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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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时限:
序号类型审核时限加急时限备注
①长保≤16h ≤6h
详见细则
②临保≤8h ≤3h
③保镖≤12h ≤3h
④危机≤24h ≤12h
⑤押运≤24h ≤12h
⑥其他≤48h ≤12h
⑦合同起草≤2日≤1日
(表1)
二、适用范围&费用:上海总部、各地分公司及中城卫所有关联公司(例如安全公司、物业公司)。
序号区域月费(元)参照业绩(万元)备注
1 上海/ ≤20000
2 西安/≤4000
3 北京/≤3000
4 广州/≤2000
5 深圳/≤2000
6 沈阳/≤3000
7 武汉/≤2000
8 成都/≤2000
9 重庆/≤2000
10 新疆/≤2000
11 南京/≤1000
12 杭州/≤1000
(表2)
三、细则&解释
1、第①—⑤类业务,若审核甲方的合同版本,每类加时6小时;
2、第①—⑤类业务,新签客户,必须严格参照总部规定的合同版本签订;老客户新签,原则上也应使用总部规定的范本;但客户执意要求按旧合同签订的、或确实不宜改变合同版本的除外。
3、紧急情况下,合同提交人可申请法务加急审核(时限参照表1),法务不得无故拒绝,严格按时审结。
4、其他类合同的审核,如采购、供货、买卖、租赁等,原则上仅合法性审查。
5、合同起草:指起草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同)。
6、审核时限:指同一项目合同,每一次审核的时限。
7、若发现第①—⑤项的业务合同未在签订前经过法务审核通过的,每发现一次, 总部市场总监、分支机构负责人被罚款200元,上不封顶。所有罚款由被扣款人汇到总裁办秘书,进入总裁办奖励基金。其中,50%奖励给积极配合合同审核工作的分支机构。
四、增值服务
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法务可以分别向总部、各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发送《合同审核情况汇总表》,汇报当月各地的合同审核情况,各地收到汇总表后,应于次月5日前核对确认,逾期无反馈的视作确认。若存在合同缺审情形,应于次月5日前,提交法务进行补审。
2、每月5日前,可以以月报形式,分别向总部、各地分公司汇总上月当地各类合同审核情况、法务意见、风险提示等。
3、各地分公司如出现劳务纠纷(劳动仲裁),也可向法务咨询,法务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优先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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