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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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要求慎重社会交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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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要求慎重社会交往-高检院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全文共53条,要求检察官慎重社会交往,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

《规范》全文五十三条,分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和附则七部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范》强调,检察官要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

《规范》要求,检察官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犯罪预防;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依法监督纠正裁判错误和审判活动违法,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理性执法;坚持平和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规范执法;重视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重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重视舆情应对引导,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精研法律政策,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规范》指出,要严守组织纪律,确保检令畅通,反对自由主义;严守廉洁从检纪律,保持清廉本色;严守办案纪律,杜绝违规违纪办案;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确保枪支弹药和卷宗安全;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严格执行禁酒令。

检察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检察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检察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篇:检察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检察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要遵守法律,办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

二、要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定期限办理案件,不得以案谋私,擅自办理案件。

三、要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案情和检察工作秘密。

要坚守岗位,着装规范,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四、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遵守检察人员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阳光农廉网”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推动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和乡镇农廉服务大厅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和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如下行为规范: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和阳光农廉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切实维护公务人员的群体良好形象。

二、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

实行挂牌上岗、挂牌服务。

要站立接待群众,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行为。

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文明用语,语言表达要清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跟群众争吵。

四、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对不熟悉有关程序的要耐心讲解。

实行首问负责制,自己能办理的积极办理,遇到不能办理或不熟悉的业务和事项时,要热情地将其介绍和引导到有关人员处解决或办理,不得推诿。

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五、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聚众聊天、嘻笑打闹、用餐、吃零食;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不得长时间会客;不得在办公时间上网观看影视剧、玩电脑游戏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上网行为。

下班后要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

六、服务大厅主管领导对规范化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检查结果和考勤情况作为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事项,严防泄密。

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禁止性规定

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禁止性规定

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禁止性规定一、道德规范(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各种考验面前对党的信念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服务大局,服务中心,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能,积极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重调查研究,讲事实,重证据,不偏听偏信,不主观臆断。

查真情,办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原则,刚直不阿。

在重大是非问题上旗帜鲜明,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秉公执纪,正直无私。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畏权势,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

坚持真理,知难而进,做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

(四)、依法办事,文明执纪。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政纪条规,在党政纪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纪,按条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

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文明执纪,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力,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力,不在工作中耍“态度”。

(五)、践行宗旨,无私奉献。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甘于清苦、乐于奉献,一切服从组织和工作的需要。

(六)、忠于职守,勤奋严谨。

真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实履行职业责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艰苦奋斗,不断创新,工作严肃、紧张、有序,一丝不苟,不敷衍塞责,不草率行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及时准确地处理公务。

(七)、知识广博,业务精通。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努力学习纪检监察业务。

检察官行为准则

检察官行为准则

检察官行为准则
一、忠诚司法事业
检察官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成员,应当忠诚于国家司法事业,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二、保证司法公正
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确保司法廉洁
检察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决反对腐败现象,不受贿赂,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四、坚持司法为民
检察官应当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五、维护司法形象
检察官应当注重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职业素养
检察官应当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

七、遵守法定职责
检察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不推诿扯皮,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提高司法效率
检察官应当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九、保守司法秘密
检察官应当严格保守司法秘密,不得泄露案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和传播涉密信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为了规范检察官的职业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制定了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以下为试行版规范内容:
第一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维护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条:检察官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树立权力为民、公正执法、服务群众的理念,忠实履行职务,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条:检察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维护道德底线,不违反职业操守,保证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第四条:检察官要优先考虑人民群众利益,以社会公正、法律公正为行动指南,严格对待立案、办案、诉讼的一切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检察官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对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实现法律公正、司法公正做出贡献。

第六条:检察官要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漏机密,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为本人或他人谋求私利,保证职业操守不受任何影响。

第七条:检察官要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任何时候都不得接受贡赠、受贿,不得从事相关违法活动。

第八条:检察官依据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公正执法、客观公正,不得歧视、侮辱或恶意攻击任何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人士。

第九条:检察官要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严格遵守规范,保证行为不损害公众利益、司法公正和人民的信任,是全体公民的表率。

第十条:检察官要对职业外行为负责任,确保不对其自身、家庭、社会和司法公正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检察官是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

检察人员的工作准则

检察人员的工作准则

检察人员的工作准则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对检察人员的工作准则进行简要的介绍。

检察人员是司法机关中的一员,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的重要责任。

他们的职责是依法进行诉讼监督、法律调查和法律顾问等各项工作,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作为公正、独立和专业的执法人员,检察人员的工作准则是他们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体现。

这些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忠实履行职责:检察人员应秉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客观地开展工作,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2. 严守法律:检察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确保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在工作中,他们要坚持依法行事,不得篡改、捏造证据或者滥用职权等。

3. 尊重人权:检察人员应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如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证据排除权等。

在进行调查和办案过程中,他们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杜绝滥用职权和侵犯人权等不当行为。

4. 保守秘密: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秘密,对于获得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予以保密。

5. 自律规范:检察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经济活动或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应以身作则,做到廉洁奉公,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之,检察人员的工作准则是为了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是他们工作的底线和标尺。

只有始终坚持这些准则,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文章结构部分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本文内容组织和安排的概述。

通过清晰地介绍文章的各个部分,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整体框架和内容安排。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容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一员,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它不仅要求检察官具备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更要求其具备高度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

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其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立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个人或外部势力的干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

他们应当客观地收集证据,审慎地分析案情,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其保守秘密,严守职业操守。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他们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案卷材料,不得泄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他们应当始终保持职业操守,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参与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受贿行为,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其尊重人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检察官应当秉持人道主义精神,尊重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他们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老人等,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检察官职业道德还要求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

法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检察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他们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进行经验分享,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检察官应当始终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立场,保守秘密,尊重人权,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共37页文档

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共37页文档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09.29•【文号】高检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0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第三条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第二章忠诚第五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第六条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

检察官职业准则

检察官职业准则
第十一条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 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第十二条 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 行从业誓言。
第十三条 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 行。
第三章 公 正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第四章 清廉
第二十七条 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 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 社团组织。
第二章 忠诚
第九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 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 机统一。
第三章 公正
第十四条 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 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 细致的作风。
第二十四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 约司法资源。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 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第四章 清 廉
第二十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并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

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共3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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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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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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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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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检察人员行为准则

检察人员行为准则

检察机关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严格遵守检察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检察工作纪律。

二、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

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忠诚:忠诚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行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尊重事实,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不准在私人电话、通讯中涉及案件或其他秘密:不准携带案卷、文件等秘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涉案情况。

四、受理举报、控告线索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得瞒案不报,拖延办案。

五、办理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人依法进行,严禁私自办案。

六、对求助群众应当态度热情,举止文明,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排忧解难,严禁对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

七、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信工具。

八、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不得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九、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礼物和提供娱乐活动。

十、自学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制度。

十一、工作时间着检察服,要按规定佩带齐全,仪表庄重。

十二、办公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严肃检察纪律,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执行检察纪律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检察人员不受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检察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二节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条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熞唬犞鞫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煻犞鞫检举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熑犞鞫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熕模犞鞫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熚澹犛衅渌立功表现的;熈牨咎趵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熞唬犌科取⑺羰顾人违纪违法的;煻牬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熑犠柚顾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熕模牥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熚澹犛衅渌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熈牨咎趵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检察官规章制度范本

检察官规章制度范本

检察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检察官,并具有行为准则性质,检察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检察官应保持中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第四条检察官应当维护自身形象,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为个人私利谋取私利。

第五条检察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积极努力履职尽责。

第六条检察官应当为人民服务,严守纪律,廉洁奉公,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重要机密。

第八条检察官应当保障被害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九条检察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滥用职权。

第十条检察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

第十一条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检察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检察官应当恪守职务操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检察官应当秉公执法,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五条检察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者他人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检察官应当热爱祖国,忠诚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利益。

第十七条检察官应当严格遵守检察院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检察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为上级决策服务。

第十九条检察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工作激情,不得厌恶工作,不得懒惰怠工。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二十条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分工。

第二十一条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检察官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提升检察官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检察官进行表彰奖励和惩罚处理。

第二十四条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检察官和社会公众的来信来访。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摘要: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信仰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四条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六条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七条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八条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二、履职行为第九条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

第十条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第十一条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十二条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第十三条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检察官职务行为的基本规则

检察官职务行为的基本规则

检察官职务行为的基本规则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公正独立进行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干涉;
2、遵守检察法及有关规定,调动自觉性,提高检察实务能力;
4、在检察实务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5、坚持依法进行誉论活动,宣传检察秩序;
6、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滥用职权;
7、严格执行检察实务规定,确保检察作出正确和公正的裁决;
8、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民事审判活动,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所规定的
有关程序;
9、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滥用;
10、保持检察机关的活力,不断促进检察实务和检察队伍的改革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0.10.09•【文号】高检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已经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年十月九日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信仰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四条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六条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七条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八条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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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全文
为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信仰
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二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同一切危害国家的言行作斗争。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第四条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六条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七条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八条恪守职业道德,铸造忠诚品格,强化公正理念,树立清廉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二、履职行为
第九条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标准和程序执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干扰。

第十条坚持客观公正,忠于事实真相,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第十一条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统一,依法追诉犯罪,尊重和保护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十二条坚持实体与程序相统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第十三条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统一,依法惩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十四条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正确把握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坚持强化审判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相统一,依法监督纠正裁判错误和审判活动违法,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第十六条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坚决杜绝非法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第十七条坚持理性执法,把握执法规律,全面分析情况,辩证解决问题,理智处理案件。

第十八条坚持平和执法,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和谐处理各类法律关系,稳慎处理每一起案件。

第十九条坚持文明执法,树立文明理念,改进办案方式,把文明办案要求体现在执法全过程。

第二十条坚持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办案,遵守办案规则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一条重视群众工作,了解群众疾苦,熟悉群众工作方法,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善于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

第二十二条重视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深入排查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注重释法说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重视舆情应对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遵守舆情处置要求,避免和防止恶意炒作。

第二十四条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制约,执行检务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精研法律政策,充实办案所需知识,保持专业水准,秉持专业操守,维护职业信誉和职业尊严。

三、职业纪律
第二十六条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散布不符合检察官身份的言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严守组织纪律,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确保检令畅通,反对自由主义。

第二十八条严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严谨细致,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严守廉洁从检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不取非分之财,不做非分之事,保持清廉本色。

第三十条严守办案纪律,认真执行办案工作制度和规定,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杜绝违规违纪办案。

第三十一条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在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妥善保管涉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载体,坚决防止失密泄密。

第三十二条严守枪支弹药和卷宗管理纪律,依照规定使用和保管枪支弹药,认真执行卷宗管理、使用、借阅、复制等规定,确保枪支弹药和卷宗安全。

第三十三条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不私自使用公务和警用车辆,不违规借用、占用车辆。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礼貌行车,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在执法办案期间、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着检察制服和佩戴检察徽标在公共场所饮酒,不酗酒。

四、职业作风
第三十五条保持和发扬良好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保持和发扬良好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循客观规律,注重调查研究,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

第三十八条保持和发扬良好领导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三十九条保持和发扬良好生活作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甘于奉献,反对奢侈浪费。

第四十条保持和发扬良好执法作风,更新执法理念,注重团结协作,提高办案效率,不耍特权、逞威风。

五、职业礼仪
第四十一条遵守工作礼仪,团结、关心和帮助同事,爱护工作环境,营造干事创业、宽松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第四十二条遵守着装礼仪,按规定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标。

着便装大方得体。

第四十三条遵守接待和语言礼仪,对人热情周到,亲切和蔼,耐心细致,平等相待,一视同仁,举止庄重,精神振作,礼节规范。

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表达准确,用语规范,不说粗话、脏话。

第四十四条遵守外事礼仪,遵守国际惯例,尊重国格人格和风俗习惯,平等交往,热情大方,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形象。

六、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五条慎重社会交往,约束自身行为,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

从事教学、写作、科研或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不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六条谨慎发表言论,避免因不当言论对检察机关造成负面影响。

遵守检察新闻采访纪律,就检察工作接受采访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八条弘扬家庭美德,增进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与他人的纠纷。

第四十九条培养健康情趣,坚持终身学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追求高尚,抵制低俗。

七、附则
第五十条检察官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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