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危险区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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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物料管理有关规定
1、距采掘工作面150m围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车辆等,在用设备、工具及工具架全部进行生根固定。
2、在用运输设备使用5′钢丝绳、∅18x2000mm树脂锚杆地锚(锚固力8t)生根固定牢固;小型开关(如QBZ-80N及以下开关)、工具及工具架固定,使用2′钢丝绳对生根到钢筋梯或锚杆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3、各种大型设备,如电机、80A以上开关、乳化泵、液压支架的大型部件等,必须用直径4′钢丝绳进行捆绑,捆绑两道,生根到帮部钢筋梯或锚杆上,且要在左右两侧或是上下两端均匀分布,防止偏向一侧。生根要牢固,钢丝绳必须拉紧。
4、道板、板梁、交接顶梁、单体、工字钢、π型钢、轨道、钢管、钢筋网、铁丝网、锚杆等物件,拴防冲绳不少于2道。
5、不能拴防冲绳的小物件集中放在工具箱,加盖,并对工具箱进行拴防冲绳固定。
6、物料码放在距工作面150m外巷道底板平缓处,距煤帮不小于0.2m,高度控制在0.8m以下,并用2分钢丝绳形成两道生根,生根到帮部钢筋梯上,生根要牢固,绳要拉紧。
7、在帮部固定的前探梁高度距底板不得超过0.6m并将前探梁、前探梁架进行固定。
8、风水管路及排水铁质管路吊挂高度距底板不得超过0.6m,电缆吊挂要留有一定的悬垂度,电缆钩要进行生根。
9、管路吊挂使用∅14mm“S”钩、∅14mm钢筋钩和注钩、20#倒正丝、管线吊挂使用高强度的3′钢丝绳、∅18mm螺纹钢大注钩等吊挂用品进行吊挂,确保吊挂生根牢固可靠。
10、吊挂6寸以上铁质管路的“S”钩直径必须在22mm以上,并确保吊挂生根牢固可靠,高度距底板不大于0.6m。
11、6寸以上排水管在底板放置时,每30m用2′钢丝绳固定于帮部钢筋梯或锚杆
12、电缆钩上不准放置钻杆、钻具、木板、木棍等物件。
13、靠近工作面150m围使用软质牌版,使用带框的硬质牌版时要有可靠的固定。
山东煤矿冲击地压重点监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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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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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一般应包括两类,一类是防措施,另一
类是解危措施。
1、落实各项冲击地压防措施。主要包括:开采保护层、合
理生产布局、回采巷道采用大断面掘进、加强顶板控制、煤层预注水和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等。
(1)应优先选用开采保护层的方法防冲击地压。开采保护
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
(2)在圈定的高应力集中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进行
冲击危险性预测评价。
(3)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
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
(4)优化开拓巷道布局,合理加大采区尺寸,减少采区煤柱
留设。各煤层、水平、阶段、采区应按合理顺序开采,避免相向回采和形成孤岛煤柱。
(5)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在厚层坚硬顶板大面积悬顶
时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
(6)冲击地压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
①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置,使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尽量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锯齿形等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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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煤柱。
②采煤工作面应保持直线推进,推进速度不宜过快,应提高
支护强度和稳定性,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和支柱。如果在采空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围标注在采掘工程图上。
③采煤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煤柱区及大的地质构造开采,
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开采而产生应力集中。
④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平巷,应使用锚索、网柔性支护;超前
60m
加强支护。
⑤采煤工作面
150m
围不得存放备用闲置物料、设备等,
电器设备必须固定牢固。
⑥停产
3
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必须
重新进行冲击危险性预测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7)冲击地压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应遵从以下规定:
①双巷同时施工的掘进巷道,
错距不得小于
50m。
两条平行巷
道之间的煤柱不小于
8
米,联络巷道应与
2
条平行巷道垂直。
②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
30m
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③同一区段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活动。
④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采煤工作面掘进。
⑤煤层应采用宽巷掘进。
⑥采掘巷道布置应避开断层下盘。
(8)冲击危险区躲炮时间要大于
30
分钟、躲炮距离要大于
-
7
-
150
米。
(9)实行危险区管理制度。一是“封闭管理制度”
,即对工
作面上平巷进行封闭管理,工作面各工序停止施工
3
小时前,严
禁任何人员进入;二是“危险区准入制度”
,即进入危险区作业需
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三是“危险区限员制度”
,即控制危险区生
产人数,悬挂危险区限员牌板;四是“双危制度”
,即通过资料分
析研究,确定工作面危险时段、危险区域,在危险时段、危险区域不得安排其他工作,进行重点防冲卸压治理。
(10)积极探索适合本煤矿均衡开采、降低开采强度的生产
参数,推广间歇式生产。
2、落实各项冲击地压解危措施。主要
包括卸载钻孔、卸载爆
破、诱发爆破和煤层高压注水等。
(1)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不解危不开采”
的原则,持续开展冲击预测。对于冲击技术指标超限区域,必须实施卸压解危,并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无冲击危险时再进行采掘活动。
(2)实施煤层注水。在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向煤体进行超前高
压预注水,预注水煤层湿润时间为
15
天以上。
(3)在采煤工作面两条顺槽超前
150m
围的两帮煤体进
行卸压松动爆破或实施大口径钻孔卸压,诱发能量释放,降低煤体应力集中程度,形成卸压保护带。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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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对冲击地压
的复杂性、突发性、破坏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对冲击地压的监管和监察,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的防冲工作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冲措施。
(二)监察分局每年度要对辖区煤矿进行排查,按认定冲击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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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汇总上报辖区冲击地压威胁煤矿。
(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在审查批复新年度(季度)煤矿采掘计划时,必须对冲击地压威胁煤矿的防冲工作综合考量,保证煤矿有充足的时间实施各项防冲措施。同时要记录审查时煤矿上年度(季度)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年(季)度冲击危险区域的圈定情况等。
(四)实行冲击地压重点监察矿井定期报告制度。煤矿企业
每季度将防冲工作规划、上季度工作总结等向实施重点监察的监察机构进行汇报。
(五)加强监察,从严查处行为和事故隐患。在对冲击
地压威胁煤矿实施重点监察时,发现煤矿未认真落实
“圈定危险
区域(预测预报)--落实防冲措施--防冲效果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