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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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东华大学东华研…2012‟11号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经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东华大学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研究生培养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通知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6月4日印打字:李锐利校对:林琳—1—附件: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经201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东华研…2003‟8号)进行修订,新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奖励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

2.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2,000元。

①在国外版SSCI、S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0元。

①在国外版E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在国外版A&H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元。

①在CSSCI、CSCI(核心库)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引文数据库检索的按奖励金额高的认定。

如论文既被SCI检索又被EI检索,则按SCI认定。

5.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奖金可累计。

—2—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0周。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XX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1)、(2)、(3)要求之一。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E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收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博士学位申请人若在非本学科认定的“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则该学术论文必须属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东华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硕士生的导师)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综述性文章不算)。

二、博士研究生1、攻读理学和工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质量要求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国外学术源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或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检索的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攻读“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属史论类专业(方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也可在“史论类专业期刊目录”(参见附录一)中所列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数量要求必须再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所列刊物或国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为准且其论文必须是外语)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2篇。

累计发表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不得少于3篇。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一篇计,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如论文发表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外的中文学术期刊上,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认定。

2、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干篇,积分数达到10分(参见附录二);其中一篇必须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并必须有一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且均要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的主要表现,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和见解,并据此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

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学位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要求。

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

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3.论文撰写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

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超过250个字符而未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

4.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为3~4万字。

5、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是一篇(或由一组(3篇以上)论文组成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或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应在学术上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

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6万字。

二、学位论文的内容格式1、封面和扉页:采用研究生部印制的统一封面,封面上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答辩日期等内容。

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

东华大学管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管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决定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署名要求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的导师)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的学术论文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对于在国内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发表的论文以东华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学生署名第一或第二(但校内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署名第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中不再对发表论文作硬性规定,但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学院对发表论文实施奖励政策,对在以下学院指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奖励额度见表1:三、博士研究生1、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积分数至少达到10分(见表2)。

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至少有1篇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最多计2篇。

2、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5位、省部级三大奖且排名前3位视同SCI论文一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且排名前2位视同SCI论文一篇;3、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要求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博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其在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统计范围。

4、博士留学生在附件所列出的国际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按积分表的第4类认定,但积分仍为3分。

四、其它本规定自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由学院决定是否按本规定执行。

管理学院2014-03-21附件1:管理学院博士留学生发表论文可按第4类认定的学术期刊附件2: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目录一、基本架构由UT/DALLAS和FT两种目录组成。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对博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对硕士学位的评定主要是审核学位申请人是否“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应该把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评定其是否达到上述学术水平和培养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我校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如下:一、在攻读学位期间,博士研究生在“东北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1]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得少于2篇(其中会议论文不超过一篇)。

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前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文章不做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减免1篇学术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持个人证书)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

以上成果东北石油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

二、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东北石油大学。

三、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或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管理科审查。

管理专业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管理专业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东华大学研究生部
——————————————————————————————————————————————东华大学关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东华研文[2006] 08号
经东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4年第3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对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若干篇,积分数达到10分(参见附表)。

积分计算方法: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表中积分计;以第二作者身份(第一作者必须是该博士生的导师)发表的论文,按表中积分的1/2计。

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

二、质量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且必须有一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

申请答辩前,必须有一篇论文已投1、2、3、4类刊物,并被告知“收到并将进行专家评审(received)” ,且已发表论文积分数达到6分以上。

申请学位前,已投1、2、3、4类刊物的一篇论文必须被告知“通过专家评审即将发表(accepted)” 。

三、署名要求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华大学名义发表。

且均需要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四、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表:
发表论文的对应积分表
2006年5月25日。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本项奖励仅限于硕士生)。

6、如果论文发表的刊物既是SCI源刊又是EI源刊,按SCI源刊认定。

7、发表(出版、获得)论文(著作、专利)多篇(部、项),只要满足条件,各奖项均可累计计算。

三、受理时间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5周。

四、受理程序1、届时每位申请者在研究生部网页上,按要求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和著作的相关信息。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特对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1. 对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
(1)每名推荐免试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属ISTP、EI或SCI刊源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的论文,凭有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和版面费收据确定)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如因时间关系不能在答辩前公开发表论文,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交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对其他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硕士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如未能发表,则应撰写出与学位论文有关且达到国内核心刊物投稿水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审阅、修改并签字认可论文水平。

该论文需随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

3. 相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应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与“上水平,争一流”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要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发表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具体要求如下:1.署名要求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署名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只统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专利,其余不计。

2.数量要求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B2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C类学术论文,其中1篇可以是第二作者。

其中会议论文至多统计1篇。

刊物类别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的规定进行划分。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可相当于1篇第二作者C类论文。

研究生应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其余可用专利替代。

发明专利授权,可替代B2类论文。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可替代C类论文。

专利成果应与学科相关,署名要求与论文署名要求一致。

学校鼓励各一级学科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答辩要求。

各学科在制定标准时,应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二条确认标准和方式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的论文分类证明,以及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

录用的论文,应提交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开具的期刊分类证明,以及论文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复印件。

专利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为准。

研究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论文及专利成果清单须准确填写在本人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表中,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学位申请表后。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东华大学研究生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东华大学研究生部

学科检查标准备案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科检查标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1.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检查标准与学校的基本要求一致,参照《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修订)》执行。

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请在□内勾选),□按原规定执行□按本规定执行□既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执行。

2.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的论文发表或录用的要求和检查方式,具体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在答辩之前,必须在SCI、EI、CSCI源刊、CSCD源刊、国外学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非综述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请在□内勾选),□按原规定执行□按本规定执行■既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执行。

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检查标准高于学校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如下:(a)在国内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发表的论文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署名第一或第二(但校内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署名第一)的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b)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在SCI、EI、CSCI源刊、CSCD源刊、国外学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非综述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c)博士研究生质量要求为在SCI国外学术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在线即认定为发表)。

博士研究生数量要求为在SCI、EI、CSCI源刊、《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

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请在□内勾选)□按原规定执行□按本规定执行■既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执行。

东华大学关于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东华大学关于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养目标(一)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作风,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和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进行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身心健康。

第三条学制与培养年限学术学位硕士生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二章培养方式第四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导师是学术学位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计划第六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如下:(一)培养方案一般按照一级学科制订。

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必须按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制订应注重促进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

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知识结构要求、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以及对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的要求。

(三)培养方案应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士生应在导师(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一)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导师指导下,对修读课程、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第一篇: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1998年6月制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质量要求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

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4版)》为准。

二、数量要求博士研究生:截止到申请学位时必须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二项)及以上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鉴定、专利和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项为学术论文。

如论文发表于本领域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则可适当降低对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不计入成果数。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术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计算标准 1.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

与国内外单位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其博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顺序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署名要求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2.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申请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不限。

3.科技成果通过政府(省市级委办局)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前五位。

四、认可方式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含学术论文全文),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第三章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研究生有义务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注册。

不能如期缴纳学费的,应当填写《东华大学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单》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暂缓注册的研究生可以修读该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

暂缓注册最长不超过4个月,逾期未注册可作退学处理。

第四章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注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注册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的,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出示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

研究生因事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周。

需要请假的研究生应填写《东华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指导教师、企业导师或任课老师(代教老师)签署意见后,请假1周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1周以上2周以内(含2周),经辅导员同意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

请假报告由学院归档。

第十四条研究生违反请假制度缺课,作旷课处理(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思想教育等活动和课堂教学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工程技术训练、教学实习、实践环节、论文阶段旷课以每天6学时折算)。

未准假而无故缺席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论文工作期间的考勤由指导教师、导师组、企业导师或指导教师委托专人负责。

学院应对旷课研究生及时查明原因,加强教育。

第九章第三十一条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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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修订)
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检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能力,经201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署名要求
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必须是该生的导师)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的学术论文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对于在国内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其发表的论文以东华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单位、学生署名第一或第二(但校内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署名第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列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统计范围。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非综述性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三、博士研究生
1.攻读理学和工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质量要求
在SSCI、SCI或EI国外学术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在线即认定为发表)。

攻读“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属史论类专业(方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也可在“史论类外文专业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参见附录一)。

(2)数量要求
列入论文统计范围的学术期刊为SSCI、SCI、EI、CSSCI、CSCI源刊、《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刊物、国外学术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以正式出版为准且其论文必须是外文)。

在以上所列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

如论文发表在上述要求范围外的学术期刊上,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认定。

2.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积分数至少达到10分(参见附录二)。

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的论文,至少有1篇在附表的1-4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1—
3.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且排名前5位、省部级三大奖且排名前3位视同SCI论文一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且排名前2位视同SCI论文一篇;有文号的新型专利和省部级的鉴定排在前2位的视同列入统计范围的论文一篇。

4.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的要求与博士研究生相同。

博士研究生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列入其在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统计范围。

四、学科检查标准
学校鼓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研究制定高于上述规定数量质量的学科学术论文检查标准,要求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

学校提倡学术论文质量为要,如果博士生在顶尖刊物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则不受论文数量限制,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博士研究生质量要求论文中可增加国内SCI源刊,每个学科仅限两本,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

五、检查方式
1.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应符合学科检查标准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但已发表论文至少1篇。

同时须提交:(1)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以及《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批表》。

(2)已录用论文的录用函原件、论文全文以及《研究生论文发表审批表》。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待录用论文正式发表且达到学科检查标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的论文发表或录用的要求和检查方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3.未达要求者,研究生所在学院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或学位申请。

六、本规定自2012级研究生起执行。

对以前各级研究生,由学院决定是否按本规定执行。

—2—
附录一、史论类外文专业期刊目录
1. History of Science
2. History and Technology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3.Technology and Culture
4.The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Technology
5.The Textile Museum Journal
6.Bulletin du CIETA (Centre In ternational d’Etude des Textiles Anciens)
7.Textile History
8.染织α,京都
9.A&HCI(Art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收录的国外杂志
10.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1.Asian Social Science
12.Journal of Sung-Yuan Studies
13.Journal of Inner Asian Art and Archaeology
14.Orientations
附录二、攻读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发表期刊的对应积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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