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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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

3.需报国家、省、市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预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项目总平面布局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荐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7.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

8.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9.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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