标,有榜样,看得见,知道向哪个方向努力;监督,就是对于脱离农业,不能带动农户,甚至欺农害农的龙头企业要及时取消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政策。为此,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不带农惠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淘汰机制。

2000 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农业部等八部门开始联合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四批共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893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等额递补。个别没有能力带动农户,不愿意带动农户,甚至欺农的企业,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和社会责任意识差的企业,在监测中被淘汰出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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