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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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是指导和规范国家财政国库资金管理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介绍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二、背景随着中国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财政国库资金管理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的运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国家制定并实施了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

三、目的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财政管理的现代化。

四、适用范围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活动。

五、主要内容1. 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付、存储、调拨、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资金的收付包括各类税收、非税收收入和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的收付等;资金的存储主要包括国库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金的调拨涉及到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的资金调剂等;资金的使用包括预算执行、项目投资和财政资助等;资金的监督包括财政审计和监察等。

2. 资金安全措施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安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推广现代化支付手段和信息系统,加强对资金风险和非法行为的监测和防范,强化资金安全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3. 资金利用效率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规划和管理,优化资金运作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还规定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措施,如加强预算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电子化管理等。

4. 资金监督机制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强调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监督责任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还规定了对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要求和追究责任的机制。

六、总结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办法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促进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正文:---------------------------------------------------------------------------------------------------------------------------------------------------- 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市财政局的管理监督。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2.05.22•【文号】财库[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财库[2002]28号)中央各试点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2001年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53号)停止执行。

本办法发布后,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用于办理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或改革试点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账户支付和核算。

暂未实行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所使用的预算资金,由其上级预算单位按规定从零余额账户中划拨。

各试点单位可在财政部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一、改革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在管理机制、技术手段、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改革。

此次改革试点旨在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路径。

二、改革目标1.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优化国库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提升国库服务水平。

通过改革,提高国库部门的服务质量,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改革内容1.优化国库资金调度机制(1)建立国库资金动态调度体系。

根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时调整国库资金调度计划,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分配。

(2)完善国库资金调度制度。

明确国库资金调度权限、流程和责任,确保资金调度合规、高效。

2.加强国库资金监管(1)建立国库资金监管平台。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国库资金的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国库资金审计。

对国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提升国库服务水平(1)优化国库业务流程。

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政府部门等待时间。

(2)加强国库人员培训。

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四、改革步骤1.制定改革方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内容、步骤等。

3.推广实施。

在试点基础上,将改革措施推广至全国各级财政国库部门。

五、改革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落实责任。

明确各级财政国库部门的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优化政策环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4.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改革政策,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

5.建立激励机制。

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改革动力。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一杯热咖啡散发着淡淡的香气。

我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名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1.1改革背景1.2改革目标二、改革内容2.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体系2.1.1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1.2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2.1.3强化财政国库资金监管2.2创新财政国库资金管理方式2.2.1推行财政国库现金管理2.2.2建立财政国库资金动态调整机制2.2.3引入财政国库资金竞争性存放2.3强化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2.3.1建立财政国库信息管理系统2.3.2实现财政国库信息共享2.3.3提高财政国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三、实施步骤3.1调查研究阶段3.1.1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专题研究3.1.2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3.1.3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3.2制定方案阶段3.2.1拟定改革实施方案3.2.2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3.2.3完善改革方案3.3实施阶段3.3.1制定具体实施细则3.3.2开展宣传和培训3.3.3分步推进改革措施3.4监测评估阶段3.4.1建立改革效果监测指标体系3.4.2定期评估改革成效3.4.3及时调整改革措施四、保障措施4.1加强组织领导4.2完善政策法规4.3落实责任分工4.4强化监督检查4.5营造良好氛围时光荏苒,夜幕降临。

我看着电脑屏幕上满满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这个方案,就像一颗种子,将在未来的日子里生根发芽,结出丰硕的果实。

而我,也将继续在方案写作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注意事项一: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惯性思维。

解决办法:改革之路,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面对那些习惯于旧有制度的同事和部门,我们需要耐心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可以通过开展系列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让大家理解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同时,树立一批改革典型,用实际成效来说话,逐步消除阻力。

注意事项二:技术更新和系统升级可能带来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1.03.16•【文号】财库[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01年3月16日财库〔2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1年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2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各地可根据改革试点方案,自行确定改革的时间和步骤。

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进行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和有关问题。

中央部门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地方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为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为规范财政资源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财政资源量和流动性不断增加,加之金融体系的复杂性日益加大,传统的财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意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利用,有效避免财政资源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同时,它还可以提高财政资源的管理效率,促进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健全的制度设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合理和完备的制度设计基础之上。

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国库业务流程和各项职责,建立财务、资金等管理制度。

2. 资金安全和稳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注重资金的安全和稳定,防范风险,确保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问题。

3. 信息透明和监督机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倡导信息透明,及时公开财政数据和信息,让公众了解财政的收支状况,增强对财政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源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包括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划拨和拨付、支付和收款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2. 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会计核算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政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 风险管理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 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操作性指引等。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防止经济损失,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财务和国库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的员工和领导。

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论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制度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

2.制订制度草案,征求广泛意见,听取不同意见,改进制度草案。

3.最终确定制度草案,经过讨论,表决,通过执行。

4.宣传和培训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确保全公司人员都了解和遵守制度。

三、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公司管理规定》2.《财务管理条例》3.《国库领取及支付办法》4.《税收法》5.《劳动合同法》6.《劳动法》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8.《行政管理法》四、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收支管理制度名称:公司收支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目的:规范财务收支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内容:(1)明确财务收支管理的程序和制度(2)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3)规范领取和使用经费的流程责任主体:财务管理人员和领导执行程序:(1)财务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依据(2)领导审批(3)缴纳税款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合规人员的责任。

2.票据管理制度名称:公司票据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各部门目的: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内容:(1)规定办理票据的程序和要求(2)票据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财务及管理人员执行程序:(1)财务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依据(2)领导审批责任追究: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管理人员或保管人员的责任。

3.报销管理制度名称:公司报销管理制度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目的:规范报销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内容:(1)对员工的报销事项逐一审核(2)规定了报销的限额、审核标准等责任主体:员工及财务管理人员执行程序:(1)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内部标准进行审核和确认(2)领导进行审批责任追究:如发生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员工退还相关费用和追究责任。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

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户)。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户)。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根据上级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安全、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对本系统经办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人民银行XX县支行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会同县财政局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1

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1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效防止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财库[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国库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三条财政分局设立代管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暂存、代管性质的资金收支活动。

第四条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责,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用款计划的申报及用款额度的核定第五条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的执行情况及预算单位的实际需要,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反映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下同)。

并于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下一月用款计划报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六条财政分局国库支付中心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预算单位次月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由财政分局预算股汇总报批。

第七条财政分局预算股根据预算资金的情况,于每月30日前将预算单位次月的用款额度(包括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和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额度下达到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在本年度内累加使用。

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第八条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支出;(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三)基本建设资金;(四)财政统发的工资资金;(五)发放给干部职工个人的有关款项,包括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津补贴、节假日补助、奖金等;(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七)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卫生垃圾费、物业管理费;(八)在本地开支的累计结算超过1500元的招待费,累计结算超过2000元的修缮费、修理费、会议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单位小型会议用餐费、办公用品、燃料、资料的购买费用;(九)借支款;(十)上缴上级的各种款项;(十一)需要办理直接支付的其他款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几年,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国库管理是财政收支管理的核心环节,对国家财政运行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国库管理制度在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要求,应进一步统一规范各级政府在财政国库管理工作中的行为,保障政府财政行为合法、规范、透明、及时性,提升财政国库管理现代化水平。

因此,有必要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完善国库管理制度,以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和财政发展。

二、改革目标和原则1. 目标本次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旨在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时代需求的国库管理制度,加强国库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国库管理工作与财政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提升国库管理效率,提升国家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改革的方案应基于国内外财政理论和实践经验,兼顾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保证改革方案科学合理。

(2)透明性原则:财政国库管理应该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保障政府财政行为的合法性。

(3)规范化原则:国库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集中化原则: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财政集中管理模式,将资源配置集中起来,实现财政资源最佳配置。

(5)信息化原则:国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国库管理效率,增加数据共享,满足不同层级和部门的信息需求。

三、改革内容和措施1. 完善国库管理法规制度(1)建立国库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国库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

(2)修订完善《国库资金管理法》、《国库现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国库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国库管理行为。

(3)研究制定国库管理细则,并逐步完善国库管理的业务流程。

2. 加强国库制度建设(1)建立国库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国库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财政国库的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的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的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户进行清算。

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

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附件: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1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厅零余额账户,,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省政府或财政部批准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及经省政府或财政部授权财政厅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财政厅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厅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由财政厅确定的、具有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2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方案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方案

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那些跳跃的字符仿佛在告诉我,是时候梳理一下国库制度改革的思路了。

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个话题有着独特的见解。

下面,就让我用意识流的笔触,为大家描绘一幅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蓝图。

一、完善国库组织架构1.设立国库管理局,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国国库管理工作。

国库管理局要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国库资金、国债、地方债务等方面的管理。

2.强化地方国库建设,设立地方国库分局,形成中央与地方国库管理体系的有机整体。

地方国库分局要承担起地方国库资金管理、债务管理、财政预算执行等职责。

二、优化国库资金管理1.建立国库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国库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推进国库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分散在各预算单位的资金集中到国库,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和分配。

这样可以降低财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国债发行机制,优化国债期限结构,降低国债发行成本。

同时,要积极发展国债市场,提高国债流动性。

三、加强地方债务管理1.设立地方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地方债务的统一管理。

地方债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测预警,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2.建立地方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对地方债务规模进行约束。

同时,要完善地方债务偿还机制,确保地方债务按时偿还。

3.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透明度。

四、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监督1.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预算资金的合规使用。

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要让公众了解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加强对财政预算调整的审批,防止财政预算随意调整。

要建立严格的财政预算调整审批制度,确保财政预算的严肃性。

五、推进国库信息化建设1.构建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库业务数据的实时传输、分析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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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
办法1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是以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为基础,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发展需要的银行支付清算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一节银行支付清算的一般要求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银行在办理支付清算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财政资金账户管理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基本账户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按收支类型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色专
户进行清算。

开户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交开户申请报告并预留印鉴。

开户申请报告应说明开户依据或开户理由,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情况。

(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1、代理银行根据省财政厅的书面通知,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省财政厅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

(1)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2)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资料,填写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应包括新开账户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等内容,由开户银行按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核准后,核发开户登记证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按预算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置分类账,并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代理银行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进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财政零余额账户按支出类型和预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财政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内资金的支付,于当天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下同),可以实时清算。

(5)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财政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

2、代理银行为省财政厅开设以上账户,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备案,并送达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代理银行公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名章。

代理银行印鉴变更,代理银行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办理印鉴变更事宜。

3、省财政厅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时,代理银行应当依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起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备案。

二、代理银行应具备的条件
(一)代理银行是省财政厅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代理协议和预算单位的支付清算要求,采用转账、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二)代理银行应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清算原则,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支付清算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管理和省财政厅的监督。

(三)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2、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

3、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并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代理银行省分行或武汉分行,代表本系统经办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

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三、财政资金清算凭证
(一)《××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附件一),用于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申请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已支付的预算内资金。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凭证的传递主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传递,今后将逐步向电子化方式过渡。

《××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一式四联,各联次用途:
第一联:借方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作借方凭证;
第二联:贷方凭证,由代理银行作记账凭证;
第三联:付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作回单;
第四联:付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处作回单。

(二)《××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附件二),用于
代理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申请清算退回国库单一账户的预算内资金。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初期,凭证的传递主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传递,今后将逐步向电子化方式过渡。

《××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一式四联,各联次用途:
第一联:贷方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作贷方凭证;
第二联:借方凭证,由代理银行作记账凭证;
第三联:收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收付局作回单;
第四联:收款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给省财政厅国库处作回单。

第二节银行支付与清算
一、银行资金支付
(一)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指由省财政厅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
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省财政厅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授权,在批准的
授权支付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使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财政授权支付使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和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

(二)在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实施时,省财政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分别用于控制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账户预算内资金的清算额度,并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申请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省财政厅须向代理银行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根据支付和清算业务的需要,省财政厅同时须向人民银行提供),用于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并作为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合法依据。

例如:1、省财政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某某部门用于工程采购支出科目下的清算额度为10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同时分三个时间段分别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每次支付指令拨款400万,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的指示分三次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前两次支付指令拨款成功,后一次由于支付指令的拨款金额超过“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
度”,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可以拒绝执行最后一次支付指令。

2、省财政厅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处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某某部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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