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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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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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是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最古老的第一部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涉及土地占有,债权,家庭,刑法和诉讼等各方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地位,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法律,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主义等特点。

万民法——指罗马国家适用于外国人与外国人、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特点。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指的是优士丁尼为了振兴和重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先后完成了散步法律汇编,主要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和《优士丁尼学说汇纂》以及优士丁尼先后颁布的一些赦令;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被后世统称为《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你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普通法:是有英国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体系,区别于立法机关制定的制定法,也区别于衡平法院创立的衡平法;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衡平法:是英国特有的法律形式。

形成于中世纪中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审理案件的产物,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二、填空(略)1.(英国)是普通法的发祥地2.(制定法)是英国的第三大法源3.(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4.美国颁布了世界上一部反托拉斯法,即(反垄断法)5.日本法重视(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体现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6.日本封建时期法制以中国(隋唐)法律为基础。

隶属(中华)法系;近代法制则先后吸取(法国)和(德国)经验,属(大陆)法系;二战后又汲取(英美法)的许多成分,因而使日本法同时具有(两大法系)的特征!7.楔形文字法是(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奴隶法制总称。

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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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两大法系的概念和差异。

(P8—P9)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融入罗马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的若干原则而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

两大法系之间存在明显差异:(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主要是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大陆法除个别领域外,各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2)两者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只在个别领域不系统地吸收了罗马法的若干原则和制度;大陆法则是在全面吸收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私法体系、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乃至概念与术语等,都为大陆法系采纳。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习惯法,惯例等为补充,法律体系庞杂,法官在法律的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概念术语比较明确,法官作用不如英美法的,不能擅自创造法律。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英美法系中,行政诉讼与普通诉讼一般不分,法官一般从律师中选拔得较多,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当事人主义色彩较浓;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由政府任命,比较注重实体法。

(5)英美法系一般较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和经验,大陆法系较注重法律的理论概括,讲究概念的抽象性和明确性。

二、楔形文字法的概念:(P19)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锲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三、汉穆拉比法典的概念:(P21)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的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是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发展到较完备的程度。

四、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及影响。

(P21—P30)内容:(1)君主专制制度。

君权与神权相结合,国王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和祭祀大权于一身,握有神权。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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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巴比伦法楔形文字法: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及毗邻地区的奴隶制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又称“两河流域法”。

一些西方学者把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归属为一个法系,称为楔形文字法系,或者叫做美索不达米亚法系。

——名词解释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选择《汉穆拉比法典》:前18世纪上半叶由古巴比伦第六王汉穆拉比颁布,两河流域法典中最著名的一部,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法典。

选择《汉穆拉比法典》中的社会阶层:自由民(阿维鲁,享有完整权利的自由民;穆什钦努,不享有充分权利、失去公社社员身份的自由民,主要是佃农、王室附庸者)和奴隶。

——选择印度法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以种族和职业为基础的一种独特而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

公元前11世纪左右,种姓制度基本形成。

整个社会分为四大种姓和种姓外的贱民。

四大种姓是僧侣贵族婆罗门、军事贵族刹帝利、平民吠舍和奴隶首陀罗。

——名词解释、选择阇提:公元4世纪的笈多王朝时期,手工业部门猛增,自由民增多而奴隶减少,形成固定和排他性的职业团体,即阇提。

——名词解释对吠陀的注释,即《梵书》、《森林书》、《奥义书》。

《奥义书》涉及宗教伦理道德,具有高度哲理性,囊括了婆罗门教法的核心内容,如梵天是世界最高主宰、轮回转世、“造业”等。

——选择《所闻经》、《家范经》、《法经》。

《所闻经》是关于祭祀仪礼的规定,《家范经》相当于教徒的家庭法规,《法经》相当于民事、刑事法规。

选择《律藏》、《经藏》、《论藏》。

《律藏》记载了释迦牟尼订立的寺院规条。

印度教法一般禁止不同种姓间通婚,尤其禁止逆婚——高种姓女子下嫁低种姓男子,逆婚生产的孩子属四个种姓之外的贱民。

高种姓男子娶低种姓女子则为顺婚。

——选择希腊法雅典政制发展——选择(一)前621年,徳拉古(Draco)立法1、公民权取得的条件2、将贵族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3、成立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

外法史复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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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法史复习资料2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一一、填空题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两部分和。

2、迄今人类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3、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一部成文法典是。

4、楔形文字法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和三段论式的表述方式。

5、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

6、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的是。

7、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

8、佛教经典总称“三藏”是、和。

9、雅典第一部成文法是。

10、雅典的诉讼被分为和两种。

11、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是。

12、罗马五大法学家是、、、、。

13、罗马第一部官方敕令汇编(第一部官方法律汇编)。

14、罗马第一部“私人”法典是。

15、标志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的问世。

16、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法学家的著作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18、日耳曼法的不动产所有权主要分为和。

19、日耳曼国家的大土地所有制形成以后,又通过、和不断巩固和扩大。

20、教会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21、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是。

二、名词解释1、楔行文字法2、种姓制度三、简答题1、《汉姆拉比法典》有那些主要特点?2、日耳曼法所规定的土地制度主要有那几种形式?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二一、填空题1、英国法的三大法律渊源、和。

2、和是普通法形成的重要条件。

3、普通法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

4、英国的判决一般有两部分组成,即和。

5、哪个国家的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

6、信托制源于。

7、英国的社会保障法源于。

8、英国的律师分为和两大类。

9、美国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是。

10、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托拉斯法的国家是。

11、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

12、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是。

13、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

二、名词解释1、普通法2、大陆法系三、简答题1、什麽是“遵循先例”?2、什麽是司法审查权?外国法制史第三次作业一、填空题1、德国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是。

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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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法的总称。

后扩展到周围其他国家和地区,构成楔形文字法系。

2、《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创制于距今4000年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姆时期的法典,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3、《汉姆拉比法典》:是制定于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时期的一部法典,它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它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具有君权和神权相结合的特点,它是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4、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什么?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基本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立法的历史、执法的历史、法律对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所产生的作用、各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规律5《汉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和特点:维护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在契约方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书面形式;肯定买卖婚姻和家长制家庭关系;犯罪与刑罚未成为独立部分,散布于其他各条文之后,刑罚保留了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规定了以国王掌握最高司法权和以发誓、神明裁判为主的诉讼制度。

历史地位:它是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属于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对后来西亚地区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影响;它是至今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楔形文字法的成文法典。

6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P10)1 法律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贯彻“君权神授”的思想,强调法典的“公平”、“正义”和神圣不可侵犯性。

2 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等各方面,有君主专制制度、奴隶制度和自由民内部的权利不平等、实行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的公有制形式等。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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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木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内容涉及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法等方面,它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渊影响。

2.《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该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汉穆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是研究楔形文字法最可靠的史料。

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法典的基本内容:1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2社会结构3婚姻、家庭、继承法、债权法、刑法、诉讼制度。

第二章印度法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与宗教纠缠在一起,法律的渊源亦与宗教经典密不可分。

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吠陀,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古老的经典,印度最古老最神圣的法律渊源(二)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三)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四)佛教经典,佛教曾一度是印度的国教,早期佛教经典也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五)国王诏令4.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与奴隶制法的共性,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色:(一)与宗教密不可分(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三)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第三章古希腊法5.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同一的法律体系。

2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

外国法制史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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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外国法制史复习一、古埃及法《博克贺利斯法典》二、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最完善的法典。

序言部分主要以神的名义阐述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陵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并用大量文字称颂汉穆拉比王的功绩,宣扬她是根据神的旨意来管理国家、统治人民的,集中表达了“君权神授”思想。

债权:为保证借贷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废除终身债务奴役制度。

历史地位:1.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2.奴隶制早期最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3.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三、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2.婆罗门教的经典3.法经(是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4.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度在梵文中称为“瓦尔纳”,最初只有雅利安(白色人种)和达萨(黑色人种),后来雅利安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达萨演变为首陀罗。

种姓类别:1.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2.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3.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4.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四、希伯来法《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摩西十诫”出自《出埃及记》五、古希腊法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起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雅典是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斯巴达则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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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注:根据2012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

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

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

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

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外国法制史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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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整理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颁布.因铭刻在一黑色玄武岩圆柱上,故又称石柱法.内容包括诉讼手续、财产权、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奴隶等.是世界上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现存法国巴黎的罗浮宫博物馆.3.摩奴法典它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献.它不是由国家正式颁布的,是婆罗门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的习惯编制而成.这部法典是对婆罗门法的总结和继承,是佛教法的渊源.4.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印度法的特色,对印度整个社会影响很大.它包括四个种姓:第一种姓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贵,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姓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吏,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仅次于第一种姓,这两个等级为特权者,免税;吠舍为第三等级,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主要从事“照料家畜,布施,祭祀,经商,放贷,耕田”等;第四种姓为首陀罗,最低贱,多为奴隶.5.十二表法旧译“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6.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意形式主义等特点.二、问答题1.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1)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序言、法律文本和结语(2)统治者将法律描绘为神的体现(3)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2.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3.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宗教密不可分,按其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包括(1)吠陀:(2)法经:附属于吠陀,是对它的解释和补充,约成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它主要是祭祀的规则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没有统一文本,各教派均有自己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3)法典(也有人主张称“法论”,以区别于近现代的法典):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最重要的为摩奴法典.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①经藏,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令,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4.如何认识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是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在西方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上承埃及和两河流域法,下启罗马法,在东西方法律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要发达,而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宪法”.一、名词解释1.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2.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3.习惯法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4.人法(1)自然人:由三种权利组成——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只有同时具备这三种身份,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否则就是人格减等,又分了几个等级.法人:古代罗马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只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法律团体.(2)婚姻家庭制度:罗马法上婚姻的分类:有夫权婚姻(前期流行)和无夫权婚姻(流行于帝国时期)5.日耳曼法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侵入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由原有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的.它的范围,从地区来看,凡古代日耳曼人所建立的国家的法律都包括在内;从时期上来看,大体上是公元5-9世纪.6.教会法广义上,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专指在中世纪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因此,它的适用范围不限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许多世俗事务.按其本质来讲是一种封建法.二、问答题1.罗马法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1)十二表法的制定:共和国前期的法律以市民法为主十二表法是罗马法从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标志.十二表法的特点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2)从公元3世纪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的另一新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共和国后期市民法与万民法并存3)公元1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罗马帝国兴盛时期,也是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这一时期,促进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罗马法研究和法学家活动的不断加强.帝政前期是法学昌明时代,法学家的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4)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1)日耳曼法的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3.教会法的基本渊源.1)圣经2)教皇教令集3)宗教会议决议4)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4.伊斯兰法的主要特点.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一、名词解释1.圣训意思是先知的言行及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穆罕默德去世后,通过下降古兰经来立法的活动停止了,为了解决新发生的,在<古兰经>中又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哈里发政府和圣门弟子就按先知的前例办,也就是按先知处理类似问题的言论,行为或默示处理当前的问题.这就是圣训.2.伊斯兰法原阿拉伯封建势力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由于都是以<古兰经>圣训和初斯的伊斯兰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具有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故被称为伊斯兰法系.开始形成于9世纪,不仅在中世纪支配过广大地区,而且在近现代各穆斯林国家中仍不同程度地维持着效力,是一个历史很长,影响很大的法系.3.普通法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指的是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4.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仅指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5.陪审制一般认为,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但英国的陪审制并非土生土长,而是从法兰克移植而来.法兰克的一些封建君主为了巩固王室权力,发展了一种调查程序,召集若干熟悉情况的地方人士,宣誓证明有关古代王室的权力,以削弱诸侯的势力.诺征服以后,这种制度被带到英国.1166年,享利二世颁布了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6.统一商法典19世纪末,美国以统一法律为目的,兴起统一州法的运动.1892年成立的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拟定的单行商事法规草案经全体会议通过后,建议各州采用.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二、问答题1.普通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它的封建性较强,它的保护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不能对当事人颁发禁令,等等.但它最重要、对整个英国法律体系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的特点及对英国法律的影响.衡平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创制出许多新的救济方法,及时确认和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重要贡献.直至今日,衡平法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另外,衡平法优先的原则也在1981年最高法院法得到重申.因此,衡平法仍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不过它已不能独立发展,没有了单独适用的法院.3.英国法的陪审制和辩护制.陪审制曾被认为是保障个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径,是英国法对世界法制的一大贡献.因为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以及判决考虑不周等弊病;同时,由于陪审员是通过抽签的方法从社会各界选出来的,能够更清楚地反映出社会上普通人的观念.对于陪审制,各派观点针锋相对,莫衷一是.但作为一种有深刻社会背景的诉讼制度,短时间内完全被废除似乎不可能,关键是如何改进.辩护制:早在希腊、罗马时代,法庭辩论制度就已经出现,当事人既可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罗马帝国后期,职业法学家在法庭上为当事辩护已十分流行.英国人继承了这项制度,并加以发展.由于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及其程序复杂性,职业律师参与诉讼更有必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英国逐渐发展出一套与大陆法系国家完全不同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4.普通法系的特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一、名词解释1.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 2.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律.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3.法国民法典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4.魏玛宪法1919年1月德国召开国民会议,改组政府,着手制定正式宪法.宪法草案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六易其稿.由于当时柏林工人运动正处于高潮,为使制宪工作免受其影响,国民会议在远离柏林的魏玛城召开制宪会议,于1919年7月31日通过新宪法,并决定8月11日颁布施行.这就是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5.日本六法以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日本法的西方化又进入德国化阶段.继宪法之合,日本政府又按照德国法的模式,先后编纂颁布了商法、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法院组织法和刑法典,确立了以大陆法系为模式的日本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体系.6.欧洲联盟法是指以建立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适用于欧洲聪明各成员国的、有关欧洲聪明机构及其职能的条约、立法、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问答题1.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2.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地位.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面已有所变化.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乃至当代,经多次修改,仍然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3.日本法的特点.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在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4.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苏联时期,创造了全新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制度,构筑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社会主义国际制定和发展本国法的主要参照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系.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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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所知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

产生于公元前18世纪,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典,是现存的世界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1)序言:主要涉及汉谟拉比的历史功绩,具有神话色彩。

(2)正文:涉及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包括契约、租赁、借贷、债务、继承、雇佣、婚姻、处罚等多个方面。

(3)结语:对法典进行总结,并赋予其神圣的起源和权威性。

《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法的重要代表,是印度古代最全面、最系统的法典。

它具有宗教、伦理和法律三重性质,其内容涉及社会等级制度、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方面。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产生于公元前449年,共10表,后增2表,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典。

它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债务、财产权、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帝国时期的重要法典之一,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它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三部分,主要涉及财产权、家庭、继承、契约、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是在罗马法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古代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日耳曼人的社会习惯和法律制度。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际性、灵活性和实用性,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形式主义和抽象概念。

日耳曼法的代表包括《西哥特习惯法》和《撒克逊习惯法》等。

教会法:教会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基督教会和神职人员的规定和权利。

教会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信仰和道德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繁琐的程序。

教会法的代表包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诏令》和《教会法大全》等。

商法:商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商业繁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商业交易、贸易和海运等方面的规定。

商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契约自由和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外国法制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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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重点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伊斯兰法:在中世纪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国家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关于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社会生活方面应遵守准则的总和。

3.古印度法:4种不同理解a等同于“传统印度法”b等同于“印度教社会法”c 印度法即印度奴隶制法d婆罗门教法。

其具体概念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4.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5.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各个奴隶域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6.万民法:即“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系。

7.教会法:泛指罗马大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等其他教派总称。

专指西欧中世纪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

8.类比:比照最相似的规定处理。

指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9.普通法: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法律。

10.衡平法:是英国法的又一重要渊源,14世纪左右由大法官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11.受益制:是英国普通法中财产法的一项制度,即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一项制度。

12.日本六法:1889年明治宪法,民法典,商法,刑法典,诉讼法(民事、刑事诉讼)法院组织。

二.简答(1).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地位特点:1.法律的体系结构较完整,序言、法律正文和结语三段论。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缺少抽象概念和原则。

4.虽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

外法史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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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法史纵览1、古代奴隶制法律特点①在区域上,与古代文明古国天然一致,在法的起源与发展进程上,都经历了一个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②古代法的共同特征:以神的名义宣布法的“正义性”和“公平性”,赋予法以神权主义色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奴隶制国家的政权结构及其在奴隶主阶级内部进行权力分配的秩序刑法残酷,特别是宗教罪和国事罪,广泛适用死刑和肉刑,报复色彩比较普遍,保留大量血亲复仇、同态复仇、团体本位的遗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贯穿等级制度在程序法中保留大量氏族社会残遗2、古代奴隶制法的东西方比较①古代东方法律简陋,古希腊罗马法律相对发达②古代东方法律为君主专制服务,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古希腊以民主制闻名③古代东方法中,宗教色彩很浓,如印度法和希伯来法是法律与宗教合一的体系④在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在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3、中世纪法的东西方比较同:①公开的等级不平等②不动产法占重要地位③家族本位,男尊女卑④习惯法是主要法律渊源异:①法律与宗教的联系不同②法律内容的重点不同:公法与私法③商品经济不同:海商法和城市法④权力的一元与多元4、近代资本主义法的特征①维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②标榜契约自由③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联系与区别①立法权的归属和法律渊源的比较大陆法系:只有立法机关才能立法,判例一般不作为法律渊源,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法官只能司法,不能立法英美法系:立法权由立法机关和法官分掌,法官有权创制判例法,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作为法的基本渊源②法律体系的比较大陆法系:包含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楚英美法系:包含宪法、刑法、诉讼法,没有民法,有类似民法的侵权行为法、契约法、财产法、买卖法等,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结合在一起③法的分类的比较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④法律历史渊源的比较大陆法系:系统地继承了罗马法英美法系:仅接受了一小部分罗马法,更多的是对日耳曼法的继承⑤司法组织的比较大陆法系: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不参加民事诉讼英美法系:英国不设司法部,美国司法部部长兼任检察长,陪审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陪审团只认定事实部分,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民事诉讼有陪审团参加⑥法律推理与诉讼程序大陆法系:运用法律主要为演绎法,诉讼程序为职权主义英美法系:运用法律主要为归纳法,诉讼程序为当事主义2楔形文字法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早期居民创造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形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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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论一几个基本概念1、公元纪年、公元与公元前2、东西方之分3、法系与法律体系(1)法系,亦称为法族,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五大法系之说(2)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1、古代法律制度元前4000年左右到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的灭亡2、中世纪法律制度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3、近代法律制度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到一战结束及俄国十月革命4、现代法律制度俄国十月革命之后三历史更替划分的标准与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2、结合中国历史进行分析3、思考:美国南北战争后南方奴隶种植园经济是何种经济形态?四古代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1、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公开确认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惩罚方式及其残酷与任意3、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4、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余五中世纪法律制度封建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注意东西方对比)1、肯定的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秩序森严3、维护专制王权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六近代法律制度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七现代法律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1、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完备(1)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2)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3)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4)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5)法律的统一化与国际化趋势加强2、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3、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第二部分古代法律制度综述1、楔形文字法2、印度法3、古希腊法4、罗马法一楔形文字法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一楔形文字法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刻成的法律的总称。

2、掌握两部法典(1)《乌尔纳姆法典》迄今所知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汉莫拉比法典》楔形文字法中最具影响力的法典二古印度法1、古印度法的概念对古印度的时间断代学术界存在争议。

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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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形文字法概念: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使用的法律。

2、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王制定的法典。

(书上没有找到确切的名词)问题:1、了解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2~21世纪左右)目前第一部成文法典,对其后的法典有影响·拉尔萨:《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伊新:《李密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俾拉拉马法典》·《汉莫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承上启下)·《中期亚述法典》、《新巴比伦法典》(最晚的一部,公元前6世纪)2、简单了解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主要内容和地位(题目是简单了解,我把知识点全部放出来)[1]结构:①序言: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神授;炫耀其本人的伟大业绩;申明其立法的目的②正文:282条③结语:宣扬法典如何“公平”与“正义”,希望垂之后世,并诅咒敢于破坏法典之人[2]主要内容:(1)土地公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土地分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公有土地分王室土地和公社土地。

王室土地分王室直接享用的土地,分配给为王室服务的人的土地,出租地。

(2)社会结构:由自由民和奴隶构成。

自由民包括阿维鲁[(丈夫)不需要依附他人生存,土地来源公社]和穆什钦努[(小人、顺从者)依赖他人生活,从王室获取土地](3)婚姻家庭和继承法①婚姻:结婚必须缔结契约,聘金(男方违约不还,女方则双倍)②家庭:家长制、父权、夫权③继承:家内继承\收继婚(4)债法①契约之债契约的种类和形式:种类→买卖、借贷、租赁、合伙、承揽、寄存、雇佣形式→重要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贷契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利息的问题(高利贷破坏社会稳定)一是利率,二是担保(人身)②侵权行为之债(5)刑法①犯罪种类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职务犯罪②刑罚手段:死刑(火焚、水溺)、体刑(挖眼、割舌、割乳、断指)、罚金、驱逐同态复仇→观念的差别,对人的尊严的承认和肯定(6)法院组织与诉讼①法院组织公民大会(公社成员之间的纠纷,司法权存续到新巴比伦时期、逐渐变小)——城市管理核心(城市内部与公社成员之间的纠纷,权利范围逐渐变大)——国王、王室法官(和王室、神庙土地有关,对地方法庭监督和控制)②诉讼(人力无法解决才适用神判)神判,也成神明裁判,指通过神的意志来决定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是否成立的司法程序,即所谓“上帝的审判”(拉丁文iudicium dei, judgement of God)神判形式包括单向神判和双向神判热铁神判法、冷水神判法、热水神判法、鳄鱼审判、吞物神判法、尸体神判法、决斗(置被告人于危险境地,脱离则无罪,因为神会帮助无罪之人。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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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CA.刹帝利B.穆什凯努C.阿维鲁D.吠舍2、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采取的措施是()。

BA.终身成为债奴B.成为债奴三年C.成为债奴六年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3、《汉穆拉比法典》对高利贷利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谷物的利率为()。

C A.25% B.20% C.33.3% D.30%4、现在已知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CA.《苏美尔法典》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5、《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奴隶被殴打、虐待或其他原因致死,只需向其主人赔偿()明那银子,相当于一头牛的价格。

BA.1/2 B.1/3 C.1/4 D.1/56、《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如果擅自改变他人奴隶身上、脸上的烙印或发式,应以()论处”。

AA.盗窃罪B.侵犯人身罪C.侵犯家庭罪D.抢劫罪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儿子殴打父亲要被处以()刑罚。

CA.死刑B.火刑C.断手指D.割舌三、多项选择题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

ABDEA.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B.侵犯人身罪C.国事罪D.侵犯家庭罪E.侵犯财产罪2、《汉穆拉比法典》中规定的刑罚有()。

ABCDEA.死刑B.体刑C.烙印D.罚金E.驱逐3、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ACDA.《汉穆拉比法典》B.《那罗陀法典》C.《比拉拉马法典》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E.《述祀氏法典》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租赁契约的对象有()。

ABCDEA.牛B.驴C.车辆D.房屋E.土地5、契约的种类有()。

ABCDEA.买卖B.财产租赁C.借贷D.保管E.人身雇佣6、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侵犯家庭罪主要包括()。

ABCDA.强奸罪B.奸淫罪C.通奸罪D.养子不认养父母罪E.诬告罪7、适用楔形文字法的有()。

ABCDEA.阿卡德人B.阿摩利人C.亚述人D.依兰人E.赫梯人8、古巴比伦具有公社资格的阿维鲁包括()。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查士丁尼新律》原稿4、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宪法委员会)10、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2、古希腊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和其他等级行政官职均产生于(竞选)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14、日耳曼法的特征不包括(属地主义)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 罗斯真理)1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1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 )19、《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制)2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保阿索那特 )2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22.《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23.古印度的“非再生人”是指(首陀罗)24.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同姓婚)25.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选举产生)26. 14世纪意大利评论法学派的代表是(巴尔多鲁)27.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28.最早的蛮族法典是(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29.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信奉异教)30.13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31.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哥列高利十三世)32.12世纪后,随着大批城市的涌现,城市法进入法典编纂阶段,城市法典的问世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意大利)33.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商人们发展出票据背书转让制度的时间是在( 16世纪)34.公元10世纪,海商法庭依据商事和海商习惯做出判决,形成的判例汇编是(《阿玛尔菲法典》)35.伊斯兰法基本渊源中包含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的是(圣训) 36.主张法典化,从而对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学派别是(功利主义法学派)37.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的是(《司法法》)38.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年)39.现代信托法基本上源于(英国)40.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社会保障法》)4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4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要物契约)4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4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4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4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巴塞罗那)5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流浪者)5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大主教选举)5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5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5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5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5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5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1808年)6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德国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序言、正文、结语)2、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3、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斯拜尔特权宪章》、《马因斯宪章》、《伦敦城市宪章》)4、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塔芙脱——哈特莱法》、《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罗伯逊——帕特曼法》)5、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罚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监禁、禁止公开募集资金)6.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8. 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谢尔曼法)9.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三、名词解释1.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电大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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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A《摩奴法典》2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是(B)。

B《乌尔纳姆法典》3在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D)D市民法4《古兰经》k中的固定刑罚是(A)A经定刑5英国的民事法院系统中高等法院的法庭设置中不包括(A)。

A郡法院6(C)是奠定君主立宪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

C《权利法案》7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文件之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B)。

B《独立宣言》81868年,明治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是(B)。

B《假刑律》9赋予日本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的是(A)。

A1946年日本《宪法》10标志欧洲联盟由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由经济一体化到政治一体化完成的是(A)。

A.欧洲联盟条约11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是(B)。

B《汉穆拉比法典》12在古希腊,(A)提出的自然法是法律与正义的基础。

A.斯多噶学派13(D)是奴隶社会最发达完备的法律。

D罗马法14法国“六法”体系的核心是(B)。

B民法典15美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A)。

A.谢尔曼法17《国法大全》中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是(B)。

B《优士丁尼法学总论》18、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是(B)。

B《德国民法典》19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经济立法是(A)。

A《煤炭经济法》20(A)是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商法典。

A.法国《商业法典》21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C)。

C“马布里诉麦迪逊”案22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形式是(A)。

A总统制23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是(A)A理事会23古希腊成文法标志是(B)B《德拉古法》24《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同态复仇原则和血亲复仇原则主要适用于(B)。

B侵犯人身罪25当五大法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一律以(A)的著述为准。

A伯比尼安26古罗马法人格权不包括(C)。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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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材料1.名言翻译1)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普通法》The law of fashion is the law of life.(法律透射时代的气息)——《科学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科学》2)上述两句名言代表了实用主义法学;它来源于美国的文化独立,抵制照搬美国,受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进化论的影响,即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扬。

霍姆斯“实用主义法学”的演化发展:①受进化论的影响,霍姆斯认为应该以“实际效果”来检测美国对欧洲法律特别是英国法的继受,主张不能照搬英国法的判例,而应当以其能否适应美国的社会发展来删选,有用则继承,无用则摈弃。

由此创立了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法学”。

(美国接受欧洲的法律进行立法,霍姆斯是“实用主义法学派”的奠基人,以实际效果来决定法律的作用,到底用不用英国的判例)②实用主义法学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学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并成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学流派。

社会学法学视法律为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

(霍姆斯是“社会学法学派”鼻祖,后随社会的发展,“实用主义”法学派进步为“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主张法律要合适社会、促进社会发展,The law of fashion is the law of life.法律透射时代的气息)③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康芒斯、科斯进一步强调法律与社会诸多要素中最重要的经济要素之间的互动,社会学法学进一步演化出经济分析法学,它与制度经济学相交融,注重从“交易成本”角度观察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从而对市场经济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姆斯是“经济分析法学派”鼻祖,“经济分析法学派”结合经济学“交易成本”概念,法律以最小的执法成本获取最好的法律效果)2、英国国会的形成历史及其影响1)形成历史:英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宪法性的《大宪章》,王权被限制;约翰儿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从此英国国会正式形成。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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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又称两河流域法,美索不大米亚法。

楔形文字法的特征:一、以楔形文字镌刻;二、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形式上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过渡;三、楔型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无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四、属于非宗教法;五、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法典的内容和特点1、古代东方土地所有制特点的公有制。

农业文明的标志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国王的管理。

2、自由民中划分为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在法典上受到的保护不一样。

军人属于穆什凯努3、家内继承制家庭继承制产生的原因同样和经济不发达相关土地是主要的财产。

4、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限息、债务担保人质安全、债务奴役期限。

P25债务奴役制度5、刑事法、国事法刑罚手段残酷:广泛适用死刑,伤害肢体刑,同态复仇、血亲复仇。

6、诉讼由私人提起,诉讼制度中带有原始习惯残余。

证据制度中发誓和神明裁判占有重要地位。

神明裁判:在案件无法辨别是非的情况下,借助神力,判断诉讼当事人是否应负罪责的一种证据,它在古代以及中世纪一些国家或地区被采用。

汉穆拉比法典关于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一、废除终生债务奴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限定为三年二、债务人的家属作为人质在债权人家中做工,不能随意殴打,保证人质的安全。

三、对高利贷的借贷利率进行一定的限制,规定法定的最该利率。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吠陀经)诗歌体。

不仅是法律的渊源。

2、法经散文体。

相对吠陀而言,法律的内容明显增强。

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3、法典许多规范的综合体。

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摩奴法典》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

两种翻译版本4、佛教经典 “三藏”5、国王诏令在古印度其法律渊源的作用受到宗教轻视,但阿育王的诏令除外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印度法系的母法种姓制度概念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发的核心四大种姓最高种姓婆罗门,即司种姓,账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使平民种姓第四种姓首陀罗,从事递减职业,多为奴隶婆罗门为万物之主所有权国王所有——村社占有土地占有形式以村社制为主;有限制的私有有等级的私有,不同种姓享有不同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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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 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 /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 君主专制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 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 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种姓制度:20XX10 3”/ 20XX01 3” 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再生人:20XX10 3” 根据古印度法的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三个种姓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非再生人。
所有权: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债法:契约关系较为简单;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婚姻家庭法:20XX04 6”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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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ຫໍສະໝຸດ 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诉讼制度: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6. 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与宗教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7. 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8. 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萌芽: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的兴起,考古发现了刻在泥板上的“迈锡尼法”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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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适用婆罗门,不附加条件也不要彩礼。阿修罗式:买卖婚,适合吠舍和首陀罗;乾达婆式:合意婚;罗莎式:抢婚,适用刹帝利;毕舍遮式:强奸,为神禁止。
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继承法: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直接挂钩。 刑法:受宗教观念影响强烈;不同种姓同罪异罚。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 5.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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