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危险区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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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是指存在地质灾害、地震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

第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应遵循科学评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责任应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对于已经确定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按照管理责任划分为一般管理区域和重点管理区域。

第八条一般管理区域的管理措施如下:(一)在入口处设置告示牌,明确警示标识和文案,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二)加强巡逻,在重要节点设置专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三)禁止人员随意进入,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域的管理措施如下:(一)在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和文案,明确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二)加强巡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三)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警示线等;(四)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流程。

(五)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风险。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责任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落实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五条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

第十六条个人在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不得擅自闯入。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模版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模版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模版1. 引言危险地压是指由于地质构造、地层性质等因素导致地表或地下产生变形、断裂或塌陷,从而对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现象。

为了加强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危险区域划定2.1 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和专家意见,划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范围;2.2 确定危险区域边界,并制作相应的标志牌或标识;2.3 危险区域的划定应该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确保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危险区域监测与预警3.1 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监测系统,包括地质监测、地面形变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3.2 对危险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任何地质变化或潜在风险;3.3 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 准入管理4.1 对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认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4.2 在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备的检查和确认;4.3 建立进出危险区域的登记制度,记录人员的进出时间和目的,确保人员的安全。

4.4 若发现有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引导离开,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5. 应急处置5.1 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5.2 危险区域内发生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行紧急救援和人员疏散;5.3 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5.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教育和培训6.1 对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常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危险区域的特点、应急处理措施等;6.2 建立危险区域安全知识库,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咨询;6.3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相关责任部门的协作7.1 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的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合作关系;7.2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享信息、讨论问题,协商解决方案;7.3 加强与其他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提升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管理水平。

2021年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煤监局正式发布稿 8月1日实施

2021年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煤监局正式发布稿 8月1日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

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 1 《冲击地压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进一步搞好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执行外,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冲击地压的防治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防冲工作直接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工作。

第3 条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防冲专业人员为成员。

冲击地压防治业务管理由生产技术部防冲办负责。

第4 条为搞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井成立专门的防冲队,在分管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预测预报和冲击地压治理措施的实施等业务工作。

第5 条矿井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防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6 条冲击倾向的鉴定工作由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研究所负责,冲击危险的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效果检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7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正在开采的冲击地压煤层应编制补充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8 条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作业规程及专项防治措施的实施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9 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10 条对从事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有关人员,都要进行冲击地压知识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前兆等基础知识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第二章开采第11 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当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时,应首先开采保护层,并编制专门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开采保护层必须采用陷落法开采,有效保护期为三年。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3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3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危险区域警示制度:即采掘工作面进入预测的防冲危险区域时,实行挂牌警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注意事项,落实相关防冲措施。

2.危险区域限员制度:即控制工作面及顺槽生产人数,悬挂危险区限员牌板,正常生产期间,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____人,综掘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____人;危险区治理期间50m范围内不能超过____人,严禁人员在危险区顺槽内休息、停留,严禁从事与防治冲击地压无关的任何工作,工作面在沿空侧端头割煤期间,严禁除煤机司机外的其他人员停留。

3.封闭管理制度:即对经检测分析具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管理,除解危检测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在150m以外设置拉线挂警戒牌。

4.危险区准入制度:即进入封闭区需要逐级请示,执行“准入证”制度,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冲击危险工作面有扰动工序(割煤、放煤、移架)后____个小时根据冲击危险监测情况限时准入。

5.双危制度:即通过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面危险时段、危险区域;对危险时段、危险区域不得安排其他工作,进行重点防冲卸压治理。

6.停采制度:工作面出现局部冲击危险时,工作面停采进行卸压治理,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7.其他规定(1)实施解危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解危后,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2)解危主要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底)、煤层注水等方法。

(3)采用大直径钻孔卸压时,必须有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

(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煤层爆破处理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方法,消除冲击地压危险。

(5)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6)检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一、概述冲击地压是指卸载矿体造成的强烈冲击波在运动过程中沿着矿体底部和上部开采空间中传播,形成的缝隙和破坏,会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坑陷等地质灾害。

因此,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内容是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的概述、管理内容和管理措施。

二、管理内容1. 制度的制定针对不同的矿山,制定适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包括管控措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

同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使其具有针对性、时效性。

2. 区域划分根据地质条件、采矿方式、技术水平等因素,将矿山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对每个区域的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评估,然后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对于高危区域要进行重点监测和管控。

3. 监测预警通过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对冲击地压危险性进行实时监测。

当监测结果超出预警值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组织人员撤离等。

4. 应急响应在冲击地压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撤离并进行紧急处理,以减少事故对人命财产的危害。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三、管理措施1.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矿山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如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通过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够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并保证操控人员的安全。

2.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相关知识的培训,如冲击地压的形成原因、规律、应对方法等。

并对操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3. 加强设备维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于矿山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老旧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复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并要加强对于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于安全行为的监督,规范人员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矿业掘进工作适用)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矿业掘进工作适用)

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措施(一)危险区域限员措施为防止冲击地压造成重大事故,应减少冲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数量,优化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减少作业集中区及降低人员数量,避免各种密集型生产作业。

1.限员区域xxxx上09运顺外围系统工作面迎头向外200范围内。

2.限员人数工作面正头200m范围内进入人员不得超过9人。

3.安全措施(1)进入冲击危险区域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冲服和防冲帽,施工人员熟悉防治冲击地压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防灾抗灾能力。

(2)交接班制度:所有人员一律在无冲击危险区域内交接班。

(3)我单位负责进行冲击危险区域人员出入登记工作,必须保证所有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和注销,确保进入限员区域人员在规定人数以内。

外来人员进入时必须听从把口人员安排进入,严禁私自闯入。

(4)任何人员不得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逗留、休息,作业人员任务完成后要立即离开,减少作业人数。

(5)严禁在管路下、物料旁、顶板破碎区域休息或逗留。

(6)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含预卸压措施),必须撤出与防冲措施施工无关的人员。

撤离解危地点的最小距离:强冲击危险区域不得小于300m,中等冲击危险区域不得小于250m,其它区域不得小于150m。

(二)材料、设备限位固定管理规定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存放必须的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1.2m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2.设备、材料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采用φ9mm钢丝绳对物料进行捆绑,并固定到帮部底角锚杆或锚索上(可以使用锚杆帽焊接链环穿钢丝绳,禁止固定在网片等强度不足的材料上),没有适合固定点的施工专用固定锚杆,锚杆规格为φ22×2500mm;物料捆绑松弛度不得超过200mm(以手拎拽起的法线高度为准),钢丝绳固定余量不得大于200mm;长度超过3m的物料必须采取2道以上的捆绑措施,两端头不小于200mm,采用1道钢丝绳捆绑时,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一侧;小型物料、配件(如螺丝、工具、联片、管件、锁具等)必须集中装箱上盖,箱体按以上要求必须采取捆绑措施,不能装箱采用材料架码放时,架子周围采用金属网进行包裹固定,上部采用合适尺寸金属网进行覆盖,并按要求进行捆绑固定;所有物料、设备不得采用长绳串联固定方式,必须一物料(设备)一固定;正头施工工器具不用时采用临时捆绑措施。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简介冲击地压是指地面以上或地下工程在施工或运行过程中引起的地面的临时或永久沉降或变形,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必须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管理。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在实践中,根据冲击地压危险等级的不同,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划分危险区域首先,需要对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和划分,将危险区域划分成不同的等级。

一般来说,危险程度越高的区域,管理要求也越严格。

建立管理责任制在划分好危险区域后,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员和管理职能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监测与预警为了防患于未然,需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通过对区域内建筑物、道路、桥梁等的变形、振动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发布风险预警在发现危险情况后,需要对周边人员和单位进行有效的预警。

预警方式可以采用大喇叭、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使人们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相关通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核实措施在确保相关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需要对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比如加强监测,加固管道、桥梁等建筑物,进行临时疏散等。

后续处理与复查在采取措施后,需要对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复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发现仍存在安全隐患,则需要继续采取行动防止事故发生。

结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不仅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极其关键的安全保障措施。

加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周边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徐矿司[2010]100 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 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生产矿井、工程公司、异地公司: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进一步落实 《矿山安全法》 、 《煤炭法》 煤矿安全规程》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 、 《 、 《 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 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 望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 本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凡与本 《规 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规定》修改与解释权属徐州 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附:1、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规定 2、冲击地压统计表 3、冲击地压记录卡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抄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监部、生产部、 技术中心、规划部、教培部、经营管理部。

附件 1: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冲击地压 预防和治理工作, 促进安全生产, 《矿山安全法》 依据 、 《煤炭法》 、 《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规定, 、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冲击地 压防治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第 2 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防冲工作都必 须遵守本《规定》 。

第 3 条 冲击地压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技术难题, 冲击地压 煤层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 、 装备、培训”并重、 “尊重规律、监测监控、动态防治”“生产 、 服从于防冲、防冲服务于生产”的原则,实现“有危险不冲击、 有冲击不破坏、有破坏不伤人”的目标,坚持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与科研攻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 努力实现“人、物、系统、制度”的本质安全。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各项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目录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暂行)一、总则(一)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冲管理,提高矿井整体防冲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制度。

(二)公司经理(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公司副经理(副矿长)根据防冲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组织矿井生产,协调各专业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冲副总、防冲办主任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责任。

(三)加强对综合管理制度中各项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确保能够长期有效的运作。

(四)本管理制度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淄矿集团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针对新河矿业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山东新河矿业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机关科(部)室。

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一)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制度为切实加强防冲基础工作,对生产区域防治冲击地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冲击危险的监测预报每天以监测日报表的形式进行预测,每周以周例会的形式进行预测,每月以矿长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预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定,判定有冲击危险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解危。

2、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三级:Ⅰ级(严重冲击危险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Ⅱ级(中等冲击危险区):需要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Ⅲ级(无冲击危险区):可以正常工作的地区。

严重冲击危险与中等冲击危险区统称为有冲击危险区。

3、冲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应力在线监测、微震监测等方法确定,采用以上各种方法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确定冲击危险性临界指标,并存档备案。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文冲击地压是指矿山或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岩体运动、变形或崩塌而对工作面造成危害的现象。

由于其具有难以预测、瞬间发生的特点,冲击地压成为了矿山安全生产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划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定是决定矿山安全和生产能否正常进行的重要依据。

可参考如下方法:1.岩体稳定性评价方法通过对地下岩体进行科学评价,分析其稳定性、掌握其运动特征,确定危险区域。

可以采用岩体稳定性评价指标、岩体结构解析及岩层力学参数等进行定量评估,以科学的方法确定冲击地压的危险区域。

2.地质勘探调查在矿井开采前,应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调查,掌握地层构造、地质构造变化情况等,为划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提供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对岩体裂隙、地层变形、构造特征等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矿井开采的风险区域。

3.现场监测方法利用先进的地震仪、应变计、应力计等监测设备,对矿井地下岩体进行实时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判断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及时预警并划定危险区域。

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管理责任设立专门的冲击地压风险管理部门,明确部门的管理职责。

由专业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划定和管理,确保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风险评估与防控根据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划定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措施。

评估包括人员及设备的逃生预案、紧急救援预案等,确保在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3.培训与教育对从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冲击地压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冲击地压的形成机理、应急处置方法等,提高员工自救和互救能力。

4.技术设备配备完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所需的技术设备。

包括先进的监测仪器、安全防护装备等,提高对冲击地压危险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危害程度。

5.风险管理与监督建立风险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某煤业集团公司防治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某煤业集团公司防治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某煤业集团公司防治冲击地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冲击地压煤矿。

第三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四条冲击地压煤矿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章倾向性鉴定与危险性评价第五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六条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

(四)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

第七条煤岩层赋存条件符合冲击倾向性鉴定情形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当评估有冲击倾向性时,应当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煤矿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施工的依据;煤岩层赋存条件符合冲击倾向性鉴定情形的生产矿井,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煤岩层鉴定为具有冲击倾向性时,应在新采区准备前和新工作面采掘前进行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

第八条各直属、新建矿井的煤层(岩层)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报告、危险性评价报告必须组织相关防冲专家(科研人员、高等院校的教授,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评审,评审后报送集团公司地质处备案;子公司所属矿井的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危险性评价报告经子公司组织相关防冲专家审查后报送集团公司地质处备案。

冲击地压危险区材料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危险区材料管理规定
时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
(6)冲击地压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
①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置,使相邻工作面切
眼、停采线尽量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锯齿形等不规则
-
6
-
形状煤柱。
②采煤工作面应保持直线推进,推进速度不宜过快,应提高
支护强度和稳定性,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和支柱。如果在采空区
采掘工作面物料管理有关规定
1、距采掘工作面150m范围内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车辆等,在用设备、工具及工具架全部进行生根固定。
2、在用运输设备使用5′钢丝绳、∅18x2000mm树脂锚杆地锚(锚固力8t)生根固定牢固;小型开关(如QBZ-80N及以下开关)、工具及工具架固定,使用2′钢丝绳对生根到钢筋梯或锚杆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类是解危措施。
1、落实各项冲击地压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开采保护层、合
理生产布局、回采巷道采用大断面掘进、加强顶板控制、煤层预
注水和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等。
(1)应优先选用开采保护层的方法防范冲击地压。开采保护
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
进行采掘工作。
(2)在圈定的高应力集中区域内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进行
压预注水,预注水煤层湿润时间为
15
天以上。
(3)在采煤工作面两条顺槽超前
150m
范围内的两帮煤体进
行卸压松动爆破或实施大口径钻孔卸压,诱发能量释放,降低煤
体应力集中程度,形成卸压保护带。
四、工作要求
-
8
-
(一)各单位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冲击地压
的复杂性、突发性、破坏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对冲击地压的
冲击危险性预测评价。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是指在地质构造复杂、岩层稳定性差、存在多次地震或地质灾害的地区,由于重力作用、岩石运动或地下水流动而导致地层发生挤压、挤出、下沉等现象,使地表发生变形、坍塌和断裂等,对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科学规划土地利用以及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制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定义和范围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指的是地质条件复杂、岩层稳定性差、存在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的区域。

危险区域的范围根据地质勘察、地震预测、地质灾害监测和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确定。

三、管理机构和责任1.政府相关部门是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管理政策、规划、调配专业技术力量等。

2.财政部门应保障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所需的资金。

3.相关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工作。

4.公众应积极参与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四、管理流程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认定流程:(1)开展地质勘察,收集地质灾害、地面塌陷等相关数据。

(2)根据地震预测、地质灾害监测等方法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

(3)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流程:(1)建立危险区域档案,记录区域的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历史等信息。

(2)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加固建筑物、疏散人员、修复环境等。

(3)加强监测,定期对危险区域进行检验和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管理措施1.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包括危险区域的划定、危险等级评定、预警措施等。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技术手段。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4.加强监管,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5.加强科学研究,推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冲击危险区域物料固定规范

冲击危险区域物料固定规范

招贤煤矿冲击危险区域物料固定规范一、总则1、适用区域:具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及联巷(煤巷)。

2、强冲击危险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

3、固定原则:其它冲击危险区域存放的物料必须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超过0.8m;大型设备、备用材料存放在采掘应力集中区以外。

物料固定要确保牢固,冲击时不侧翻、跳起。

1)物料实行大件上架、小件入箱管理。

物料架和工具箱采用地锚固定,上架材料使用钢筋或钢丝绳进行限位固定。

2)采用钢丝绳固定物料时,钢丝绳直径不低于8mm(或不小于6mm直径链条),钢丝绳配套专用绳卡成对使用,绳卡间距为100~200mm,活绳不少于100mm。

固定时钢丝绳必须绷直、不留余量,一设备一固定,不得采用长绳串联固定方式。

固定点不高于物料高度200mm,可选用巷道帮部钢带、底角锚杆或安装专用固定锚杆进行固定。

固定采用环抱和内入两种方式。

采用环抱式固定时,必须包裹物料重心;采用内入式固定,必须穿入每个物料。

二、物料设备固定具体要求1、开关或大型设备:两侧采用地锚配合钢丝绳固定,固定时应选择设备重心以上部位,避开电缆、喇叭口、按钮等脆弱部件,以不影响开关正常维护和使用为宜,详见图1。

图1 开关固定示意图2、锚杆、钻杆、金属网、锚索、钢带等常用物料:1)采用专用料架,料架四角底部焊接有地锚固定装置,料架竖杆有限位孔,限位孔间距100mm,插入限位孔的限位杆直径不低于8mm且有闭锁装置。

2)物料需分类码放(掘进迎头物料可混合码放),遵循方便实用原则。

3)物料随用随取,随着物料的高度不断改变限位高度。

4)大于3m物料采用两个物料架,两端加限位杆固定,详见图2至图4。

图2 锚杆、钻杆等固定示意图图3 锚索、钢带等固定示意图图4 金属网固定示意图3、锚杆(锚索)托盘固定:采用专用料架固定,料架四角底部焊接有地锚固定装置,底部焊接有竖直钢筋存放托盘,四边竖杆有限位孔。

托盘摆放完成后,采用钢丝绳逐个缠绕固定在限位孔内,详见图5。

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管理规定

冲击地压管理专项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防止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处主要负责人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工程处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第三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第四条项目施工前,工程处必须安排专人搜集冲击危险性评估报告和预测预报资料,并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冲击地压危险性、防治措施及冲击地压危害处置方案。

第五条冲击地压风险区域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相向爆破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6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六条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人数,报工程处总工程师批准。

第七条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掘进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掘进方法及工艺,支护形式与加强支护的措施,爆破作业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有冲击危险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卸压措施,并定期开展现场监测,重点区域必须每班监测.第九条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支护应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采用锚喷网联合支护时,各金属网片应连接成整体,且锚杆与金属网应有效的连接在一起,确保锚杆失效时不会单独弹射出来。

第十条在有冲击地压风险的巷道中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延长躲炮时间;加大撤人范围;躲炮地点必须宽敞,支护必须完整牢固;人员不得撤在巷道交叉口处;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撤人还应满足突出矿井防突要求规定.第十一条对于没有进行冲击危险性鉴定,没有建立冲击危险性评估体系和冲击地压监测系统以及冲击地压危险预测预报制度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备(修改)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备(修改)

关于印发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备物料存放限位固定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部室、区队:现将我矿《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备、物料存放限位固定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备、物料存放限位固定管理制度************************ 2020年7月26日附件: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设备、物料存放限位固定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冲击地压危险区设备、物料存放限位固定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要求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且距工作面不小于200m;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当放置在无冲击地压危险区。

2.评价为强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不得存放备用材料和设备。

3.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在用设备、管线、物料等应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高于1.2m的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4.在用动力电缆、电话线、监测线采用吊挂固定,吊挂要有一定的驰度。

5.冲击地压危险区存放的设备、物料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大型设备、备用材料应存放在采掘应力集中区(采煤面距工作面120m,掘进面距掘进头100m 范围内)以外。

6.采掘工作面巷道内杂物应当清理干净,保持行走路线畅通。

二、固定件要求固定方式及要求:设备、配件、材料、工具箱等固定必须采用巷道专用锚杆、底脚锚杆固定;各类钻机、各类回柱绞车、安装回收使用的专用吊车必须使用压住固定。

1.固定锚杆规格不小于Φ22×2000mm,采用1~2卷Z2360锚固剂端头锚固,锚固力不小于10kN,锚杆头外露不大于150mm,固定螺母采用锚杆专用加厚螺母,固定锚杆丝杆露出螺母长度不小于10mm。

2.管路吊挂锚杆规格应依据煤、岩体坚硬完整情况确定,一般应采用直径Φ20mm×2000mm的支护锚杆进行固定,1~2卷Z2360锚固剂锚固,锚固力不小于10kN,锚杆间距3~5m,具体应在设计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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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物料管理有关规定
1、距采掘工作面150m围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车辆等,在用设备、工具及工具架全部进行生根固定。

2、在用运输设备使用5′钢丝绳、∅18x2000mm树脂锚杆地锚(锚固力8t)生根固定牢固;小型开关(如QBZ-80N及以下开关)、工具及工具架固定,使用2′钢丝绳对生根到钢筋梯或锚杆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3、各种大型设备,如电机、80A以上开关、乳化泵、液压支架的大型部件等,必须用直径4′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两道,生根到帮部钢筋梯或锚杆上,且要在左右两侧或是上下两端均匀分布,防止偏向一侧。

生根要牢固,钢丝绳必须拉紧。

4、道板、板梁、交接顶梁、单体、工字钢、π型钢、轨道、钢管、钢筋网、铁丝网、锚杆等物件,拴防冲绳不少于2道。

5、不能拴防冲绳的小物件集中放在工具箱,加盖,并对工具箱进行拴防冲绳固定。

6、物料码放在距工作面150m外巷道底板平缓处,距煤帮不小于0.2m,高度控制在0.8m以下,并用2分钢丝绳形成两道生根,生根到帮部钢筋梯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7、在帮部固定的前探梁高度距底板不得超过0.6m并将前探梁、前探梁架进行固定。

8、风水管路及排水铁质管路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得超过0.6m,电缆吊挂要留有一定的悬垂度,电缆钩要进行生根。

9、管路吊挂使用∅14mm“S”钩、∅14mm钢筋钩和注钩、20#倒正丝、管线吊挂使用高强度的3′钢丝绳、∅18mm螺纹钢大注钩等吊挂用品进行吊挂,确保吊挂生根牢固可靠。

10、吊挂6寸以上铁质管路的“S”钩直径必须在22mm以上,并确保吊挂生根牢固可靠,高度距底板不大于0.6m。

11、6寸以上排水管在底板放置时,每30m用2′钢丝绳固定于帮部钢筋梯或锚杆
12、电缆钩上不准放置钻杆、钻具、木板、木棍等物件。

13、靠近工作面150m围使用软质牌版,使用带框的硬质牌版时要有可靠的固定。

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重点监察意见
-
5
-
(三)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一般应包括两类,一类是防措施,另一
类是解危措施。

1、落实各项冲击地压防措施。

主要包括:开采保护层、合
理生产布局、回采巷道采用大断面掘进、加强顶板控制、煤层预注水和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等。

(1)应优先选用开采保护层的方法防冲击地压。

开采保护
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

(2)在圈定的高应力集中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进行
冲击危险性预测评价。

(3)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
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4)优化开拓巷道布局,合理加大采区尺寸,减少采区煤柱
留设。

各煤层、水平、阶段、采区应按合理顺序开采,避免相向回采和形成孤岛煤柱。

(5)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在厚层坚硬顶板大面积悬顶
时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

(6)冲击地压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
①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置,使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尽量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锯齿形等不规则-
6
-
形状煤柱。

②采煤工作面应保持直线推进,推进速度不宜过快,应提高
支护强度和稳定性,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和支柱。

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围标注在采掘工程图上。

③采煤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煤柱区及大的地质构造开采,
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开采而产生应力集中。

④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平巷,应使用锚索、网柔性支护;超前
60m
加强支护。

⑤采煤工作面
150m
围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等,
电器设备必须固定牢固。

⑥停产
3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必须
重新进行冲击危险性预测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冲击地压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
①双巷同时施工的掘进巷道,
错距不得小于
50m。

两条平行巷
道之间的煤柱不小于
8
米,联络巷道应与
2
条平行巷道垂直。

②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
30m
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③同一区段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活动。

④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采煤工作面掘进。

⑤煤层应采用宽巷掘进。

⑥采掘巷道布置应避开断层下盘。

(8)冲击危险区躲炮时间要大于
30
分钟、躲炮距离要大于
-
7
-
150
米。

(9)实行危险区管理制度。

一是“封闭管理制度”
,即对工
作面上平巷进行封闭管理,工作面各工序停止施工
3
小时前,严
禁任何人员进入;二是“危险区准入制度”
,即进入危险区作业需
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三是“危险区限员制度”
,即控制危险区生
产人数,悬挂危险区限员牌板;四是“双危制度”
,即通过资料分
析研究,确定工作面危险时段、危险区域,在危险时段、危险区域不得安排其他工作,进行重点防冲卸压治理。

(10)积极探索适合本煤矿均衡开采、降低开采强度的生产
参数,推广间歇式生产。

2、落实各项冲击地压解危措施。

主要
包括卸载钻孔、卸载爆
破、诱发爆破和煤层高压注水等。

(1)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不解危不开采”
的原则,持续开展冲击预测。

对于冲击技术指标超限区域,必须实施卸压解危,并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无冲击危险时再进行采掘活动。

(2)实施煤层注水。

在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向煤体进行超前高
压预注水,预注水煤层湿润时间为
15
天以上。

(3)在采煤工作面两条顺槽超前
150m
围的两帮煤体进
行卸压松动爆破或实施大口径钻孔卸压,诱发能量释放,降低煤体应力集中程度,形成卸压保护带。

四、工作要求
-
8
-
(一)各单位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冲击地压
的复杂性、突发性、破坏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对冲击地压的监管和监察,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的防冲工作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冲措施。

(二)监察分局每年度要对辖区煤矿进行排查,按认定冲击
危险
3
条规定,汇总上报辖区冲击地压威胁煤矿。

(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在审查批复新年度(季度)煤矿采掘计划时,必须对冲击地压威胁煤矿的防冲工作综合考量,保证煤矿有充足的时间实施各项防冲措施。

同时要记录审查时煤矿上年度(季度)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年(季)度冲击危险区域的圈定情况等。

(四)实行冲击地压重点监察矿井定期报告制度。

煤矿企业
每季度将防冲工作规划、上季度工作总结等向实施重点监察的监察机构进行汇报。

(五)加强监察,从严查处行为和事故隐患。

在对冲击
地压威胁煤矿实施重点监察时,发现煤矿未认真落实
“圈定危险
区域(预测预报)--落实防冲措施--防冲效果检验

防冲工作小
结”的防冲工作闭合管理的,现场存在重大危险仍安排施工的,要依法从严做出行政处罚;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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