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

合集下载

公司议事规则范文

公司议事规则范文

公司议事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议事活动,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议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等。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三条会议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并将公告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

第四条会议室应提供充足的座位和必要的设备,确保议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名单。

第六条会议期间,应确保与会人员的听取、发表意见的平等权利,鼓励多方参与和广泛讨论。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七条会议按照提前确定的议程进行,不得擅自增删议题。

第八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互相尊重、礼貌对待,不得出言不逊、人身攻击等。

第九条参会人员在发言前应先向主持人示意,依次发表观点,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第十条参会人员发言应言之有据,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进行无根据的猜测、造谣等。

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在发言时要清晰明确,不得含糊其辞、含混不清。

第十二条参会人员应遵循时间限制,不得占用其他人员的发言时间。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在发言后可以提出问题、评论,其他人员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回应,但不得延长会议时间。

第十四条主持人有权终止无谓争论、超时发言等行为,并根据需要调整发言顺序。

第四章投票及决策第十五条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一致决策原则;若达不成共识,按照表决规则进行投票。

第十六条投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的选项为最终决策结果。

第十七条投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备后续参考。

第十八条针对重要议题,应尽量避免匿名表决,鼓励参会人员公开表态,增加透明度和责任感。

第五章会议记录和落实第十九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策结果,以备查阅和复盘。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议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经主持人和记录人签署后正式保存。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议事活动,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各级领导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领导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的议事活动。

第三条公司议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民主选举、多方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树立科学决策观念,注重调研、分析与决策的结合,实现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该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公司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主题、参会人员、议题、讨论时间等内容,并及时通知到参会人员。

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应及时将会议议程发送给与会人员,并提醒参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九条会议召集人应确保会议的举行时间和地点符合与会人员的实际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会议设备和材料。

第十条会议的组织者应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存档工作,确保会议的效果可以被及时掌握和查阅。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会议正式开始前,参会人员应当按时到达会议室,就座并准备好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在开会前宣布会议议程,并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并组织参会人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时,每位参会人员应依次发表意见,秩序井然,不得互相打断和插话。

第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纠正与会人员的无关议题讨论及问题表达不规范的行为,保持会议的高效和纪律。

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总结各位参会人员的发言,并就重要议题进行汇总提炼。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时,原则上应当以多数意见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通过投票形式进行决策。

第四章会议纪要第十八条会议纪要应当详尽地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和主要决策结果,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4)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以上的股东或者分之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或者分之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或者分之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总15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制度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召集、议事和决议的方式与程序,保证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提高股东会议事和决策效率,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会议是股东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股东按规定参加股东会会议是履行股东职责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常设办公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股东会会议的筹备、组织、通知、决议、信息披露、执行等事务。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邀请外聘律师定期出席定期股东会和重要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见证或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奖金等)进行决议;(十一)对批准购买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放弃、损坏、抵押、质押等)单笔金额大于公司注册资本金50%(含本数)的公司非股权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十二)对股东转让、出售、处置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进行增资扩股等股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三)决定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十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权融资事宜作出决议;(十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十七)对公司变更形式作出决议;(十八)对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十九)批准《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二十)对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之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等)作出决议;(二十一)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出决议,但监事行使前述职权的除外;(二十二)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计2014-02-18西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议事规则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公司治理、实现权益的重要依据。

议事规则在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归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我国现行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规则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赋权公司章程对议事规则作出自由规定。

本文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作初步的探索,涉及会议召集制度、表决程序等多个方面。

同时,探讨了股东表决权与出资比例、董事人数相适应的章程设计问题,以期通过综合考虑权利的平衡,公司运营的效率,以及与股东出资额的有效匹配,从而实现公平、效率、安全的目标。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议事规则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议事方式、表决权行使等程序性、实体性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平衡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在决策会议上的权利和利益,顺利地召集会议,合法高效地作出决定,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我国《公司法》以一系列原则性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公司的议事规则,同时,又赋权予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加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此,对公司议事规则的研究和章程设计,在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维护利益公平,防范公司僵局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一)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章程设计1、股东会召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公司股东会召集制度是指为召开股东会会议所制定的程序,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事由、召集权人、召集时间、召集通知、召集效力及召集冲突的处理等各项规定的总和。

股东会召集制度可以保障股东会会议的有效性及所作出决议的合法性。

股东会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均取决于能否依法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地召开会议。

作为股东会会议的起点和首要阶段,股东会召集制度的完善,在保障会议顺利召开和进行、提高会议效率、维护股东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2、股东会召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章程设计(1)召集主体及召集期限。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的决策和沟通工作,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各级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本规章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部门会议以及其他相关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集与通知第四条会议召集需提前合理时间,并且通知参会人员,以确保会议能够按时召开。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议程等内容,并提前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三章会议议程第六条会议议程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目的和议题确定,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目的、内容、重点议题以及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提供给参会人员。

第八条参会人员可提议增加、修改或删除议程内容,经主持人审议后确定。

第四章会议主持与程序第九条会议应由主持人主持,确保会议秩序和纪律。

第十条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会议目的、议程和规则,并开展自我介绍环节。

第十一条会议期间,应按照议程安排逐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确保参会人员有平等发言权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第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讨论,促进有效沟通,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会议记录与决策第十三条会议应由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员应准确记录与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和决策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决策结果和行动项等。

第六章会议纪律与礼仪第十五条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

第十六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安静、专注,互相尊重,不得中断他人发言。

第十七条会议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规则,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不当言论或干扰会议秩序。

第十八条会议中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参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与会议。

第七章会议评估与改进第十九条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总结会议成果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组织1.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2.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规会议。

3.除了常规会议外,董事长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4.会议地点和时间由董事长确定,并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二、会议议程1.会议议程由董事长填写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至少提前三天。

2.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主题;(2)议题的具体描述;(3)相关的材料和报告;(4)会议时间和地点;(5)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会议准备1.会议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提前阅读相关材料和报告,并做好相应的研究和准备。

2.公司秘书负责组织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会议日程表;(2)准备会议文件和材料;(3)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

四、会议程序1.会议应按时开始,董事长应准时主持。

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应指定一位董事担任主持人。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介绍。

3.会议正式开始后,按照议程逐一讨论议题。

董事可以就议题提出发言、询问和评论。

4.所有决策应由董事会成员以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5.会议应保持秩序和高效。

如果有人违反会议纪律,主持人有权进行警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维护会议的正常进行。

五、会议纪要1.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记录并保存。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和地点;(2)与会人员名单;(3)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结果;(4)相关决策的执行进程。

2.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尽快起草,并由主持人审核后正式发布给董事会成员。

六、保密原则1.董事会成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在会议上讨论的所有商业和法律事务应予以保密,除非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或主席事先批准。

七、修订程序1.本会议规则可由董事会通过决议进行修订。

2.对会议规则的修订应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在董事会决议后开始执行。

以上是一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范文,该规则可以根据具体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享有公司股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发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八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者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者间接享有公司股权%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享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以下是 7 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的内容:1. 会议的召集得讲究啊!就好比说要开个股东会,那不得提前通知到位呀!不能到时候大家都还蒙在鼓里呢。

就像你约朋友吃饭,总不能临时说一声吧,那多不礼貌呀!咱公司会议召集也得正规起来呀!2. 参会人员也得严格规定呀!总不能谁想来就来,那不乱套啦!这就好像一场比赛,得有资格的人才能上场参赛,不然比个啥呀!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瞎掺和,这会议还能开好吗?3. 会议的流程不能乱呀!得一环扣一环,不能跳跃呀!这就像建房子,得先打地基,再一层层往上盖,不能乱来呀!咱得按步骤来,让会议有序进行。

比如说先讨论什么,后讨论什么,可不能没个章程。

“老张,你说是不是呀?”4. 议事规则得明确呀!不能模棱两可的。

比如说投票,怎么投,多少算通过,都得清楚明白。

这就跟考试及格线一样,总得有个标准吧!要是没个标准,那不乱了呀!“小李,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5. 会议的记录得做好呀!这可是重要的凭证呢。

可不能开完会就啥都忘了。

就像你出门得记着带钥匙一样重要,这会议记录就是公司的记忆呀!以后查看也方便呀!“王姐,你以前做记录就很仔细,咱以后也得这样。

”6. 讨论的时候可别吵吵闹闹呀!得文明有序。

不能像菜市场一样嘈杂吧!大家都好好说话,好好商量。

哎呀,就像一家人坐在一起商量事情,要和气嘛!“别动不动就吵吵,好好说话!”7. 违反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得有惩罚呀!不然大家都不当回事啦!这就好像交通规则,违反了就得扣分罚款呀!总得有点约束呀!咱公司也得这样,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得重视起来,严格执行,这样公司才能健康发展呀!。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公司议事规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内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快速高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特制订本议事规则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全体员工大会、职能部门会议、项目组会议等。

第三条公司的决策必须依据本章程进行,并可将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纳入其中。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准备第四条会议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会议的召集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并且在会议开始前至少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请假人员等信息,并通过公司内部通信工具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与议事规则第八条会议议程应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公开,方便参会人员了解和准备。

第九条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议程内容达到预定目标后方可进行下一项议程。

第十条参会人员在进行发言时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第十一条发言人应该就相关议题进行准备,提出自己明确并有实质性意见或建议的观点,避免无谓的重复发言。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对会议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会议进展顺利,并及时化解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

第十三条会议过程中,主持人可以对与会人员采取提问、表决、协商等方式,以便更好地达成共识。

第十四条会议的记录应准确地记录会议的要点和决策结果,并且要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向与会人员进行公布。

第四章会议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与会议,并禁止逾期到达或早退。

第十六条参会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不得穿着不得体或不符合公司形象的服装。

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工作的通讯、娱乐或擅离职守的行为。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扰乱或干扰会议进行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意见,并保持礼貌、友好的态度进行交流。

公司议事规则章程设计模板

公司议事规则章程设计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议事程序,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议事规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二章议事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议事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八条议事程序分为提案、审议、表决、实施四个阶段。

第九条提案:各部门或员工提出议案,应提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条审议: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第十一条表决:董事会、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实施:对表决通过的议案,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议事机构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五条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会议,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会议议题的顺序,对会议进程进行调控。

第十七条议案表决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八条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应达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九条议案表决通过后,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模板

议事规则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议事规则,是指公司内部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制度第四条公司会议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章程规定的业务。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理办公会负责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议题:由公司各部门或董事、监事提出,经理办公会负责协调。

(二)审议议题:经理办公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议题进行审议。

(三)表决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或监事会根据议题的性质和内容,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形成决议:经表决通过后,形成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决策应当公开透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进行公示。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二条公司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

(二)汇报工作:经理办公会或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三)审议议题:按照议程逐项审议。

(四)表决: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经表决通过后,形成会议决议。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第十三条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3)(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3)(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章程范本

此章程模板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仅供参考;标注下划线部分为申请人自行添加部分;红色注解部分请自行删除。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填写,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

内资公司请删除该句。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3.若为外商投资公司则需在股东姓名栏后另加一栏“国别(地区)”。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

关于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公司议事规则章程(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议事活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与高效化,制定本公司议事规则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会议。

第二条会议的目的是通过集思广益,分享信息和观点,确保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有效,并做出正确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议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由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审议通过,并经全体员工的集体讨论,最终由董事会正式批准。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第五条会议的组织者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的目标和议题、制定议程、邀请参会人员、准备相关资料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的会议一般分为例行会议和重要会议两种类型。

例行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固定。

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并根据议题的紧急程度确定召开时间。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

通知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发送给参会人员,并确保所有参会人员都能收到通知。

第八条会议的地点和设备应根据会议的规模和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会议的主持和记录第九条会议的主持人应具备一定的主持能力和经验,保证会议的秩序良好,确保会议的目标和议程得以实现。

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会议的目标和议程,并控制会议的进程。

第十条会议记录人应具备一定的记录能力和经验,保证会议的内容和决策得到准确记录。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保存,供参会人员查阅。

重要会议的记录应报请领导班子审定。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规则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议程或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三条会议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鼓励积极参与讨论。

会议的发言须遵守一定的程序,按顺序发言,维持会议的秩序。

第十四条会议应充分尊重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不得随意批评和质疑他人。

任何人不得在会议上散布谣言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五条会议应遵循多数决定原则,经过各方讨论,达成决策。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精品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文精品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____××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划分:(一)投资权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决议范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决议范例

有限责任企业章程及有关决策参照样本参照须知:一、制定企业章程前,全体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股东共同委托日勺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企业法》并确知其享有日勺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以便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而拟订日勺,仅供申请人参照,并非强制使用。

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我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企业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日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他条款可以根据状况增长或删减;企业也可以根据状况对本章程样本日勺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长任意记载事项。

不过,所增长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日勺地方,根据企业日勺实际状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章程参照样本一:设董事会、监事会日勺有限责任企业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时,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五条企业名称:(如下简称企业)第六条企业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但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八条企业根据实际状况,可变化经营范围,但须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日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企业由一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注:或一次足额缴纳)。

初次出资应当在企业设置登记此前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办事章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办事章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办事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次条公司住宅: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其次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试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转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担当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比例(%)备注第十二条股东未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2014-02-01法务圈作者:箭冰俞琳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议事规则是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议事方式、表决权行使等程序性、实体性规的总和;其目的在于平衡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在决策会议上的权利和利益,顺利地召集会议,合法高效地作出决定,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我国《公司法》以一系列原则性的法律规来规制公司的议事规则,同时,又赋权予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加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据此,对公司议事规则的研究和章程设计,在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维护利益公平,防公司僵局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章程设计(一)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章程设计1、股东会召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公司股东会召集制度是指为召开股东会会议所制定的程序,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事由、召集权人、召集时间、召集通知、召集效力及召集冲突的处理等各项规定的总和。

股东会召集制度可以保障股东会会议的有效性及所作出决议的合法性。

股东会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均取决于能否依法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地召开会议。

作为股东会会议的起点和首要阶段,股东会召集制度的完善,在保障会议顺利召开和进行、提高会议效率、维护股东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2、股东会召集制度的主要容及章程设计(1)召集主体及召集期限。

我国关于股东会会议召集主体采取法定主义立法例,《公司法》第四十一条②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集权人包括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多个主体,但对于上述各主体先后履行职责的期限并未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③规定,章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召集期限自由作出规定。

据此,公司章程可明确各个召集权主体履行召集职责的期限,以保证股东会召集事项得以顺利进行,如:明确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时间;明确董事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能、监事会怠于行使召集权的具体标准和期限;明确持有一定表决权比例以上的股东、董事或监事会对临时会议提出提议后,董事会“不履行职务”的期限和答复容的具体要求,作为对法定规则的补充完善,以便其他主体及时合法地召集会议。

(2)召集通知。

第一,通知形式。

《公司法》对于股东会议召集的通知形式并未作出规定,因此,章程可根据各不同的情况进行自由设计。

基于股东会会议通常都是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因此,一般均规定采用书面的通知形式。

第二,通知生效方式。

章程可选择规定“交邮主义”或“送达主义”等不同生效模式。

鉴于以送达被通知人为生效条件的“送达主义”有可能会导致无法确切地计算送达日期,或者因送达不能而无法召开会议,因此,在章程设计中可以采取“交邮主义”的通知方式,即,只要召集通知交邮后达到一定期限,则被通知方(包括其授权代表、法人的收信员、自然人的家属等)是否收到或阅悉,均在所不问,一律视为送达。

这种方式与“送达主义”相比,可提高会议召集的效率,但章程中须明确各股东接收的有效地址及变动的告知期限和方式。

第三,通知发出期限。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将公司召集通知期限规定为15日,但同时又规定,可以通过章程或全体股东另外约定对这一期限予以变更。

据此,公司章程可以针对股东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召集通知发出的期限作出规定。

第四,通知对象。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④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集过程中的通知对象为全体股东,在此基础上,还赋予公司章程作出某些特殊规定。

据此,章程可以根据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实际情况作出灵活设计以确定被通知对象的围。

此外,考虑到通知至会议召开期间有可能发生股东表决权的变化,还需在章程中明确对该期间股东资格及表决权的确认方式。

第五,通知容。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会召集的通知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赋予章程一定的自由设计权。

但《公司法》第二十二条⑤对召集过程知容瑕疵所涉法律后果作了相应规定:存在该类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属于可撤销围。

据此,公司章程可对通知容与会议容和表决容的一致性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对议案的修正、临时议案的提出和表决作出详细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1、股东会表决权的概念及意义股东会表决权是股东基于向公司缴付出资而获得的,通过参加股东会的形式,表达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权利。

表决权作为股东权利的核心,是股东实现股东权的有效途径和股东影响公司意思表示的重要方式。

2、股东会表决程序的主要容及章程设计(1)公司章程需根据股东会表决事项的不同设计表决通过决议的条件第一,章程可明确是否将股东会议的股东最低出席数和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最低表决权数作为通过决议的前提条件。

股东最低出席数的确定可以防止大股东以少博多,滥用表决权优势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最低表决权数的确定可以防止中小股东滥用人数优势损害大股东的出资权益。

例如,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议的股东出席数应超过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应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实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权利平衡。

或者仅对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作此规定,而对决定一般事项的普通决议不作此规定,以提高一般事项的决策效率,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安全。

该项规定以人数和资本双重多数的形式以期实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值得指出的是,该前提条件的设定不能与《公司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换句话说,所设标准必须高于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程必须明确表决事项获得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的实践,股东会决议通常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事项;特别决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普通决议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些关系股东重大权益变更或影响公司根本利益的决议还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

因此,在法律规定标准之上,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针对决议事项的重要程度,在章程中分别规定不同的通过比例。

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公司法》关于“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中的“以上”究竟是否包含本数?从理论上分析,法律中规定的“以上”通常包含本数,即,达到三分之二即可。

但是,如有人主必须超过三分之二,则该理解似更符合“以上”的词义。

基于《公司法》并无附则加以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歧义。

对此,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程可以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数加以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中,行使表决权的基数为:被担保股东以外的“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而《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的基数则应理解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可见,针对不同的事项,法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数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据此,公司章程首先必须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而对于公司的其他事项,则既可以选择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以防止有些股东怠于出席会议造成公司决策效率低下;也可以选择按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以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

(2)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例如,股东表决权可以亲自行使、代理行使、书面行使;可以当场通过举手、投票等方式行使;也可以会后通过传真、、电子、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书面文件等方式在一定的期限予以确认。

(3)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例外。

第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表决权例外。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⑥,公司为个别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则被排除表决。

据此,章程可以对此情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该股东是否必须出席会议,以保证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或者法定表决权份额的要求。

第二,拥有特定红利分配权的股东表决权例外。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据此,在实践中,有些股东会通过让渡表决权而换取特定的红利分配权。

章程可对该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加以缩小或取消,并明确其他股东相应增加的表决权比例。

章程还可规定,该类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如无法按照章程规定优先分配红利时,则恢复完整表决权;而一旦其优先分配红利请求权得到满足,则其表决权继续受到限制或重新归于消灭。

(4)“弃权”或“中途退席”对会议法定数和表决效力的影响及章程的处理方式。

第一,章程对“弃权”的认定。

股东放弃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即是对股东会议的“弃权”。

首先,章程应对属于股东“弃权”的各种情形加以认定,包括股东收到会议通知后,既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等。

其次,章程应对股东“弃权”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视为未出席会议;视为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视为反对或赞同议案等。

实践中,对于“弃权”的不同认定将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是将“弃权”视为未出席会议。

如此认定有可能导致股东会议不符合法定数,从而无法作出决议,出现公司僵局。

二是将“弃权”视为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

如此认定可以保证股东“弃权”不会影响股东会议的法定出席数,可确保会议的合法有效。

但同时,章程须对表决权的基数作出明确规定,即,以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为基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或一致通过决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不得违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即重大事项的议案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此,章程可规定,“弃权”视为赞成议案,以保证决议的通过达到法定标准。

该规定会对那些怠于行使表决权,试图通过弃权制造公司僵局的股东形成有效的制约。

三是将“弃权”视为出席会议但反对或赞同议案。

此举虽然可保证会议出席数和通过决议的合法有效,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表决结果,既不符合弃权股东的意愿,也是对参加表决股东的不公平。

在一般情况下,较少采用此规定。

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将“弃权”视为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的认定既能够保障股东会议顺利决策,也能够较好地实现股东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第二,章程对“中途退席”的认定。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存在股东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席”且并未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对此,如视为其未出席会议,则同样会导致会议因未到法定数而无法形成决议的后果。

为防止“中途退席”引发僵局,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在股东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视为弃权,并按章程规定的弃权后果处理。

对此,可保证股东的出席行为和会议的法定数依然有效,同时,也可防止股东以“中途退席”的方式抵制股东会决议的形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